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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古代考場中作弊?

當你點開這條微信的時候,有 975 萬學生已經正在考場開始答題了。據悉,考生人數較去年增加 35 萬,是近八年來高考人數最多的一年。在此祝福所有考生都能考取自己滿意的分數,進入自己嚮往的大學。然而,儘管高考不斷改革,但由於戶籍制度或階層固化等各種複雜因素,高考依舊不是公平的競賽,也沒法真正決定一個人的未來。

今天我們來看看古代的考場。從隋唐始,我國實行了 1300 年的科舉考試,成為封建王朝遴選官員最主要的方式。在古代社會,要改變生存狀態、出人頭地,對於絕大多數下層人們來說,參加科舉幾乎是唯一的路子。很明顯地,在這種「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的大眾心理期待與及第數字的對比中,競爭之激烈可想而知,舞弊隨之不可避免的伴隨科舉制的全過程。為了防範舞弊,歷代封建政府費盡心思。一起來看看古代科考有哪些舞弊方式,朝廷又有哪些反舞弊的方法?

層出不窮的舞弊

作弊從古至今,總不外乎一些基本的手段,藏掖著可能對考試有好處的資料進考場、請槍手替考等等,不過,在科舉制剛剛起步的唐代,卻有著另一番景象。

比如,唐代就允許「懷挾」,舉子可以帶著資料進入考場。除此以外,唐朝還允許「繼燭」,也就是說天黑後點著蠟燭考試,到宋朝,這是被禁止的,可以理解,蠟燭那點昏暗的燈光,要偷看別人的答案或者互相傳遞答案就非常容易了。

在這麼寬鬆的環境下,舞弊就很容易了,詩人溫庭筠就是一個作弊的高手,老是在考試中替別的考生寫文章,當「槍手」,遠近聞名。公元 858 年回事,考官們為了防止他們再一次舞弊,故意把他的座位另行擺出,直瞪瞪地注視著他,看到他寫完一千多字的文章早早交卷退場了,也就送了一口氣。但是萬萬沒有想到,就在這一次,他竟然在考官的注視下不長的時間內,為八位考生完成了試卷!我們怎麼也想不出他是怎樣完成這事的,但這種作弊在當時並沒有受到嚴懲,由於這是太具傳奇性,反而為人們津津樂道。

這種舞弊算不得什麼,由於推薦的存在,王公貴族常常接受別人的托請——這當然是要收取好處費的。比如,穆宗長慶元年(821),去職的宰相段文昌即將出鎮西川,因為接受了原刑部侍郎之子楊渾所獻家藏書畫,就找到請掌管科舉考試的禮部尚書錢徽,請他關照,另有權貴也請錢徽照顧周漢賓,沒想到,一出榜,這兩人竟然榜上無名,段馬上在皇帝面前告狀,說錢徽接受別人請託,取士不公,弄得錢徽被貶官。這樣久而久之,請託和公薦成為官員們營私舞弊的門徑。

到了宋代,公薦和托請非法,懷挾和繼燭也被禁止,但考場中舉子舞弊卻變本加厲了。早在宋太宗時候,皇帝就親自下詔誡飭,《宋會要輯稿·選舉》三之四記載太平興國七年(982)九月八日詔曰「……或假手以干名,或挾書而就試,漸成澆薄,宜用澄清」,假手」就是我們現在所稱的代筆,又包括「替名入試」——就是請「槍手」——和「就院假手」,即臨時找同考人代作。除此,還有「授義」,既口傳答案,又發展到「傳義」,那便是用紙條抄寫答案,遞小紙條也。到真宗景德年初,科場作弊相當嚴重,朝廷不得不暫停貢舉,以整頓秩序。

如果說北宋作弊相當嚴重,那到了南宋則已經是失控狀態了。嘉定年間,專門有人做些方便挾帶的小冊子,「士子高價競售,專為懷挾之具,則書不必讀矣」(《宋會要輯稿·選舉》六之五) 。

古代的小抄

這只是舉子們的舉動,在官員之間,上至宰相,中到一般官僚、考官,下至有涉及科舉考試的辦事人員,都參與舞弊,封彌院、謄錄所這些本來是預防作弊、保證考試公正的機構成為了舞弊的高發單位。嘉泰二年(1205),宰相謝深甫令其二子同赴省試,在還沒有鎖院之前,卻暗中命令當差的試官事先將考題抄出,又命令朝中能寫的官員代筆,這樣的試卷果然得了「高分」,這個事情很多人都知道,但鑒於宰相大人官大壓人,無人敢言。

到了明朝,舞弊更加大膽多樣,連考官都親自充當槍手,赤膊上陣。這還不算,更有大膽者,考官們為了博得上司歡心或者上層官員的囑託,聯手作弊。

還有人直接穿著寫滿小抄的內衣上陣考試

明代舞弊還有一個動向,那就是冒籍越來越嚴重。明代因為鄉試解額的地區劃定與鄉試、會試錄取人數的相對固定,很多參加考試的舉子就通過關係改冒戶籍,到名額較多的地方應考。這大致和今天的買戶口到高考分數線低的省份參加高考是一個道理。名額最多的當然是京城所在順天府,在京城參加考試還有一個好處就是當官的多,找關係容易。這種做法使得暗箱操作和官員的營私舞弊更多,政府三令五申不準冒籍,但收效甚微。

此時,舞弊卻已無處不在了。集團性的舞弊也開始出現,正德年間,當權的太監劉瑾和臣僚焦芳擅自改變分卷名額比例,為增加老家陝西名額公然指令考官按其旨意行事,並新增 50 個名額專屬陝西,焦芳也增加了老家河南的解額。有人認為這不能單純的看作是這個老太監對家鄉人不錯,明顯的是他們攫取政治權力。這種種舞弊,在接下來的大清帝國更是發揚光大,集團性的舞弊也越發成為政治鬥爭的工具了。

見招拆招的革弊舉措

在唐朝,朝廷本身也十分注重行政官員選拔的公平,開始實施舉子之間的相互結保,如果有作弊不實之處,一經查處,所有結保人三年不得赴舉;也有較為嚴密地防止內外串通作弊的措施:「禮部閱試之日,皆嚴設兵衛,薦棘圍之,搜索衣服,譏訶出入,以防假濫焉」(《通典》卷一五)。

但他們更懂得,科舉制並非只是為了追求公正,這個制度的目的在於選拔人才,為了避免一卷定終身,唐代採用「行卷」和「公薦」的做法,行卷就是應試舉子將自己創作的詩文選擇好的加以編輯,在考試前投獻給當時的名公貴卿和文壇巨子,通過獲得他們的賞識,在同僚間製造聲勢或者向主持考試的官員推薦,以增加自己及第的幾率。而公薦則試達官貴人根據自己了解的情況,向主考官推薦有很高水平和社會知名度的考生。

而隨著制度的具體運行,這兩種推薦制度成為不公的代名詞,為世人所不齒。宋人廢除推薦制度,並抑制有家勢子弟考取科第,為官員設漕試,為考官子弟、門客設別頭試,限制全力的濫用。

宋代一個重要的舉措就是「糊名謄錄」,就是舉子的試卷要密封,這還不止——密封還可以辨認筆跡的,所以就專門安排人將試卷謄寫,再供評閱。其實這個制度在武則天時代就用過,到五代後周,也曾用於禮部考試。但一直到宋太宗時,才正式移植到科舉殿試中,此後逐步成為法定的制度。

當然不只如此,兩宋朝廷為了革除舞弊,還出台了嚴密的法規。比如,在考試的組織上比唐朝要嚴密多了,各科的舉人間隔就座,監考的、巡查的分工明確,並規定「私相教授,犯者永不得赴舉」。這之外,還要核對考卷的筆跡,以此來革除槍手代筆冒名。宋代還有個舉措就是,為了防止考官接受試卷外的信息,實行「鎖院」制度,即考官一旦任命就必須住入貢院,斷絕與外界的一切來往,直到放榜的那一天。長的時候,一鎖就是 50 來天。

但舞弊顯然還是沒有被遏制,制度雖好,奈何吏治腐敗?到了元朝,統治者硬是將這延續了幾百年的選拔人才制度廢除了 40 多年,對於舞弊的痛恨可窺一斑。

到了明代,士兵們對應考士子渾身上下細細搜查,明太祖朱元璋對做法大不以為然,和大臣們說:這些都是讀過聖人詩文的人,怎麼能像對付盜賊一樣來對付他們呢?但即使是朱元璋也無法阻止這種整體機制的必然需要。明代的檢查更加嚴格,考場門口的情景是「上久冰凍,解衣露立,搜檢軍二名,上窮髮際,下至膝踵,裸腹赤趾,防懷挾也(見《霞外捃屑》卷五《應試文》)。」

明朝廷則用具體的法律對各個環節進行規定。比如,對考試各個環節的官員明定職責,並嚴厲禁止私相交接。到萬曆皇帝手上,他甚至明令科場所用的官員都必須由負責監察之責的提學御史遴選。宋代的鎖院制度繼續得到執行,明代對於考官的迴避制度亦重視起來,最為重要的是,明朝開始嚴厲處罰舞弊之人,而處罰也非常細緻,對懷挾、冒籍、割卷換代、賄賂等等都有詳細規定。

清初繼承了明代的這種種制度,但根本無法阻止舞弊,到了康熙的時候,只好規定,所有的舉子入場,只能穿拆縫衣服,單層鞋襪,除此以外,用個小籃子提著筆硯、食物,但凡能夠藏東西地方都想到了。可就是這簡單的道具,還是有人用之於舞弊,到了雍正年間,只得進一步規定,帶進去的小凳子不能是雙層的。但防者自防,夾帶卻愈演愈烈。乾隆十一年(1743)的時候,這位才思敏捷的皇帝突出奇招,命令官員對次年舉行的順天鄉試進行搜檢,同時使用大批軍役,並且每搜到一個夾帶的人,就可以得到賞銀三兩。有錢能使磨推鬼,軍役們極其認真,這次搜查之嚴,空前絕後,考試史上僅有。其結果也令人吃驚:頭場就搜出夾帶者 21 人,二場又搜出 21 人。

內層寫滿字的舞弊衣服

一時間,順天貢院前的「枷號」爆滿,加上觀看的人,簡直是人山人海。這還不包括那些識時務的人,這次考試,交白卷的有 68 人,沒有做完的有 329 人,文不對提的 276 人,而兩場考試點名時不敢入場自行散去者竟然高達 2800 人之多。而在貢院外面牆角下,拋棄的蠅頭小卷竟然堆積如山。這樣的舞弊實在是讓人觸目驚心,乾隆原本只認為舞弊比較嚴重,這個結果讓他憤怒了,一連下了七道諭旨,痛斥舞弊者喪心無恥。此事後,禮部重新開始制定各項規則,衣貌的規格、尺寸都重新規定,連帶的餑餑也要切開。

這樣的舉措可謂勞民傷財,按照這樣的數字,應試者中讀書之人已經不多,再嚴厲的制度也沒有用了,終於,隨著清政府的衰微,對舞弊也就無能為力了。

追求公正的南柯一夢

科舉制從一開始希望以一種公正的面目出現,這種種舞弊,自然為統治階級所不能容忍。李唐王朝繼承短命的隋朝留下來的科舉制度,並加以改造以擴大統治基礎。在唐代,為了追求這種公正,更好的選拔人才,在進士科之外專門設置了多達 80 多種特殊的科目,以網羅特殊的人才,說實話,政府職位有限,而天下人才濟濟,政府此舉不是為了公正又是為了什麼?

宋代的一件大事改變了科舉制的發展。朱熹以其高度的責任感為《四書》《五經》做的注釋不僅僅對後來的文化和中國哲學產生深遠的影響,更為重要的是,朝廷看到這些完備的注釋非常適合做教材,就像千年之前的大漢天子採用董仲舒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一般,元朝恢復科舉後正式要求,所有的考生都以這些注釋作為標準學習、考試,考官閱卷的時候也參照這些注釋。

古代科舉的考場

這就有個很大的好處,之前的科舉考試有點麻煩的地方在於,考生再厲害也得符合閱卷先生的口味。這不是空穴來風,韓愈當年應試,考題為《不遷怒、不貳過》,文章寫出來自我感覺不錯,卻「見黜於陸寅公」,等到下次考試的時候,還是寅公為主考官,這個人也有趣得很,仍然出這個題目,韓愈一看,一字不改地將上次考試的文章照抄一遍,這次寅公卻大家讚賞,錄用為為第一名。這考官的主觀性也太大了,簡直全憑自己喜好辦事,後人認為「以昌黎之文,寅公之鑒,猶無定若此,況今日乎」(《五雜俎》,卷一四),朱子的注釋正好解決這個問題。

這個舉措無論是對於元朝還是對於後來的兩個朝代,亦或者對於科舉制的覆亡,都有著重要的意義。當科舉制逐步走向客觀化之後,考試相對來說,要公正得多了,但這個舉措也使得形式主義就越來越重要了,以至於到明朝的時候,正式推行八股制度——這是個飽受今人譴責的東西,但在當時卻是順理成章,八股文的推行,正是追求公正和公平的結果。

但也正是這樣,舞弊就更加容易了,要「懷挾」就可以有的放矢了。統治者力求的「公正」碰到應試者和操作者各懷鬼胎、營私舞弊,那再好的制度也沒招了。

不是啟示的啟示?

在今人看來,凡是哪個領域出現問題,大都歸責為「法制不夠健全」,並熱情的呼籲推動立法,以求有法可依。當然,立法是一個重要的方面,但我們發現,我們的前人並非如此沒有見識,或者說,他們絲毫不差於後人,看看他們出台的各種法律,推行的種種制度,認識不可謂不深刻,建議不可謂不可行,制度不可謂不嚴密,但舞弊卻愈演愈烈,這背後的因素值得我們反思。

我們發現,吏治的腐敗在科舉舞弊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一系官員,自己來自於科舉,深知科舉的力量,無論是結黨營私抑或是安排自己的人馬方便施政,都或多或少的與科舉發生關聯,更何況,參雜著人情世故、官場潛規則、金錢利益,只要一入此途,方方面面都脫不了干係。這個制度最大的問題在於,操作者始終深陷制度的囹圄之中,一旦有了利益的干預,縱然主導者抱著美妙的理想,實施起來難免南橘北枳。

余秋雨先生認為:「中國古代科舉制度所遇到的最大悖論,產生在包圍著它的社會心態中。本來是為了顯示公平,給全社會儘可能多的人遞送鼓勵性誘惑,結果九州大地全都成了科舉賽場,一切有可能識字讀書的青年男子把人生的成敗榮辱全都抵押在裡邊。」

今天的考試,雖然已經通過將基礎教育考試、技能型考試以及官員選拔考試等分開,分散考試之中的利益與資源調動能力,操作者也基本上能做到置身於利益之外,舞弊已經只是一種競爭狀態下的必然形態。

但我們今天依舊陷於余秋雨先生所說的困境之中。舞弊與反舞弊圍繞中國的種種考試進行,它的背後則是工作、生存壓力與公正、公平競爭之間的較量。時至今日,儘管社會已朝向多元化發展,每個人面臨著更多的生存選擇,但是,考試作為資源調配的最重要、有時候甚至是唯一的手段並沒有改變,比如高考、比如研究生考試、比如很多大城市規定取得戶籍必須擁有國家英語四級證書考試等等,這些是唯一的條件。

我們要如何對待舞弊?或許,回過頭來,重新面對 100 多年前已然廢除的科舉制度,我們得到的將不僅僅是經驗。

本文原載於《中國社會導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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