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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評「抖音侮辱英烈事件」,這種犯錯讓人發抖!

網視導讀:今日頭條與騰訊之間的對抗從互聯網罵戰到對簿公堂,雙方你來我往戰況十分膠著,難分勝負。但是就在昨天,今日頭條給對方猛送一波「人頭」的行為,打破了雙方勢均力敵的局面。

暴走漫畫侮辱英烈事件餘熱還沒散盡,抖音的推廣中又出現了對英烈不敬的內容。

6月6日中午,有網友微博爆料《今日頭條》旗下短視頻平台在某搜索引擎廣告投放中,出現侮辱英烈邱少雲內容,「在抖音的搜索引擎廣告推廣中借『邱少雲,被火燒的笑話』進行推廣。」並配上相應截圖。

下午,抖音登上微博熱搜榜前列,今日頭條也及時發表了致歉聲明,稱是工作失誤,向公眾和英烈遺屬誠摯致歉:因未認真審核第三方提供的關鍵詞包,發生嚴重疏漏,未能過濾相關內容,目前相關投放已全部暫停,相關人員已停職!

不過及時道歉也未能令抖音避免被請「喝茶」的命運。昨日下午,北京市網信辦、市工商局針對抖音在搜狗搜索引擎投放的廣告中出現侮辱英烈內容問題,依法聯合約談查處抖音、搜狗,責令網站立即清除相關違法違規內容並進行嚴肅整改。

經查,抖音對其製作的廣告內容未盡到依法審核職責,搜狗搜索對其發布的廣告未盡到依法審核義務,導致侮辱英雄烈士違法信息在網上傳播,造成不良影響。以上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12條「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和第47條「網路運營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戶發布的信息的管理,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規定;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第22條「禁止歪曲、醜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將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於或者變相用於商標、商業廣告,損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的規定;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9條中明確的廣告不得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的規定。

目前,市網信辦、市工商局已經啟動行政執法程序,對抖音、搜狗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立案查處。

話說在前不久暴走漫畫因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被立案查處時,今日頭條便因為傳播平台監管不利被不少官方媒體點名批評。而在昨日夜間,人民日報官方微博也發表評論稱:「不是一道歉就風輕雲淡。」不少網友也在評論中要求監管部門對暴走漫畫和抖音一視同仁。可見今日頭條的此次「事故」,並不是一片道歉聲明就能解決的,事件嚴重性可見一斑。

內容整合來源:環球經濟看點、網信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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