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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俗鬧婚:戴著傳統民俗的偽面具釋放人性之惡

最近,一條視頻在網上熱傳:河南鄭州一名新郎被纏滿膠帶綁在路邊燈桿上,頭上還被戴上了紅色塑料袋,隨後不斷有人拿芥末、醋、醬油、可樂往新郎身上潑。一陣嬉笑過後,環衛工大媽氣憤地說:「這是鬧啥呢!」(央視網6月8日)

這樣的鬧婚場景並不少見。單單近期被媒體報道的,就有「往傷口上撒鹽」「被乾粉滅火器狂噴」,等等。面對低俗鬧婚,公眾往往持以批評和不理解,但當事人依然沉浸其中,輿論與現實表現出強烈的反差。

鬧婚者往往以鬧婚是傳統習俗解釋自己行為的。確實,在《詩經》中,也在魏晉和漢代時期,就流傳有「戲婦」等婚俗現象。但是,古人「鬧婚」的習俗,依託於封閉的社會文化環境。有學者認為,因為古時男女到結婚時依然彼此陌生,需要鬧婚增添喜事氣氛、增進新人的互動與交流。「鬧洞房」等形式更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性教育的作用。

在李安導演的經典電影《喜宴》中,有一副畫面生動地記錄了鬧婚。李安借劇中人物之口表達了對鬧婚的看法:這是人們性壓抑的結果。李安的看法在民俗學界也有一定的代表性。總而言之,不管鬧婚的具體成因如何,到了現代,作為依附於婚禮儀式的一項活動,它被當成一項傳統婚姻民俗而保留下來。

如今,傳統鬧婚的工具性功能幾乎不復存在。作為一種文化遺產,人們更多地是從娛樂角度來理解鬧婚的。結婚是喜事,中國文化追求「熱熱鬧鬧」,「鬧」依然是中國人表達喜慶的方式。

但是,鬧婚不能淪為「婚鬧」。任何一種娛樂方式都要有尺度,結婚也不能例外。低俗鬧婚,打著娛樂的名義,釋放了一些人心中的惡意。

有的鬧婚,用侵犯人身權利的方式,滿足了鬧婚者的私慾。在這種鬧婚中,新娘和伴娘是最大的受害者。伴娘作為新娘的親人或朋友,陪伴新娘的成長,是婚禮重要的見證者。在有些人眼中,伴娘卻成了婚禮上可欺凌的對象。此前有媒體報道,山東泰安一場婚禮中16歲的伴娘被強制猥褻,警方事後逮捕多位涉案人員。

還有的鬧婚,成了鬧婚者泄私憤、發泄情緒的掩飾。某些婚禮參與者,出於某種陰暗心理,借婚禮場合發泄對新人的不滿。他們瞅准了新人敢怒不敢言的心態,故意擾亂婚禮秩序,甚至讓本來歡歡喜喜的婚禮變成令人尷尬的悲劇。

其實,絕大多數低俗鬧婚,根本與傳統習俗無關。在現代社會,法律是約束公民行為的最基本標準,哪怕是在婚姻這樣的私領域,也應當以法律為行為準則。對於侮辱人格、實施性侵犯等假借鬧婚為名義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公權力部門不能無所作為。不管在何種情形下,只要違反了法律,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鬧婚的參與者大多是年輕人。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他們也懂得要遵守各種秩序,做合格的社會公民。年輕人能夠繼承傳統,把民俗文化延續下去,本身並不是壞事。不過,傳統文化要在現代取得長久生命力,就必須適應現代社會的各種規則,而那種觸碰規則底線的低俗鬧婚,實質上就是對傳統文化的傷害。

封面圖:2015年12月18日,山東省日照市,萬平口風景區海邊,當日結婚的新郎被扒掉棉襖抬著扔進大海。

文/王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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