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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賣國條約到底簽了多少?

時至今日,在中國還存在著為數不少的國粉,成天為蔣介石塗脂抹粉,不亦樂乎。要是他們關起門來自娛自樂也就罷了,偏生長得丑還要出來嚇人,這就有點不好了。

打臉更多的只是一種樂趣,看國粉氣急敗壞往往能讓我多吃一碗飯。嗯,多吃就能保健康,有益於長生。於上在網上搜集了一下國民黨的部分賣國條約,集列成文,供眾五毛聊天之用吧。

中華民國和日本在抗戰賣國條約

1:《淞滬停戰協定》,亦稱《上海停戰協定》。1932年5月5日國民政府與日本在上海簽訂。

1932年1月28日,日本侵略軍進攻上海,駐上海一帶的國民革命軍第十九路軍等在全國人民抗日運動高潮的推動下,奮起抗戰。但蔣介石堅持攘外必先安內的政策,假意應付事態,不僅不給十九路軍以任何援助,還拒絕調江北部隊去支援抗戰。派代表和日本談判,於五月五日簽訂停戰協定,划上海為非武裝區,中國不得在上海至蘇州、崑山一帶地區駐軍,而日本則可以在許多地區駐軍。

《淞滬停戰協定》的簽訂,十九路軍被迫於1932年3月2日撤出上海,使上海成為日本侵華的重要基地。

2:《塘沽協定》,是中國政府和日本侵略軍於1933年5月31日簽定的"九一八事變"後喪權辱國的停戰協定。

1931年「九一八事變」後,積極抗戰的孫科政權垮台,蔣介石與汪精衛組成南京聯合政府。他們希望與日本妥協,積極儴和。在談判時岡村寧次強硬表示,中方對日方所提停戰協定草案,只能回答"諾"與"否",而不允許更改一個字。明顯的霸王條款,國民黨也痛快的簽定了。這個協定的簽署,事實上承認了日本對東北、熱河的佔領,同時劃綏東、察北、冀東為日軍自由出入地區,從而為日軍進一步侵佔華北敞開了大門。

協定簽字後,國民黨一直不敢公開但仍然被透露了出來,最後由汪精衛出面承擔責任。

3:《秦土協定》,又稱《察哈爾協定》。它是察哈爾省代理主席秦德純與關東軍特務機關長土肥原賢二於1935年6月27日在北平簽訂的。

事件的起因是第二次張北事件:1935年6月5日,日本關東軍駐內蒙古阿巴嘎旗特務機關山本信、大員桂、大井久等4人,由多倫潛入察哈爾境內偷繪地圖,行至張北縣北門,不服國民黨第二十九軍一三二師趙登禹部守衛官兵檢查,被送師部軍法處拘留,8小時後放行。但關東軍仍不依不饒,認為此舉是對日本軍人的侮辱,並藉機提出許多要求。南京國民政府迫於日本壓力,不敢維護主權利益而簽訂這個協定。

《秦土協定》簽訂後,二十九軍宋哲元部從長城以北撤向北平方向集結。《秦土協定》的簽定,使中國喪失了在察哈爾省的大部分主權,也喪失了察省疆土的70%-80%。這一協定與《何梅協定》一起為日本吞併中國華北大開了方便之門。

4:《何梅協定》,是何應欽和梅津美治郎往來的備忘錄和復函。主要內容取締河北省的反日團體和反日活動。這個協定實際上放棄了華北主權。

由於國民黨的不抵抗運動,益發增強了日本吞併華北的野心,希望把華北變成第二個滿州國。1935年5月2日夜和3日凌晨,天津日租界漢奸報《國權》社長鬍恩溥、《振報》社長白逾桓相繼被殺。日本指責此系國民黨所為,是排日行為。同時發生了「華北事件」,即1935年5月15日,在熱河南部活動的抗日義勇軍孫永勤部受到日本軍的追擊退入長城以南的"非武裝區",5月20日,關東軍越過長城,在與國民黨軍夾攻下消滅了這支抗日武裝。日本不依不饒,以武力相威脅,提出了眾多要求,國民黨政府一概應允。

華北主權自此全失。

張學良和楊虎城於1936年12月12日上午為西安事變向全國發出通電即說:"東北淪亡,時逾五載,國權凌夷、疆土日蹙,《淞滬協定》,屈辱於前,《塘沽協定》、《何梅協定》,繼之於後。凡屬國人,無不痛心。""何香凝義憤填膺,隨即派人把自己的一條舊裙子與續范亭的一副對聯裝進一個包裹送給蔣介石,她在裙子上題了一首詩並有落款:「枉自稱男兒,甘受倭奴氣。不戰送山河,萬世同羞恥。吾儕婦女們,願赴沙場死。將我巾幗裳,換你征衣去!」

抗戰勝利後,國民黨政府宣稱八年抗戰,是從1937年算起。因為在此之前國民黨政府從未有過抗日行為,他們是無臉稱十四年抗戰的。然而要真正計算國民黨政府的抗日時間,則要從1941年蔣介石對日宣戰才能算起,則只有四年抗日。

中華民國和美國在抗戰後簽訂的賣國條約

《美國在華空中攝影協議》:

1945年11月21日駐滬美軍參謀長馬道克「照會」蔣政府,要允許「美軍在我國內地各省及台灣等地從事空中攝影」,及「我國准予使用以沖繩島為基地之美國飛機,在我國蒙古,東北各地作空中照相飛行」,蔣介石親自「電示」:「除新疆仍應緩議外,余准如擬辦理。」(註:蔣政府外交部對行政院呈文,在民國三十五年七月二十九日,前報。)美國於此取得了美機在中國領空作軍事調查的充分權利。

《國際貨幣基金協定》:

1944年7月22日聯合國貨幣金融會議通過,於1945年12月27日生效,同日國民黨政府簽字加入此協定。《國際貨幣基金協定》雖為聯合國的專門機構,但其經營和組織原則仍保持很大的獨立性,不受聯合國的約束。它既是各國政府間的官方機構,又具有企業經營性質,通過資金借貸收取利息、手續費等,用作業務開支所得利潤為其收益。自此,美國實質上取得了對中國貨幣的獨佔權。

《中美航空協定草案》:

新華社1946年12月4日報道:【是項協定自八月起,蔣介石代表即與美政府代表鮑威爾進行秘密談判,直至卅日午後,該協定草案正式「議妥」後,中央社始予公布。草案規定「設立並發展中美兩國領土間定期空運飛航」,「中美兩國航空公司,可在兩國領土內並指定地點有裝卸國際客貨郵件之權利,中國指定地點為天津、上海、廣州三處,美國指定地點為舊金山、檀香山、紐約三處。此項協定草案規定航線三條,第一條為北太平洋航線,經過加拿大、阿拉斯加、阿留申、千島、日本、朝鮮諸地;第二條為中太平洋航線,經過夏威夷、威克島、關島、菲律濱諸地;第三條為大西洋航線,經過歐洲、北非、中東、印度、緬甸、越南諸地。美方指定西北航空公司、泛美航空公司、環球航空公司,中國指定中國航空公司,中央航空公司,飛行上述諸航線」。】

這個條約看起來非常公平合理,然而現實是殘酷的。新華社地報道中說:【蔣家官營的「中國」「中央」兩公司只有幾架破飛機,而美國的西北、泛美、環球三家航空托拉斯,規模雄大無比,故除中國喪失空中主權外,美貨將越加淹沒中國市場,摧毀中國的民族經濟。】

《中美三十年船塢秘密協定》:

1946年9月披露,同月22日上海報紙轉載美國雜誌世界報消息:「中國為了購買八億餘元美軍剩餘物資,已允許美軍艦在卅年內,可在中國沿海船塢中修理。」又英文雜誌新聞通訊同月28日載:「美國剩餘物資附有三十年秘約船塢協定,依此協定,三十年內,中國所有海港,美軍艦皆可自由入使用。」

這個協定的簽定,美國獲得了中國所有船塢與海港的免費使用權。

《中美憲警聯合勤務議定書》:

一九四六年十月八日在北京簽訂。規定設立「中美憲警聯絡室」,據北京警察局外事科長告記者:以後美軍肇事,依「議定書」規定,「須由美憲警處理,警局有旁聽權而已」。在這以前,美國與蔣政府就已成立美軍事人員刑事案件條例,不久,又成立所謂「中美商務仲裁會」(後改為「中美商務公斷會」)。

治外法國是殖民主義的一個明顯標誌。在抗戰勝利後,蔣介石的國民黨政府賦予了美國這項權利。美國現在在日本、韓國仍然擁有這項權利。

《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條約》:

於一九四六年十一月四日在南京簽訂,主要內容是:締約此方之國民有在彼方「領土全境內」居住﹑旅行與從事商業﹑工業﹑文化教育﹑宗教等各種職業的權利﹐以及採勘和開發礦產資源﹑租賃和保有土地的權利﹔並且在經濟上享受國民待遇。此方商品在彼方享有不低於任何第三國和彼方本國商品的待遇﹐此方對彼方任何物品的輸入﹐以及由此方運往彼方的任何物品﹐「不得加以任何禁止或限制」。此方船舶可以在彼方開放的任何口岸﹑地方或領水內自由航行﹐其人員和物品有經由「最便捷之途徑」通過彼方領土的自由﹔此方船舶包括軍艦在內﹐可以在遇到「任何危難」時﹐開入彼方「對外國商務或航業不開放之任何口岸﹑地方或領水」。

這個條約在現在看起來公平無比,但當時美國限制中國人的「移民律」則仍舊有效。這個不談,僅在當時,美國對中華民國擁有壓倒性的工業、商業、農業、航空、航海……等諸多優勢。換在今天也就如中國和索馬利亞的對比。從文字上看起來公平無比,實則事實上一點也不公平。

用蔣駐美「大使」顧維鈞的話來說,就是「中國全部領土、全部事業一律對美國開放」(註:一九四七年十一月二十日,顧維鈞在紐約美全國對外貿易會議上的演辭。)這是一種單向的權益。

在今年中美貿易衝突中,我曾戲言要美國與中國再重簽《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條約》,以體現公平與正義,美國會幹嗎?在當時這就是一紙賣身契!

《中美航空協定》:

一九四六年十二月二十日成立。所定內容比過去協定「草案」不同的是:第一,除原定美機能在上海等地起卸外,又增加了一個「及以後隨時同意之地點」裝卸轉運客貨。美機可在中國到處飛行不受限制。第二,增加美機在中國領土內可作「非交通之停靠」,即除平常交通外,美機還有軍事性的降落權(註:民國三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前報。)。中國領空主權,從此全部歸入美國掌握。

《青島海軍基地秘密協定》

1945年8月14日《中蘇友好同盟條約》簽訂,據此,蘇聯獲得了與國民黨政府共同使用旅順海軍基地的權力,大連被闢為自由港。看著蘇聯勢力在中國的擴張,美國決意取得青島港的使用權。

1945年8月10日,美國參謀長聯席會議指示中國戰區美軍司令魏德邁:由美國海軍陸戰隊控制中國戰場的關鍵港口和交通樞紐,迅速將國民黨部隊運送至中國的關鍵地區。同時,緊急派遣海軍陸戰隊進入中國。公開理由是儘快結束中國戰場,幫助國民黨軍隊遣返日本戰俘,實際目的卻是助蔣搶奪勝利果實,並駐軍青島。

【1946年6月底,美海軍第一太平洋艦隊總部逐步轉移至青島,美國軍艦雲集青島。正如1946年8月30日《解放日報》所載:「放眼港口內外,停泊或正在巡邏著的儘是各式各樣的美軍舢、艇船、艦。」此外,還有滄口機場等空軍基地,美國開始從海陸空全面建設青島基地。】

1947年1月據合眾社報導,其內容為:「根據這一協定,一日發生戰爭時,美國與中國將共同使用青島海軍基地。」(註:民國三十六年二月四日,前報。)

為此,美國需要在中國尋找新的海軍基地,他們認為青島自然條件優越,是海軍夏季訓練極為理想的場所,而且地理位置十分重要,能夠從戰略上制衡蘇聯在旅順、大連的駐軍,最終美國決定在青島建立海軍基地。儘管美國對此事一直未予承認,但是通過公諸報端的美蔣簽訂的《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條約》等協議以及青島市檔案館從美國徵集回來的美國海軍部檔案中的有關條文,仍能看出美國侵佔青島作為海軍基地,進而對抗蘇聯的野心。

《美軍駐華美蔣秘密協定》:

一九四七年十月十七日為蔣政府所宣布,其內容在同日蔣政府「國務會議」宣讀的外交部報告書中有:「美國軍隊留駐中國已為中國政府所接受。」「美軍留駐中國,將直至兩方政府認為無繼續留駐必要時為止。」這個會議隨即通過一「美國駐華武裝部隊系由中國政府之同意而駐案」。法國新聞社也同時宣布:美蔣關於此事已訂有「協議」,蔣當局已把這事「照會」遞交美國大使館(註:民國三十六年十月二十二日,前報。)

美國就這樣攫得了對中國作無限佔領的「合法」權利。如果不是新中國的建立,中國就是一個放大版的日本。

《中美救濟協定》,全稱為《關於美利堅合眾國援助中國人民之協定》。

一九四七年十月二十七日宣布簽訂,該協定規定,蔣介石必須同意美國「監督」援蔣基金與物資使用,並控制蔣政府財政經濟的行政部門。以救濟之名,全面滲入中國經濟文化教育軍事外交各領域,美國藉此取得在中國進行奴化教育的領導權。

《中美海軍協定》

一九四七年十二月八日成立,規定:

一:由美國幫助中國建立海軍機構,包括組織、艦隊、軍港、基地學校等;

二:由美國幫助中國培養訓練幹部,包括控制監督;

三:由中國供給美國以海軍情報,並報告一切。

《雙邊協定》:

一九四八年七月三日在南京簽訂,美國和各美佔領區商品來華傾銷。

《中美農業協定》:

一九四八年八月五日在南京以「換文」方式成立。

在短短几年間,蔣介石與美國簽訂了三百多個協議,美國扶持的「中華民國」,實際上已成為美國的殖民地。把這些條約合在一起,美國從蔣介石手中取得了中國領土權、領空權、領海權、內河航行權、鐵路管理權、軍權、財權、警察權、司法權、國家秘密權、農業權、工礦權、商業權、海關權、文化教育權、內政「最後決定權」,外交指揮權等等。真是從天上到地下,從海上到陸上,從政治到經濟,從物質到文化,從現在到將來,無所不包,應有盡有,所有「中國」主權云云,實際上盡成美國主權了。

中華民國和蘇聯賣國條約

《中蘇友好同盟條約》

1945年8月14日簽訂,承認蒙古獨立為代價,換取蘇聯支持國民黨內戰。長春鐵路中蘇共有、蘇聯貨物免關稅。

《中華民國與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關於中國長春鐵路之協定》

蘇聯使用該鐵路過境或運往大連、旅順免交任何捐稅,且共同經營期為30年。中方在協定中所獲得的權利大概只有「路警歸中國負責」,中國喪失權益,還要自己出路警去保護劫掠者!

《關於大連之協定》《關於旅順口之協定》

1945年8月14簽署 蘇聯控制大連和旅順30年。

前二天三事茶舍掌柜先生在我公號發了一個文章,細數中共建國後的領土得失,然而這引起了國粉強烈的不滿。說蔣介石是民族英雄。不知道這英雄稱號是何人所發。在我看來也就是一巨大的國賊爾。

地圖開疆,日記建國,千古一完人,空一格常凱申。只是簽下了太多的賣身契,只是出賣了太多的國家與民族利益,只是讓中國的領土縮水了不少。嗯,這樣的常凱申了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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