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報】中日之間簽署了哪十項協議?
中國總理李克強2018年5月時隔8年訪問日本進行了首腦會談,期間中日兩國簽署了
簽署了經濟、人文、社會保障、第三方市場合作等
2項國際協議和8項備忘錄,合計10份文件(如下圖)。日本外務省公布十項合作協議
日本外務省公布的十項合作文件內容如下:
中日社會保障協定
中日電影共同製作協議
日本外務省、經濟產業省與中國國家發改委、商務部關於推動中日民間企業在第三方市場合作的備忘錄
日本經濟產業省和中國國家發改委關於促進服務產業合作的備忘錄
日本經濟產業省和中國商務部關於強化服務貿易合作的備忘錄
日本環境省和中國國家林業草原局繼續實施朱鸛保護合作的備忘錄
日本厚生勞動省和中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衛生及醫學科學合作的備忘錄
日本農林水產省和中國海關總署關於向中國出口日本產大米的備忘錄
日本農林水產省和中國海關總署關於應對向中國出口的農產品及食品的放射性污染問題成立共同專家組的備忘錄
日本防衛省和中國國防部關於中日海空緊急管控機製備忘錄
上述協議和備忘錄中,較受關注的一項國際協議是中國與日本簽署的社會保障協定。
日本外務省網頁截屏
該協定生效後,中國和日本企業的僱員被派往對方國家工作時,可免於加入對方國家的社會保險,也無需繳納相應的保險金。這樣最直接的好處就是減輕中日企業員工的派遣成本,更能促進中日兩國人員的流動往來。
中日社保協定的簽署使得中國對外簽署雙邊社會保障協定增加到11個國家。中日兩國社會保障協定談判於2011年10月正式啟動,雙方於2018年1月共同對外宣布結束實質性談判。在此之前,中國分別和德國、韓國、丹麥、芬蘭、加拿大、瑞士、荷蘭、法國、西班牙、盧森堡簽署了社會保障協定。
在中日兩國首腦的見證下,中國國務委員兼外交部長王毅和日本外物大臣河野太郎簽署中日社保協定(照片出自日本外務省主頁)
簽署的背景
中日之間經貿往來人員派遣頻繁。對於日本企業來說,派遣員工前往中國工作期間通常會繼續繳納日本的厚生年金等各項社會保險。另外中國國內大部分城市要求在當地工作的外籍員工強制加入中國的社保。因此,日籍僱員在中日兩國同時繳納社保,導致企業派遣成本上升。這使得企業不得不考慮減少派遣人員的數量。企業界希望中日兩國簽署社保協定,解決繳納雙重社保的呼聲強烈。這次中日兩國簽署社保協定正是對中日企業界訴求的回應。
社保協定的要點
適用人員:在中國,中日社保協定一般適用於受雇於日本企業,已在日本加入社保,並基於該僱傭關係被派遣至中國為日本企業工作的員工。在日本的話,社保協定一般適用於受雇於中資企業,已在中國加入社保,並基於該僱傭關係被派至日本為中國僱主工作的員工。
適用險種:在中國,協定適用人員被免除的社保險種限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在日本,協定適用人員被免除的社保險種限於國民年金、厚生年金。
適用期限:首次使用協定免除對方國家參保義務期限為5年,派遣超過5年的,經雙方主管機關或經辦機構同意,可延長適用,從而繼續免除對方國家的參保義務。
日本外務省公布的
社保協定
中日文內容生效時日:中日社保協定目前尚未生效,中日兩國須完成各自國內法律程序,並通過互換外交照會以及通知各自法律程序才能完成。
目前,在中國工作的日企派駐人員符合免除繳納社保的大約有7萬人,根據日本民間智庫的試算,此舉會使日本企業減輕400多億日元的負擔。
文 李海?
客觀日本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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