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書式」的跳槽,他們把自己活成了職場奇葩!
都說現在年輕人不好管,耐不住寂寞,禁不住誘惑,甚至有的人從上班的第一天就有了跳槽的念頭。
你聽說過「碰瓷」,人往大馬路一壓,就渾身都疼,這疼還只有幾米遠的司機掏錢才能治。
但是一個40多歲的漢子來專職碰瓷公司,這各位見過嗎?
他就是「跳槽叔」!他會告訴你什麼叫「教科書式」的跳槽。
在「跳槽叔「曝光之前,大家知道企業與員工間矛盾的事例很多,這種狡猾的員工有2個經典例子。
(1)2013年4月,入職阿里巴巴才3個月的員工丁某請病假2周,然而在公司同意後即飛到了巴西度假,後來公司知道了這件事就要丁某說明,但被丁某拒絕。
於是阿里巴巴以其欺騙為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而丁某提出仲裁,但丁某竟然勝了,此事直到4年後經過阿里巴巴的不斷申訴才最終獲得勝利。(發朋友圈被發現的吧,不過丁某月薪3萬6,這樣一鬧還有人敢用嗎?)
(2)2017年9月,這件事想必大家還記得,浙江一女員工孫某入職3天就懷孕,其實是為了不斷社保故意隱孕,之後又頻繁請假,但沒想到這位孫小姐產假一結束,就說不幹了。(好像也是因朋友圈暴露請假去國外玩了)
以上的情況,企業有處說理嗎?
而這位「跳槽叔」姓「竇」,在江蘇揚州工作,每個單位短時工作20天,長時工作有幾個月,跳了近20次槽告了15家,理由基本都是「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拖欠加班費」。(而企業訴苦:自己主動要簽合同,但竇某不願意啊)
而法院每隔一段時間也能見到這個老面孔,有網友說:這「跳槽叔」不是姓竇嘛,乾脆叫「逗你玩」算了。
15次訴訟,13次勝訴,6萬元賠償,「跳槽叔」過得很舒坦呢。
但是「跳槽叔」的傳奇能持續多久呢?之前《工人日報》曝出福建的聶某,換了11家公司就仲裁了11次,而且更「厲害」的是3天就能跳,久的也就1個月出頭。
但現在是互聯網時代,雖然公司制度欠缺規範,但這些「職業勞務碰瓷者」的問題是其誠信問題,不該列入網路徵信「黑名單」嗎?
其實在企業面前,勞動者應該是弱勢群體,還其實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應該是對等的。
但從公司的角度來說,的確很怕這些碰瓷公司、隱孕入職、請假度假等欺瞞行為,因為這些關係到一個人的道德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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