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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管,詹姆斯最騷

原標題:我不管,詹姆斯最騷



6月9日,騎士隊對勇士隊塵埃落定,冠軍歸於金州勇士,成為NBA歷史上第5個4:0輕取對手的球隊。


騎士也成為了歷史唯一一支兩次被4帽的決戰球隊。


詹姆斯冤、實在冤,他的巔峰表現不應該換來這樣的結果。

不過在詹姆斯老驥伏櫪的努力中,我們嗅到了他依舊濃郁的荷爾蒙,向他致敬。


如果說球場是巨星們荷爾蒙的戰場,那麼場下的「爭香鬥豔」讓這場戰爭變成了無盡之戰。



這幫球星在場上無論穿多醜的功能性球鞋揮灑汗水,到了場下和球員通道里,都會重新歸置自己一遍,為了穿搭出彩絞盡腦汁。


今天就帶著各位老爺們一起看看,這幫猛男到底是怎麼用穿衣服在場下抖騷的?



從1946年,NBA初生開始後近40年中,賽場上的球鞋始終被一成不變硫化橡膠底球鞋統治。


那會在賽場上抖騷的可能完全不存在,在場下球員通道里,他們穿的全像是來自華爾街的金融顧問,毫無新意。


不過在60-70年代 「 紐約之王?俠盜克萊德?防守殺星?嬉皮帥將 - 沃爾特?弗雷澤 」憑藉他叛逆的嬉皮士穿搭著實給不少球迷留下了深刻印象。


可以這麼說,他就是NBA早期蠻荒年代場下江湖唯一的王者,沒有人比他穿的更酷:


弗雷澤那一臉酷似狼人的「Hulihee - 富利黑艾式」大鬍子,就是一個老嬉皮的必備修養。



這位嬉皮OG每次在球員通道里總是穿著皮質、化纖等一些奇奇怪怪質地的Blazer內搭古巴花襯衫,他的Blazer永遠都帶著花飾超寬平駁領,這種樣式除了在時裝T台的男模身上能看見以外,基本上無處尋覓 。


但這樣他還嫌不夠騷:還會在這身穿搭的基礎上還會戴一頂寬沿氈帽或是巴拿馬草帽和一雙永遠能當鏡子使的皮鞋。


雖然這身搭配現在看來像個墨西哥過氣毒梟,但在當時他就是NBA里最騷的酷Boy。



弗雷澤在那會的穿搭就是愛誰誰混搭風,我不管什麼Dress Code我自己穿的開心就行。


如果你以為弗雷澤走下賽場後就不抖騷了,那你就大錯特錯了。


上個月有記者採訪他的時候,發現他穿了一件嵌入鉚釘的豹皮紋路外套,看來30多年過去後,這位當年最具魅力的「通道殺手」,現在依舊魅力十足。


這種對自我穿搭的自信,或許就是他被尊稱為盜帥的真正原因。


他是NBA球星抖騷的起點,在後來的日子裡NBA球員的穿著變得越來越有個性。



二十世紀六七十年代,NBA並不推行個人代言鞋,無論是大聯盟還是俱樂部老闆都認為籃球這項集體運動不應該在穿搭上過於推崇球員個性。


點燃NBA追逐個性浪潮的是:穿著Air Ship的籃球之神「Michael Jordan - 邁克爾?喬丹 」。



在那個球鞋只允許使用黑或者白的年代裡,黑紅色的Air Ship實在太惹眼了。在1985年,一經亮相賽場便上了NBA總裁David Stern的1000$罰單,原因是:設計中沒有加入足夠的白色元素。


但Nike決定讓喬丹繼續穿下去,並為此支付了上百萬美元的罰款。也正是因為這道禁令捧紅了後來的「禁穿」球鞋。


在此之後,球場上的球員都開始用各種顏色的球鞋盡顯騷勁,從此打開了球員抖騷的「全面戰爭」。


隨著嘻哈文化的蓬勃興盛,讓NBA賽場來了一次大變樣。


在過去籃球隊員大多穿的跟擲鐵餅的王鐵鎚一樣,背心帶窄、短褲短如痴漢;且緊的像保鮮膜。



嘻哈文化滲透之後,球衣變得越來越寬鬆,短褲邊緣不但觸及膝蓋甚至更長,上衣的下擺如果不掖在短褲里也必將及臀,球衣和球鞋的穿搭開始成為了這個時代NBA球星展示自己穿著品位的舞台。但這並不是球員們唯一的抖騷渠道,最重要的T台還是在場下。



你們耳熟能詳的艾佛森、科比、麥克格雷迪都是這時球員通道最吸鏡頭的生物。這幫人穿什麼都帶著那股嘻哈勁兒:肥大的牛仔褲、里長外短的技巧、紅色的髮帶、白如皚雪的Sneak和穿金戴銀的首飾時刻透露他們愛誰誰的穿搭品位。


但這種球星著裝的自由生長模式,在2005年伴隨著一紙禁令煙消雲散。


總裁斯特恩的禁令對球員言行裝束有了明確要求:只要參加NBA或是球隊活動必須要穿著商務便裝,任何「奇裝異服」均為違規。


但哪裡有壓迫,哪裡就有反抗。


球員們依舊有反抗的法子,那就是把之前的德行延續到穿西裝上進行對抗。


他們穿著上世紀20年代的老派紳裝,所有人的褲子都像個面口袋,化纖面料泛起賊光,但卻穿出了嘻哈戰將的意味。



艾佛森穿西裝這件事上最顯激進:寬大的平駁領Blazer內搭POLO衫、配著一條肥大的運動褲和樂福鞋,頂著一頭臟辮的他成為了無數少年爭相模仿的偶像。



現在看這一時期的球星穿搭都像是土味Rapper,但你要知道當年這麼穿的都是先鋒OG。


禁令從來沒有真正斷絕嘻哈與NBA的勾連。


畢竟再華美的衣服也束縛不住狂野的靈魂。


在過去憑一雙球鞋,或是一種簡單獨特穿衣方式就能成為眾人焦點。


但現在,球星再想用這些簡單套路騙觀眾眼球已經不可能了,球星品位的高下比拼從賽場換到了大街上。


賽場上,球星們都愛選功能性球鞋。比如皇帝詹姆斯穿的「勒布朗1-15系列籃球鞋」科技含量武裝到牙齒,但唯獨只有一個缺點就是「丑」。



因為如果把賽場比成戰場,那麼他們腳下的鞋就是手中的鋼槍,很少有士兵在打仗前會在乎自己的槍帥不帥,他們只會在乎自己的槍快不快。


基於戰勝對手拿冠軍這個基本點,大部分球星都在球場上的抖騷有所收斂。


但「爭相鬥艷」需求還在,於是乎他們把身上的騷火都撒到了球員通道和場下。


在我看來NBA最會穿的有 3 個人:


第一個是以街頭風格聞名的勇士隊尼克·楊。


這夥計在場下就是個街頭潮牌狂魔從雪山到各種聯名沒有不買的,花襪子配Sneaker球鞋騷出一片天,就連在場上也穿Yeezy打球,堪稱最像曼哈頓板仔的球員。


第二個是以審美自信聞名的雷霆隊威斯布魯克。


人稱威少的他,穿衣服從來不懼別人的眼光。



但你要覺得他嘩眾取寵就大錯特錯了。這哥們幾十年如一日的這麼穿:從Blazer配AJ4+牛仔褲的奇異搭配,到被時尚圈鄙夷的格紋緊身褲、變態殺人狂專屬紅色無鏡片眼鏡、蟒紋背帶牛仔褲,只有你想不到的沒有威少不敢穿的。


就是因為這種迷之自信帶來的勇敢瞎穿,才讓他贏得時尚男人的稱號。


第三個是穿著沉穩有個性的騎士隊皇帝詹姆斯,堪稱NBA時尚教主。



這位皇帝在穿衣品位相當了得:相比較咋咋呼呼的同行們,這位打球四平八穩的球星在穿衣服上也始終遵循三色原則,顯得穩重有品不咋呼。


從整潔的紳裝方格花紋的夾克到朋克風帶肩章的夾克;再從愛爾蘭漁夫式羊毛衫到高級皮衣,就沒有這位皇帝搭不了的衣服。

穿紳裝的詹姆斯最性感,有一副近乎完美身材他,是天然自走衣服架。要不是當球星估計早給威爾士親王重金請過去當人肉架子了。



一套淺灰色合體紳裝套裝搭配深灰開衫及灰領帶,整體配色內斂不顯驕狂。胸口的摺疊整齊的純白色亞麻胸巾,和露出精準的襯衣長度顯示出他自己的穿衣品位。但你要覺得詹皇只會按照Dress Code傻穿就錯了,注意他腳下一雙鋥亮的8孔皮靴,就展現出了他狂放的一面。



詹姆斯穿的實在是太野了。


在今年總決賽第一場開始前,詹姆斯的穿搭又進化了。深灰色西裝配三分西服短褲,及膝襪搭皮靴的搭配讓他騷出「我命由我不由天」的感覺,總感覺這隻穿著西裝的野獸要撐破衣服的束縛要吃人。



在過去看電視,這些穿搭小細節你在電視上可能來不及細細品味就過去了。


但你不知道的是,比球場比賽更吸引人的是這幫鋼鐵直男在台下的爭相鬥艷,這可比比賽的分數有意思多。


因為他展現出了這些球星最具「人性」的一面。


這些曾經錯過的精彩瞬間,都是你年少時的遺憾。


但現在不同:個人移動智能終端的普及,讓你能隨時隨地關注比賽的所有細節:除了從入場到離場的全過程,只要你想,通過小小的屏幕都能看到這些球星的每一個毛孔收縮的瞬間。



但像球員在場下爭相鬥艷的這些細節,以及主流媒體不會告訴你的Sneaker故事,或許只有杜紹斐APP才能滿足你欲求不滿的好奇心。



不過你總得先看比賽,才能知道我跟你聊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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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張家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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