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朝代,新娘結婚當晚必須先服侍當地官員,只能把頭胎摔死
文史
06-10
野史傳聞,在元朝時期有摔頭胎的說法。摔頭胎,意思是就是新娘懷孕生出的頭胎孩子,會被直接摔死,不讓其存活。孩子都是娘身上的一塊肉。更是家中的血脈,怎麼會被如此殘忍的摔死呢?這裡就涉及到另外一個傳聞,就是蒙古人優先享受漢人新娘的除夜。
蒙古建立元朝之後,對漢族的統治是極為殘酷的,蒙古甚至將人分為了四類人,其中一等人便是蒙古人,二等人是色目人,三等人是漢人,四等人是南人,這個南人其實也是漢人,只是因為被蒙古征服的較晚,所以被稱之為南人,被列為了四等人。元朝時期蒙古人專橫跋扈,目高一切,將地位凌駕於所有其他種族之上,對待漢人更是宛如視作奴隸一般。
元朝實行的是保甲制度來管控人口,二十戶為一甲,甲長由蒙古人或色目人擔任。漢人、南人家裡都不能有金屬物件,就連切菜用的刀,也只能每五家共用一把。保甲的保長對於所轄範圍的人財物都有處置權和所有權,自然也就包括女人。當時要求漢人結婚後,新郎布能享用新娘,必須將新娘送到蒙古保長那裡三天,服侍三天後,才能回家。為了避免生出來的孩子是蒙古人的種,所以漢人都是將頭胎摔死,以保證自家的血脈不被玷污。
當然,這只是野史記載,具體真偽有待考證。但是可以明確的是,當時的元朝的統治是相當殘暴的,漢人在那個時候遭受了極大的殘害。比如漢人殺一個蒙古人,全家人要被連坐判死刑,而蒙古人殺一個漢人,只需要賠償一頭牛或者等價錢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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