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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就醫時享有的權利和該履行的義務

朋友圈、聊天群、各種社交媒體及論壇上有幾樣東西是永遠爭論不休,並且是永遠爭不出結果的。它們是:中西醫、轉基因、就醫難和就醫貴。

就醫難和就醫貴的話題,我覺得燒傷超人阿寶談得比較符合實際——《看病貴看病難就是個偽命題》。畢竟中西方的比較也好,各種醫改模式的優劣也罷,作為目前醫療體制內的一員,深諳其中變革之艱辛。但有一觀點我始終堅持:把醫療體制弊病的板子都打在醫院身上是極其不公平的。

目前積重難返的情況下,醫患雙方糾紛偏多。大家對醫院、醫生及醫療體制的不滿和怨言是蠻多的,我這篇述及患者權利和義務的文章是註定不討好的。

但我認為,不管處在哪個階段、哪個社會,這些基本觀念都是適用和實用的,它們能得到大眾的認知、普及和推廣,或許可以為艱難的醫改事業開一扇小小的窗。

就醫過程與普通的購物消費不同,雖然兩者之間存在著付費和提供服務的關係,就目前現價段的現狀而言——就醫過程更多體現的是法律主體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的關係,雙方在各自的尺度內運行得好不好,是醫患關係的關鍵因素。

下面轉入正文

病人的權利

1、人格尊重權:就醫過程中,醫生和醫院沒有特權,雙方享有平等的人格尊嚴,醫院不是法外之地,您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2、無痛是病人的一項權利。隨著人性化管理和人本主義的深入人心,包括無痛分娩、腫瘤鎮痛、術後鎮痛、臨終減輕痛苦的姑息治療等等在臨床上逐漸被重視和認識。

遠見先生文章《生命盡頭,切莫讓親情孝心凌遲最後欣快飛翔的靈魂》中提到:沒有證據表明緩解疼痛的藥物會促使死亡。好死不如賴活著的觀念,使得患者的正當權利被無知的家屬和廣大醫生無視,過度醫療和臨終前無效的搶救除了滿足生者不切實際的「虛」求,對死者其實是一種痛徹心扉的折磨。

3、知情、同意權:您對自己的病情、診斷、各種治療及其可能的效果和不良後果,以及醫療費用等有權知道真實情況。有權決定是否同意醫師提出的檢查和治療方案,如手術及術式、特殊檢查、使用貴重藥品、自費藥品等等。但出現了危及生命的緊急情況該項權利在法律框架內優先服從於救治生命。

這裡容易碰到兩個極端情況:一是患者膽子小,怕醫生,不敢多問,不敢多說,隱瞞或假報病史,甚至出現病情變化也不敢打擾醫生,耽誤了疾病的診治——農村偏遠的農民兄弟多見;一是自私自利的「權利控」整天追著醫生,喋喋不休,甚至把醫生當成賓館的服務員對待,頤氣指使,事無巨細,逐一查對,把住院當成了紀檢辦案——記者、律師、教師、公務員群體多見。

4、選擇權和參與權:您可以選擇在這家醫院就診,也可選擇在那家醫院就診;您可以選北京的醫院,也可以選美國的醫院;可以選西醫,也可以選中醫;可以選這個醫生,也可以選那個醫生。同時也有選擇醫療方案的權利。

醫療效果很大程度上與您的選擇有關,而您的選擇有效度又與您掌握的信息、您的學識認知、您的價值觀及興趣取向密切相關。級別不同的醫院,儀器設備、人員水平、藥品配置肯定千差萬別,如果一個多發聯合嚴重外傷的病人硬要賴在衛生院不走,出現不良後果又要衛生院賠錢,只能說閣下道德和智商都嚴重出現問題。

5、隱私權和保密權:您的隱私權受到平等的保護,醫務人員應為您保守醫密,實行保護性醫療,不泄露病人的隱私和秘密。

醫院在推出了一人一診室,一對一的就醫舉措後,還是有無數的「熱情」的患者喜歡扎推就診,視他人隱私如無物,將醫生尊嚴踏腳下。挂號和排隊是醫生最大的尊重,沒有之一。

6、投訴權:病人有投訴和監督的權利。如果您對診療有異議,發生醫療糾紛應當依法解決:找科室主任→投訴到醫務部→醫學會申請醫學鑒定→醫調會調解→向法院起訴,通過法律途徑文明解決。

任何衝擊醫院、侵犯醫護人員人格尊嚴及人身自由的行為都將得到法律的追究。不要以為法不責眾,醫鬧入刑可不是鬧著玩的。

病人的義務

1、如實陳述病情的義務;比如不得隱瞞自己的傳染病史。

2、知情同意下,有配合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進行一切檢查治療的義務(遵守醫囑的義務)。

患者也應有契約意識,出爾反爾對病情不利,增加醫護人員的無效勞動。

3、支付醫療費用及其他服務費用的義務;

此處勿噴,勿噴,板子多備幾塊,別光打醫院和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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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尊重醫務人員的勞動及人格尊嚴的義務;挂號、付費、和排隊是對醫務人員的尊重。

哈哈,上面已經提到了。

5、有遵守醫療機構規章制度的義務;比如火災、地震、避險的時候遵守秩序總不過分吧。

6、有不影響他人治療,不將疾病傳染給他人的義務;

7、有愛護公共財物的義務;

8、有接受強制性治療的義務(急危病人、戒毒、傳染病、精神病等)。

9、危及生命的緊急情況下,因患方認知局限,拒絕有急救意義的治療手段時,在彙報主管部門後,醫院法人簽字後,醫院有權先行處置,出於對生命的珍重,患方有配合的義務。

丈夫不肯簽字妻子錯過剖腹產機會死亡,以及家屬拒絕剖腹產,產婦疼痛難忍跳樓的事,大家都不陌生吧。

醫院不僅是救死扶傷的地方,也是法制所到的場合,更是播種愛和文明的地方。

這張拍攝於100多年前的老照片,是時任廣濟醫院院長的梅藤更,在查房時遇到小男孩,一老一小鞠躬致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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