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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撞車 狗主人擔責八成 受傷騎車人闖紅燈被判擔責兩成

銅陵市民王梅(化名)騎電動車行駛至銅陵市建築工程管理局附近時,在非機動車道的斑馬線上與一隻拉布拉多犬相撞,王梅倒地受傷,住院多日。事發後,她將拉布拉多犬的主人張力(化名)夫婦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而張力夫婦認為,是王梅闖紅燈,過錯在王梅。近日,銅陵中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

斑馬線上電動車與拉布拉多犬相撞

據介紹,事發時拉布拉多犬處於無人牽拉狀態,而監控顯示當時的交通信號確為紅燈。

王梅受傷後在醫院住院治療50天,張力夫婦墊付醫療費35000元。事發後,對於賠償問題,雙方沒有談妥,王梅起訴至法院,要求對方賠償醫藥費、傷殘賠償金等費用。

張力夫婦辯稱,是王梅駕駛電動車超速行駛,違反信號指示燈,應急操作不當發生事故摔倒,屬交通事故,應按過錯確定雙方責任。

王梅表示,本案是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糾紛,並非道路交通事故,她騎摩托車正常行駛,被對方飼養的大型犬撞倒,損失應當由飼養人或管理人承擔。

說法

養犬人不拴犬要賠償 電動車闖紅燈也擔責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張力放任寵物犬在道路上行走,與電動車相撞,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事故現場錄像可以看出,王梅在駕駛電動車通過斑馬線時速度較快且違反交通信號指示燈,對自身損害結果的發生具有過失,應當減輕養犬人責任。據此,法院認定王梅承擔20%的責任,張力夫婦承擔80%的責任。一審判決,張力夫婦賠償王梅各項損失8.3萬餘元。

雙方均不服提起上訴,二審認為,張力夫婦未對拉布拉多犬系約束帶即帶至公共場所,放任犬自行在路上溜達,是主要因素,具有過錯。而王梅駕車理應遵守交規,由於其未遵守交規,沒能盡到自身安全責任,也有過錯。

近日,銅陵市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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