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憤怒!學生違紀,家長卻拉橫幅告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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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的一則新聞,簡直讓人出離憤怒:

某小學一位六年級的學生,經常課堂違紀、干擾其他學生,任課教師無法正常組織教學,幾十名學生家長到校要求學校將其調離該班級。

最後學校與其家長達成協議:如果孩子嚴重影響教師上課,可讓他到教師辦公室。

5月31日上午第二節英語課,該生又在課堂上大喊大叫,並且自編歌曲辱罵英語老師。

老師多次提醒、警告不但沒有效果,該生反而使勁推拉課桌向老師抗議、挑釁。

英語老師讓該生離開教室到隔壁的教師辦公室,該生不聽。英語老師將其拉到門口後,該生自行跑去了教師辦公室,隨即在教師辦公室打砸。

憤怒!學生違紀,家長卻拉橫幅告老師!

課後,班主任及英語老師與家長聯繫要求配合學校教育孩子。

沒想到,家長卻指責老師「體罰、辱罵學生」,並先後在學校北門、教育局大門口拉橫幅,以求擴大影響,給學校和教育局施加壓力。

家長要求巨額經濟賠償、英語老師在全體教師會議上作檢查、教育局開除該教師。

憤怒!學生違紀,家長卻拉橫幅告老師!

憤怒!學生違紀,家長卻拉橫幅告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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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在,人間是有正義的。

家長的作法引起了眾怒,在當地的論壇、朋友圈、微信群里,大家都一邊倒地為老師鳴不平。

憤怒!學生違紀,家長卻拉橫幅告老師!

很多知情者還原了當時的情景,而人們追根溯源發現,該家長的作法其實是有前科的!

早在2017年1月,學校組織考試,該生就多次將老師發的試卷扔到地上,教師用試卷拍打了該生,結果其家長就據此到學校、教育局無理取鬧,教師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支付了5萬多元的賠償。

憤怒!學生違紀,家長卻拉橫幅告老師!

顯然,這一次家長是想故伎重演。

只不過,英語老師並沒有任何違規之處。

當事小學的校長也表示,「我已弄清事情的真相,哪怕不做實小的校長,也要還老師的清白!」

憤怒!學生違紀,家長卻拉橫幅告老師!

當地教育局也通過嚴格的調查,得出結論:

「未發現英語老師在5月31日上午第二節英語課上體罰學生孫某。」

憤怒!學生違紀,家長卻拉橫幅告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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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為這些主持正義的人們點贊!

同時,許多人仍然驚出一身冷汗。

在很多老師的心中,仍然有無數個疑問待解:

這次是校長和教育局方面主持公正,態度堅決,如果像上一次一樣來個葫蘆僧判斷葫蘆案,老師會不會又要道歉賠錢?

幸虧有了上次的前車之鑒,英語老師這次只是被動防守,沒有一點點反擊,如果面對孩子發飆有一點點強制措施,是不是就會有多少張嘴也說不清了?

更重要的是,班裡有這樣的學生存在,正常的教學秩序如何保證,其他幾十名學生的正當權益何在?

而家長此種行為,是不是構成了違法犯罪,教師本人、學校、教育部門是不是需要採取進一步的維權措施?

當事的英語老師躲過一劫,但以後這位學生應該如何管理?難道,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真的就可以無法無天,學校只能束手無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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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的事情,真的不是孤例。

幾乎每一所義務教育階段的公立學校,都有這樣的孩子,都有同樣的無奈。

就在昨天,還有網友在後台給我留言,問我能否開一個小學課堂紀律差的處方。他所在的某公立學校,班裡有一兩個小朋友紀律嚴重不好,打人時常有,甚至公開撕班級所有小朋友的作業本,一個人帶壞了一個班級,老師們無奈又無奈。

我的回答是:懲戒權。

網友問我懲戒權應該怎麼使用。

我回答說:頂層設計。

但說實話,我這麼回答,連我自己的心裡都沒底。學校和教師的懲戒權呼喚了這麼多年,但我們連懲戒權的影子都沒有看到。

如今的現實是,只要教師對違紀的學生有一丁點肢體動作,就可能攤上大事兒。只要家長敢告,老師一定會輸。

這樣的例子太多了,不舉也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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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有專家說了,沒有教不好的孩子,只有不會教的老師。

專家的話也許有道理,但應該有一個最起碼的前提,就是要賦予老師足夠多的教育手段,比如懲戒。

如果沒有相應的懲罰規則做後盾,任何教育都沒有說服力。

而對於未成年人,我們恰恰就缺乏一個專門針對他們的懲罰制度。現行的法律法規,對未成年人的保護規定都極盡詳細,但對他們犯錯誤之後的處理,卻鮮有提及。

於是我們看到,近年來熊孩子層出不窮,在學校里無人能管。

甚至,一些孩子們正在不斷突破這個社會的底線,違法犯罪事件頻發,而我們卻束手無策。

在溺愛家庭中成長起來的孩子人格是不健全的,同樣,在法律溺愛中長大的孩子,肯定也會出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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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學生在上課時嚴重影響教學秩序,已經到了其他所有學生家長聯名提要求讓其離開的程度,學校卻沒有好的解決辦法。學生自己不受管教而發飆,家長卻拉橫幅去告老師,這樣的教育生態,真的令人擔憂。

當作為管理者和教育者的教師,對違紀學生不但沒有任何懲戒的手段,而且自己還要戰戰兢兢擔驚受怕,隨時可能不得不賠禮道歉甚至丟掉飯碗,這樣的教育怎麼可能有希望!

對未成年人當然應該保護,但如果只有對權利的保護而沒有對犯錯的懲罰,對別人、對他們自己都可能是一種傷害。

我們知道,這個社會之所以能夠有序運轉,是因為有著人人都必須遵守的規則。對於未成年人的世界,也應該如此。

把懲戒權和開除權還給學校,讓孩子和家長心中有一條不可逾越的規則底線,這是學校和教師正常開展教育教學活動的前提。

如果教師在教育教學過程中總是自身難保,我們的教育不會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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