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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緒研究種種

1.概念辨析

1.1情緒(emotion)與感覺(feeling)、心情(mood)、情感(affect)、性情(disposition)在概念上的區別:

感覺:對主體自身生理與心理狀態的主觀體驗或表徵,對主體而言有一種私人性。

心情:是一種彌散的心理狀態,與情緒較為接近,但比情緒持續時間更久、強度更弱。

情感:內涵較廣的心理概念,往往是對感覺、心情與情緒的總稱,且常常與情緒可以互換使用。

性情:個體的情感特徵在長期所表現出的穩定的心理傾向。

情緒:一種短暫易變的、與一系列主觀感覺、身體表現、生理狀態、認知評價相聯繫的心理現象。

1.2相關性、因果性、構成性在概念上的區別:

相關性:指變數之間的關聯程度,這種關聯程度往往藉助變數不同的數量水平之間的函數關係來描述。

因果性:按照最簡單的理解,A是B的原因即指A是B的充分必要條件。因果性通常被認為蘊含相關性。

構成性:指整體與部分的關係,或集合與其子集的關係。前者往往指具體時空條件下作為部分的時空構成作為整體的時空(四條腿與一個面構成桌子),後者往往是概念上的種屬聯繫(男人女人構成人)。

以身體感覺與情緒之間的關係分析為例,若認為身體感覺與情緒相關,僅僅是在最弱的意義上指出兩者之間的共變關係;若認為身體感覺是情緒的原因,則指出了身體感覺是情緒充分必要條件這種更強的關係;若認為身體感覺是情緒的構成,一方面可以指情緒作為一個心理過程包含身體感覺這一子環節,另一方面也可以指情緒概念在構成上包含身體感覺的概念,或者說我們理解情緒的概念離不開理解身體感覺的概念。由此引出情緒與其它基本心理、生理現象的關係問題:情緒與其它基本心理生理現象是處在因果關係中,還是由那些基本心理生理現象構成的呢?或者說,情緒是單純的心理現象,還是對其它心理現象的複合呢?

1.3原因(cause)與解釋(reason)的區別:

因果關係通常被理解為存在於事物與事物之間,在某種意義上具有獨立於人的認識的客觀性。但我們對事物的認識與解釋則不是在本體論維度上,而是在認識與語言的範圍內對對象作出解釋。

對於情緒的本體論地位問題,也相應有兩種看法:一種觀點認為情緒的產生可以單憑物理與生理層面的因果機製得到刻畫,並將情緒體驗與情緒的原因、結果區別開來,而另一種觀點認為情緒存在於我們對自己生理狀態的理解與解釋中,而並不存在於低層的生理層面。因而前一種觀點傾向於將情緒理解為一種直接的、低階的心理現象,與感知覺在心靈世界中的地位類似;後者則傾向於將情緒理解為一種依賴於我們語言能力與認知過程的高階心理現象,因而更接近於人的信念。由此引出情緒與認知活動的關係:情緒的形成在多大程度上依賴於我們的認知與解釋呢?或者說,情緒是一種低階的的心理現象,還是一種高階的心理現象呢?

2、研究現狀;新的框架;難點

2.1目前情緒研究的現狀

關於情緒的不同實證研究與基本理論從不同角度出發,嘗試對情緒現象進行刻畫。有別於其它心理現象,對情緒的研究似乎一直傾向於關係性研究,而非其內在的結構性研究。理由似乎有如下幾點:

(1)情緒的基本概念不清晰,因而與其它心理現象之間的邊界不清晰,進一步導致我們不能研究所謂的「情緒本身」。我們今日對於多數心理現象或心理能力已在概念上達到了某種共識,我們基本可以分清知覺與記憶,分清感覺與觀念等等。因而,哲學家或實證科學家可以就某種心理現象本身來對其做結構性研究,例如研究知覺的構成與發生機制——這要求我們首先知道知覺與其它心理現象的邊界在哪裡。但情緒與感覺、情緒與認知等現象的邊界在哪裡、這種邊界是否存在都是懸而未決的問題。因而在確定情緒與其它心理現象之間的關係前,我們難以直接談論所謂的「情緒」本身,也因此難以從情緒的內部結構來對其進行研究。

(2)情緒的功能不明晰。認知科學的興起使得我們對心靈世界中不同的心理現象採取一種功能主義式的理解,大多數心理現象作為某種能力而被統攝在「認知」這一最宏觀的功能之下。情緒,不同於知覺、記憶、想像、決策等心理現象,後者在認知過程中扮演的角色、起到的功能都比較明晰,而情緒在認知過程中扮演何種角色並不清晰明了,因而我們只能間接地通過研究情緒與其它心理現象之間的聯繫,來把握情緒在認知中起到了功能,並進一步澄清情緒的內涵。

(3)情緒,作為一個日常概念,排斥著實證科學直接對其進行操作性定義(這點待考)。不同於知覺、記憶等心理現象,後者儘管在日常生活中也會被人使用,但其本身有著較為清晰的科學上的界定,因而首先是個科學概念(我們日常不會說「知覺」,但會說看見、聽見;我們日常也很少說「記憶」,但我們會說回想起,想到,記得等等)。而「快樂」、「憤怒」、「悲傷」等情緒概念則首先以日常語言的形式出現,而非作為科學概念被使用。這種特點,在情緒本身作為日常概念就較為模糊的情況下,進一步阻礙科學跳開我們日常的語言使用直覺,來對(某種具體)情緒下一個脫離其日常使用方式的定義,而這種這種科學定義旨在揭示心理現象核心的意義與功能。

因此,目前的情緒研究,無論是實證性的還是思辨性的,都不得不通過情緒與其它心理現象之間的關聯來研究情緒,而很少能夠就情緒本身來研究情緒。而由於與情緒相關的要素實在紛繁複雜,因而情緒研究在整體上表現出零碎化的傾向,即已有的成果難以被統攝在一個統一的圖景下。

2.2新的問題展示框架

倘若對情緒進行關係性研究,似乎一切情緒的理論或實證研究都將直接或間接地回答或回到上述兩個問題之中:1.情緒是單純的還是複合的?2.情緒是低階的還是高階的?

以下,將第一個問題稱作情緒在水平方向的定位問題,試圖回答情緒與生理感覺、知覺以及情緒的外在表現之間的關係的理論,最終都將直接或間接地就「情緒是單純的還是複合的」這一問題上給出其見解或傾向。而第二個問題筆者稱之為情緒在垂直方向的定位問題,試圖回答情緒與對情緒的理解或解釋之間的關係的理論,最終都將直接或間接地就「情緒是低階的還是高階的」這一問題上給出其見解或傾向。

由於情緒本身概念的模糊,目前從不同角度對情緒進行的理論思辨與實證研究似乎表現出碎片化的特徵:這些分別聚焦在「情緒是否有著專屬的生理神經基礎?」、「情緒的意向性是否來源於知覺的意向性?」、「情緒、情緒發生的環境、情緒的表現是否同一?」、「情緒在多大程度上涉及我們的高級認知評價活動?」等具體關係上的問題難以被整合在一個統一的研究框架下,因而似乎僅僅是從不同方面對有關情緒的經驗事實與概念特徵進行羅列,而這些成果難以被放在一個統一的圖景與框架下得到我們的理解。

倘若情緒的關係型研究是目前不可避免的研究路徑,那麼筆者認為,這種關係型研究的本質即是對情緒在我們整個心靈世界中所處的位置進行界定。筆者上文中提出的兩個問題即是對情緒研究的宏觀圖景進行一種嘗試性的刻畫,分別從橫向與縱向來為情緒現象進行概念上的定位。藉助這一框架,我們可以將目前已有的眾多知名情緒理論放在一個統一的圖景下進行考量,從而展現出不同研究之間的聯繫與差異。進一步,基於這一新的框架,筆者將對這些研究成果的合作與衝突進行澄清,並最終藉此給出自己的立場。框架與該框架下對經典情緒理論的定位見下表。

2.3問題難點

(1)經典理論試圖回答的問題也許並不直接可以用上述框架定位。需要儘可能還原這些經典理論本身的觀點,而不可將上述框架強加到這些理論上;如果把某經典理論在上述框架中加以安置,要澄清所謂的「高階/低階」或「單純/複合」的具體意義。

(2)評價標準雜多,難於同一。上述經典理論中有些是心理學理論,有些是哲學理論;心理學理論往往可以被實證手段證實或證偽,但其理論在基本的概念界定上往往較為粗糙,對實驗結果的解釋有時也比較片面;而哲學理論有時只是特定概念系統中對情緒提供一種新的理解方式,難以被經驗事實直接證實證偽。但既然已將這些理論放在一個框架下予以比較,那麼依舊還是需要一個稍加統一的標準來對這些至少在表面上彼此競爭的理論加以評價。但是否存在這樣的統一標準,以及如何找出這樣的統一標準,目前依舊是尚未解決的問題。

(3)推進問題解決的方法難以確定。由於哲學家與科學家運用了諸多不同的方法來刻畫情緒本質,何況哲學與科學內部也絕非僅僅一種研究方法,筆者接下來通過何種方法來推進對於情緒的討論也尚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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