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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被掐死的孩子,回來複仇了。


來源:遇見柚子媽(kimbaoma)




 01 


前段時間,上海頒布了

《上海市困境兒童安全保護工作操作規程》

,於6月1日起正式實施。


這是全國首部困境兒童保護規程,規程將著重保護三類兒童:


1、因家庭貧困而陷入困境的兒童;

2、因自身殘疾而陷入困境的兒童;


3、因父母監護不當,導致被遺棄、被虐待侵害的兒童。


特別是第三點,

涉及到失職的父母可直接判刑,並被剝奪監護權,而孩子則可由合法人士撫養。


看到這個消息的時候,我很激動,雖然只是在上海局部實施,但畢竟,我們已經看到希望了,不是嗎?


在這個希望來臨之前,有多少兒童慘死在失職父母手上?又有多少兒童正在絕望哭泣吶喊?


如果這些政策能早點到來,如果這些政策能普及更廣泛一些,他們就全部都有救了。


那一幕幕讓人心痛的案例,我們永遠永遠都不會忘記。



 02 

2018年1月,一個才3歲的男孩,被患有精神病的母親活活勒死了。


同年4月,辦理這起案件的檢察官寫了一封催人淚下的信,給這個已經去了天堂的男孩。


這封信,不知道看哭了多少人,我現在讀起來,還是會淚灑鍵盤。


我摘抄幾句讓我非常動容的句子,要看全文的大家可以自行百度搜索「一位檢察官寫給3歲被害孩子的信。」



孩子,我要請你原諒我們。當鄰居在深夜聽到你媽媽長時間嚎哭時,不知道你是怎麼面對和渡過的。當鄰居聽到你對媽媽說" 媽媽,我要臉的, 我有臉的" 時候,當鄰居聽到你媽媽打在你臉上的耳光聲音時,當我循著檢驗報告在你的臉上找到了針孔時,你那小小的心靈是在經歷怎樣的恐慌與煎熬啊!而這一切,當時我們都不知道,都不知道。



孩子,我要請你原諒我們。你知道嗎?去年我們辦了一件支持" 撤銷監護權" 起訴的案件。那個小姐姐離開了侵害自己的親生父親, 她的世界恢復了純白,她又有了夢的未來。

可是,我們還是處在探索和研究階段,沒有法定化,沒有規範化,更沒有讓所有人認識與記住,檢察機關可以支持起訴" 撤銷監護權"。

是我們做的太慢,是我們做的不夠。



「孩子,我要請你原諒我們。照片里的你,有大而黑的眼睛,抿緊的雙唇和尖尖的下巴。在人世的三年中,你少有笑容,媽媽難得有清醒地說" 愛你"。但你仍然象個天使,是鄰居和親人眼中那個懂事的小精靈。你放心去吧。

對於我們而言,你會成為使我們推進撤銷監護權公益訴訟工作中的指路牌,長明燈。


如今,這個政策真的推動了,被虐的孩子們看到了希望,可那個天使,卻再也回不來,再也回不來了......





 03 


同樣是2018年1月,一個9歲的男孩弄丟了手機,被自己的親生母親亂棍打死。


在被打死之前,他已經多次遭到過母親毒打,鄰居們都知道,他們勸說過,可是一切都無濟於事。


因為,這是他們的家事,而別人,只是外人。


還記得男孩弄丟手機的那天,他一直不敢回家,怕被媽媽打,但無處可去的他,還是不得不回那個家。


得知他把手機弄丟了的媽媽,用膠布將他的手腳和身體捆了起來,不讓他動,也不讓他反抗,那個他視為最親的人,操起了棍子,狠狠地打在了他身上,從傍晚6點一直打到晚上11點。


打累了歇,歇完了又打,直到折磨到晚上11點,媽媽才放過了他。


第二天,他只穿著秋衣秋褲,趴在自己房間冰涼的地板上,永遠地閉上了眼睛。


救護人員說,孩子手上、臉上都是傷,雙手雙臂青腫發紫,屁股以及雙腿更是慘不忍睹。


而聞到噩耗的鄰居們,都心痛不已,有的甚至流著淚說,孩子終於解脫了。


如果這個政策一早就有了,如果這個媽媽被剝奪了監護權,如果孩子被送到了安全的人手上,一切結局都會改寫,可是,這個世界沒有如果。




 04 


死去的孩子,我們永遠無法追回,可那些正在遭受折磨的孩子,我們一定要拼盡全力去保護,現在,就應該是開始。


我有一個朋友,她鄰居是個離婚男人,經常打兒子。


一邊打一邊還罵:你媽X,你自己要跟我,你選擇跟我就是要害死我。跟了我又不聽我話,7點了都不肯回家,我打死你!


她說,他們以前也報過警,也勸解過,可每次男人都是被簡單批評教育一番,警察一走,他覺得丟了面子,打孩子打得更狠了。


現在的他們,無能為力。


我只想說,你們這些殺千刀的,自己沒本事,你就狠狠抽自己啊,罵自己傻逼啊!你打孩子算什麼?


養不起,你們就不要生;帶不好,你們就不要帶;對另一半有恨,請狠抽對方或自己,放過孩子,謝謝!


可是我知道,對於本性兇殘的人來說,說這些都沒用,狗是改不了吃屎的。


不是所有的父母都是善類,因為殺人犯強姦犯心裡有問題的精神病的,全部也是可以做父母的啊!


所以,我們必須要有切實的政策,將那些弱小的孩子保護起來!


一旦孩子受到了切實的傷害,剝奪不稱職父母的監護權,送他們進監獄,都該是天經地義!



 05 


美國兒童福利機構對所有虐童家長說過一句話:


 「從生物學角度而言,你是孩子的父親(母親),但是他們是自由的生命,他們並不是您的私人物品。他們的終極保護人是我們國家的憲法和法律,而不是你!」


這句話說得極好,可是,有多少人能看明白?又有多少人能貫徹實施?


未成年人保護法,需要更多保護的,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安全和成長環境,以及對侵害未成年人的不法分子的重判。


絕不能說因為是家庭關係、親子關係、血緣關係,就可以容忍他們之間發生的傷害,就能輕判,憑什麼?

憑什麼?

憑什麼?


每個孩子,都是有著血肉之軀的人,是完全獨立的個體,不是父母的附庸,沒有任何人,有權利折磨他們的肉體,奪去他們的生命。


真心希望,

困境兒童安全保護規則,能儘快普及到全國,解救所有被虐兒童於水深火熱之中。


最後,請大家努力轉發,讓每個天使,都可以生活在陽光下!




作者介紹:


她是一個才華橫溢的80後寶媽,從15歲就開始在各大雜誌上發表文章,夢想滅絕苦逼女人,打造逗比女人。


她對婚姻家庭頗有洞見,專註於研究婚姻家庭中的男男女女,分析婚姻家庭中的難題,如果你有難題,一定要去看她文章。 


她同時也是一名情感寫作者,善用不絮叨,不煽情,犀利的文風,將情感、婚姻、家庭剖析得淋漓盡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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