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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戰國時代的人們借高利貸的危害性!

在齊國景公時代田氏家族的田乞推行「收賦稅於民以小斗受之,其稟予民以大斗,行陰德於民,而景公弗禁。」就是借糧食給百姓的時候用大斗,收回來的時候就用小斗。民間百姓對此皆有感恩之意,就連詩經中都有「其嫗乎采芑。歸乎田成子。」老年人採摘的芑菜,都要主動送給田乞。田氏家族的這種制度,為田氏贏得民心奠定基礎。到田氏篡奪齊國後,這種制度就開始發生變化,就連田氏家族內部子弟對待田賦收取,也開始轉變為「高利貸」的模式。

歷朝歷代都有高利貸的事情,在春秋戰國也不例外。在春秋戰國時代,天子和諸侯們皆有歸屬土地,這些土地上耕種的農民每年就會拿出豐收的一部分繳納給天子和諸侯。很多地方封君甚至根本不顧及百姓之苦,而是大面積的徵收高利貸,比如齊國後來的孟嘗君,雖是田氏子孫卻沒有繼承到祖先們的優良傳統,反而是在封地給百姓發放高利貸,每次徵收就能獲取到「息錢十萬」,還有專門的人負責徵收。

春秋戰國時代的經濟社會發展較快,諸侯國之間的財富交流也日趨頻繁,當年為諸侯貴族們所推崇的高利貸更為商人巨賈們所用。這些商人通過信息差開展倒買倒賣,再由高利貸而積累巨量財富,搞得「農民解凍而耕,暴背而耨,無積粟之實」,對商人的嫉恨就越來越嚴重,他們認為商人「無把銚推耨之勞,而有積粟之實」。那個時代還沒有諸如金融市場這樣的說法,否則他們也不會認為這是不公平的事情,就連荀子也認為「工商眾則國貧」,推崇的是「省工賈,眾農夫」,這是商人在春秋戰國以來即地位不高的社會原因。

事實上雖然諸侯貴族們有在放貸,可是真正把高利貸用到極致的正是商人們,如那個時代的農民們所認識到的,商人們從來不會參加農務勞作,而只是選擇低買高賣,就是用不等價的產品進行交換,盤剝的是農民們辛勤耕耘的一年的成果。更為嚴重的則是當商人們積累了核心資源,便形成了壟斷的實力,孟子說過「有賤丈夫焉,必求壟斷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罔市利。」

顯而易見就是孟子也對商人的行為相當反感,還稱之為「賤丈夫」。這些人往往是貪得無厭的,比如後來的呂不韋,絕對的富二代身份,當父親教導其追逐百利的時候,呂不韋思考的則是如何追逐千利萬利,甚至不惜代價的傾盡家產扶持秦國公子子楚歸國即位,最終以權相之位壟斷秦國財政,這就不是富可敵國了,而是整個國家的財富都為其所用。呂不韋所付出的財富代價,顯然為他帶來了更大的利益,這比高利貸更為可怖。

社會貧富差距的擴大,富的人越來越富,窮的人越來越窮,春秋戰國時代甚至出現「行貸而食人」的事情,這是高利貸的危害性。高利貸所帶來的惡性循環,就是商人們越來越奢靡,而貧窮的百姓越窮就越要借高利貸,越要借高利貸,就越是窮。很多國家自然就對高利貸這種制度進行嚴格管控,比如秦國有 「府中公金錢,私貸用之,與盜同罪」的規定,就是不允許私自放貸。

但是,秦律同時又有規定,就是如果百姓借貸不能按期歸還的,就必須服役抵債,勞役任務非常沉重,後來秦國修築眾多浩大工程就是依靠的這些借債難還的百姓。秦國的這種制度是秦國管理體系中最薄弱的環節,此後秦國的國土上聚集著大量的這些勞民,流亡的百姓竄行於各地,成為流民。所謂「息愈多,急即以逃亡」,這些流民成為秦國的不穩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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