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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旺角暴亂案出判決:3被告被判7年至3年半刑期

海外網6月11日電2016年農曆大年初一至初二,香港旺角發生暴亂事件,包括本土民主前線前成員梁天琦等5人被控暴動及煽動暴動等共計6項罪名。高院陪審團最終裁定梁天琦及另一被告盧建民各一項暴動罪成,連同承認暴動罪的黃家駒,以及梁天琦承認的襲警罪,香港高等法院11日上午進行宣判,法官最終判梁天琦入獄6年、盧建民判囚7年,黃家駒則判囚3年半。

梁天琦等人11日一早由囚車押送上庭

據香港「東網」報道,此外,同案中梁天琦、李諾文、林傲軒均有一項暴動罪未能達成裁決,法院今日(11日)一開庭法官就表示,已收到控方申請就未達比數的暴動罪重審,並將該重審案件與另一高等法院暴動案件合併審理。法官最終決定,就該罪合併的事宜押後至7月13日再訊,由審理另一宗暴動案的黃崇厚法官處理。

梁天琦一方表示,未決定是否反對案件合併,而另外兩名被告李諾文、林傲軒則無反對。法官表示如梁提出反對,法庭將在7月12日開庭交由黃崇厚法官處理。李、林繼續獲准保釋。

早前,多名旺角暴亂參與分子已被判監禁。2017年3月16日,香港區域法院判處3名人員暴動罪名成立,各處3年監禁;2017年8月7日,香港區域法院又判處2名人員監禁3年、一名入教導所;2018年4月11日,1名被告因犯暴動罪,被香港區域法院判處監禁2年10個月。

2016年2月8日晚10時許,位於香港九龍區旺角山東街和砵蘭街交界地帶,一些小販涉嫌非法經營,與到場執法的特區政府食環署職員發生衝突。大批所謂「本土派」人士到現場滋事,並衝擊在現場調停的警員。2016年2月9日凌晨,香港旺角山東街與砵蘭街交界發生警民衝突,警方一度展示紅旗、施放胡椒噴霧,控制場面,有示威者向警員投擲雜物。截至2016年2月9日上午,警方陸續驅散示威人群,方才控制局勢。(綜編/海外網 張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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