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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維護父家長特權的主要措施

大家好,今天給大家帶來的是在秦國的政治生活中,宗法的地位、功能和作用與前代相比有明顯的降低。然而當時不僅依然保持著「家天下」的政治模式的某些特徵,而且依然是以宗法父家長製為本位的社會。作為社會的細胞和國家的基礎,宗法家庭依然是一個政治的、經濟的單位,而宗法的基本原則依然是維護家庭內部的等級關係。因此,保護這種家庭、家族制度也必然是秦朝政治及法律的主要任務和重要內容之一。

在秦朝,別親疏、明貴賤依然是宗法的基本宗旨和家庭組織的基本法則,而其某些具體做法則有時代性的特色。在社會上,父子、夫婦、男女、長幼之間的尊卑關係獲得普遍的認同。在思想界倫理綱常思想進一步發展,後世的「三綱五常」理論初步成型。儒家勢力依然強韌,其宗法思想、綱常理論影響廣泛,這自不待言法家在某些方面更勝一籌。《韓非子·忠孝》公開鼓吹維護「孝悌忠順之道」,稱之為「定位一教之道」,其依據就是「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順則天下治,三者逆則天下亂。

此天下之常道也,明王賢臣而弗易也。」這個認識在當時是諸子百家、社會大眾的共識,尤為儒、法兩家所提倡。在政治上,秦始皇及其輔臣明確地把這種觀念、思想、理論貫徹於法制。他們標榜定製立法的目的是「以明人事,合同父子」,其作用在於使「貴賤分明,男女禮順,慎遵職事「男樂其疇,女修其業,事各有序」。這就把維護宗法家庭制度列為一項重要的法律原則。

在秦朝,家庭內部的等級關係集中體現於父對子、夫對妻、主對奴的支配。這裡著重利用雲夢秦簡提供的材料,分析一下父子、主奴之間的等級關係。

父家長的權力首先體現為對家庭財產的支配權。家產為父家長所有,家庭(戶)的共有財產以家長的名義加以管理和使用。在法律上,戶同國家和其他人發生債務、買賣、不動產處置等經濟往來關係,只能由家長做主。謝謝大家的觀看,我們下期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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