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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旺角暴亂案宣判 主犯被判3年半至7年刑期

香港旺角暴亂案宣判 主犯被判3年半至7年刑期

梁天琦由囚車押到法院

國際在線報道(中國國際廣播電台記者 年永剛):11日,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最終裁定2016年旺角暴亂主犯梁天琦、盧建民、黃家駒暴動罪成立。梁天琦被判囚6年,盧建民被判囚7年,黃家駒被判囚3年半。

2016年農曆大年初一至初二,香港旺角發生暴亂,梁天琦等5人被控暴動及煽惑暴動等共6罪。宣判後,法官表示,暴動是集體的暴力行為,選擇參與暴動的人是咎由自取,而其嚴重性在於,參與者以人數達致共同目的,判刑時不應只考慮被告的個別行為。

香港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謝子坤表示,法庭裁決顯示本案被告犯了嚴重罪行,眾人並非獨立行事,而是有組織、預謀及有計划行事。他說,旺暴案警方至今共拘捕了91人,其中有28人被定罪,判處由感化令至監禁7年不等,目前整個旺暴事件共有3人潛逃,警方會全力追查其下落將他們緝捕歸案,同時,警方會繼續追查案件,不排除再有其他人被定罪。他強調,警方不會容許任何暴力及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並會果斷執法。

對於本次判決,有香港立法會議員認為判刑具阻嚇性,相信事件有幕後黑手,促請政府徹查。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表示,年輕人應引以為戒,認識到違法及暴力行為永不能「達義」,不要再輕信似是而非的謬論而魯莽犯案,成為政治犧牲品。議員梁美芬認為,這次判決傳遞出清晰信息,社會不容許任何違反法律、危害市民人身安全、社會安寧的行為。議員李慧瓊認為,重判是意料之中的事,相信法庭已考慮梁天琦在這次事件中扮演的角色及庭上態度,她呼籲年輕人不要錯信煽動者,施加暴力者都要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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