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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就有的「見危不救罪」,今何在?

「你跳吧跳吧,想想你也不敢跳」,這句話現在想想還是極具諷刺,近些年,國人見死不救的案例屢見不鮮,在這些事件中,圍觀者有的冷漠,有的自私,也有的竟是出於無奈。於是,人們引發了一場對「見危不救」的爭論。

2010年12月,濟南長途汽車總站南區,一輛由濟南開往菏澤的長途汽車,還有15分鐘就要發車了。不料,此時兩名男子沒有買票,還要硬闖長途汽車,還在車上蠻橫地翻出乘客的行李,司機李國強英勇上前阻止。

可是,意外發生了。在爭執的過程中,一名窮極兇惡的歹徒竟然拿出水果刀,連捅李國強五刀,李國強再也無力反抗,倒在了血泊中。

讓我難受、憤慨的是滿車的人看著一條活生生的人命倒在眼前,卻抽手旁觀,無動於衷,沒有一個人上前施救。如果當時有一個人敢於站起來號召大家齊心協力,兩名歹徒也不會如此囂張,在眾目睽睽下拿刀傷人。

再者就是2011年10月13日,發生在廣東佛山的「小悅悅事件」 這件事引起全國嘩然,卻沒有起到什麼大的作用,多年過去了,中國看客在面對眼皮底下掙扎著的人命時,還是那麼冷血,彷彿連人之常情的惻隱之心都不曾具有。

殊不知,「見危不救」在古代已經列為一種罪行,而在我們口口聲聲宣揚傳承中華文化,發揚中國文明精神的同時,卻早已淡忘祖先對我們的教誨。

中國社會自秦漢到明清,歷朝歷代都有立法,其中有一條就是「見危不救罪」。

根據《宋刑統》規定:「諸鄰里被強盜及殺人,告而不救助者,杖一百;聞而不救助者,減一等;力勢不能赴救者,速告碎隨近官司;若不告者,亦以不救助論;其官司不即救助者,徒一年。」

這是距今為止,最為詳盡的「見危不救罪」的處罰,而到了明清時期,《大明律例》中只是簡單描述為:「強盜行劫,鄰佑知而不協者,杖八十。」

兩者區別就在,在宋朝有明確說明,政府部門和平民的不同,如果是政府部門見危不救的責任大於平民,而平民在「力勢不能赴救」的情況下,可免除救援之責。

雖說封建社會的產物一般都是糟粕,人們予以排斥。可是今天不少法治國家都立法規定了對「見危不救」的懲罰。那麼作為發明這項法律的中國,依然要摒棄祖先留給我們較為優良的文化嗎?

「見危不救罪」一旦設立,對於現代人來說,無疑是久旱逢甘霖,能夠讓這個社會多些溫暖,少寫冷漠和無動於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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