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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被幼兒園老師一抱意外骨折,醫療費用一千塊家長索賠八萬塊

近日,杭州1818黃金眼的一段採訪——老師「帶著情緒」,孩子沒法下地;以及1818黃金眼微信公眾號的新聞——孩子被老師一抱骨折了,家長要求幼兒園賠償八萬元;這兩個新聞其實說的是同樣一件事情。

杭州宋女士的孩子今年在杭州某幼兒園讀小班,在3月30日幼兒園睡覺的時間,有幾個小孩子不睡覺,把其他小孩子都吵醒了,宋女士的小孩子也跟著起鬨。幼兒園保育管不住其他孩子,帶著情緒去凶宋女士的小孩,並把他抱起來,不料宋女士的小孩的腳之前伸在床的護欄外,幼兒園保育老師沒注意到,因此小孩的骨頭就骨折了,宋女士把孩子帶到醫院的診斷結果是:左脛骨中段骨折。事發當天及第二天,幼兒園就有幼兒園老師、園長、園區主任和班主任等老師到宋女士家裡看望小孩,小孩骨折去醫院的治療費用是一千元左右,都是宋女士自己墊付的。

宋女士對幼兒園提出索賠要求,根據園方拿出宋女士交給他們的賠償清單顯示,截止5月31號,索賠要求包括培育費、誤工費、學費、營養費、路費、兒童安撫費,各項學習耽誤費等費用,要求袁方賠償的總金額要求是70078.75元,根據採訪視頻顯示,宋女士提出的賠償要求是八萬塊錢,目前,雙方還在就此事進行進一步的協商。

這個新聞事件,從宋女士角度來說,孩子因為發生意外左小腿骨折後,一直在家養傷也無法去幼兒園上學。從3月30日休養了兩個多月,才剛剛拆了石膏板,還無法法下地去玩,每天還要拉筋做恢復性訓練,最讓她心痛的是孩子因為受傷沒有玩伴了,別的小朋友們都不敢跟他玩了,每次眼巴巴的看到別的小朋友玩都是說再想再看五分鐘行不行,就感覺很難過,這對小孩心靈造成的傷害是多少金錢都無法衡量的,而且,宋女士還擔心半年後孩子會不會出現長短腿,會不會有其他後遺症?宋女士覺得幼兒園管理上也有問題,睡覺和不睡覺的孩子不分開,老師帶著情緒去管小孩等等也是造成這次意外的原因,綜合以上原因才提出8萬塊的索賠要求。

這個新聞事件,從杭州某幼兒園的角度來說,採訪中,幼兒園園長也解釋了這次意外的發生過程,孩子的被子蓋住了腳,保育老師也沒注意到孩子的腳伸在外面的,幼兒園的兒童床是抽屜床,孩子睡在第二拖,走過去也有一定的距離,老師抱起孩子不小心,這確實是個意外情況。幼兒園對造成意外的那個老師也做出了扣罰獎金的懲罰,在事發當天及第二天,幼兒園也派了不少老師去孩子家看望。園長表示,園方為所有的孩子都有購買意外險,孩子的醫療費用都可以保險報銷,園方也有購買責任險。園長同時表示,作為公立幼兒園,園方確實沒有賠償經費預算,但是也正在與保險公司進行過協調,保險公司願意賠償務工費和營養費,等孩子治療結束後再進行理賠,但是賠償要求也達不到宋女士要求的八萬塊錢。

一、宋女士索賠八萬塊太過離譜,於法無據

家有幾歲熊孩子的家長有時候會對小孩無可奈何,孩子頑皮起來的時候各種鬧騰,一個孩子在家能搞得天翻地覆。更何況,在幼兒園裡,一個小班應該有二、三十個小朋友,一群熊孩子聚集在一起,那是多麼的鬧騰?現在幼兒園老師有點難當,而且,這個老師也很誠實,能夠承認是自己有點情緒不穩,而意外使小孩骨折受傷。

幼兒園也沒有也沒有逃避園方的責任,幼兒園也講了公辦幼兒園的難處,園方沒有這方面的經費預算,也積極與保險公司進行協調。家長心疼孩子大家都可以理解,但是醫療費用一千塊卻索賠八萬塊,有些要求實在太過分,比如第一項21000元的陪護費,就不知道是怎麼算出來的,難道孩子沒有出意外?孩子就不需要陪護嗎?還有其他的一些費用也不甚合理。家長實在是太咄咄逼人,而且把以後還沒發生的可能性都算在裡面,簡直有點無理取鬧了,當然孩子因意外受傷,幼兒園進行一定的經濟補償是應該的,也是有法律依據的,家長和幼兒園要互相理解,早日幫助孩子恢復到日常的學習和生活才是重中之重。

二、宋女士索賠八萬塊並不算高,有理有據

雖說都有責任,但是既然把孩子送到幼兒園,幼兒園保障孩子的安全難道不是第一要務嗎?從3月30日以來孩子意外骨折後,已經休養兩個多月,這些療養時間和精心照顧難道不算?再說,幼兒園老師作為一個老師,作為一個成年人,竟然把自己的情緒帶到工作中來,老師心情不好是是推卸責任的理由,既然幼兒園和老師都知道孩子睡的床是這樣的,老師去抱孩子的時候為什麼不做好檢查?為什麼幼兒園購買具有安全隱患的床給學生睡?這些不都是幼兒園的責任嗎?

孩子發生意外,孩子在受罪,家長在受累,骨折其實也不是小毛病,我們也看到宋女士的孩子因此靜養幾個月了,靜養期間,骨折的這隻腿可能都會有一定的萎縮,而且孩子還處在長身體的階段,兩隻腿發育進度不一,可能真的造成小孩以後兩隻腿長短不一,孩子萬一因此殘疾,那這個責任由誰來承擔?而且可以看出幼兒園園長一直都是在推卸責任,孩子腳被被子蓋住,老師情緒不好、幼兒園沒經費預算,保險公司不願意賠償等等。如果這次骨折真的造成孩子以後兩隻腿長短不一,那就是殘疾了,宋女士要求賠償八萬塊一點都不算多,別說要求賠償八萬塊就是要求賠償八十萬都不算多,孩子的身心健康,根本也如這個家長所言,無法用金錢來進行衡量,索賠要求有理有據,必須支持。

三、建議宋女士和幼兒園好好協調解決糾紛

孩子在幼兒園發生意外,家長也要處理事情要理智點,不要得理不讓人,處理得太過分了可能也會影響孩子的身心健康,畢竟孩子還很小,不懂得事情的對錯曲直,如果孩子處理意外情緒過於激烈,幼兒園迫於社會壓力滿足家長的要求,以後孩子不會再怕老師,太怕老師的孩子會沒有自信,不怕老師的孩子會過於自大,會認為老師不敢管他,如果家長處理這個意外事情過於激烈,以後可能真的沒有老師管這個孩子了。希望這個家長不要玻璃心,不要心理承受能力這麼差,從對孩子的教育角度來說,這種激烈處理對孩子沒有任何好處,作為家長,平時在家也要教會孩子安全意識和行為規範,不能做有違安全的事情,不要做有影響別人的事情。

幼兒園也要善於調節老師和家長孩子的關係,萬一發生意外的時候要跟家長有同理心,處理問題要秉持公平原則以做到不偏不倚。幼兒園是小孩進行集體學習的第一個場所,幼兒園是小孩進行團體生活的第一次努力。幼兒園對小孩一定要有耐心,調皮是小孩子的天性,幼兒園與幼兒園老師的責任是教育、引導、保護小孩健康茁壯成長,而且,保障孩子的安全是第一要務,萬一發生意外,園方要對孩子進行及時的救治和慰問,園方要對責任進行及時的反思和檢討。十年樹木,百年樹人,教育是件任重道遠的事情,一定要循序漸進無法一蹴而就。這個新聞中,幼兒園和老師處理意外的善後問題還算及時,至於賠償問題,這個也不是家長說了算,想必也會有第三方進行相關鑒定,雙方可以通過協商或者法律途徑進行責任賠償,幼兒園在這起事件中的責任也不能逃避,努力與家長和孩子解決這個意外發生的後續問題,因為誰都不希望孩子因為這次意外而影響未來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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