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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防止尼帕病毒病疫情傳入我國的公告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通報,2018年5月以來印度暴發尼帕病毒病疫情,截至6月4日共報告病例34例,死亡17例。為防止尼帕病毒病傳入我國,保護我國公民的健康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公告如下:

一、來自印度的人員,如有發熱、頭痛、頭暈、嗜睡、嘔吐和肌肉酸痛等癥狀,入境時應當進行衛生檢疫申報,配合做好體溫監測、醫學巡查、醫學排查等衛生檢疫工作。海關對發現有上述癥狀的入境人員將按照規定程序採取醫學措施;對可疑病人的分泌物或排泄物,採取嚴格的消毒措施。入境後45天內出現上述癥狀的人員,應當立即就醫,並向醫生說明近期的旅行史。

二、來自印度的交通工具、集裝箱、貨物、行李物品、郵件、快件必須接受海關實施的衛生檢疫,其負責人、承運人、代理人或者貨主應當配合海關衛生檢疫工作,對可能被尼帕病毒污染的,應當按照規定接受衛生處理。

四、尼帕病毒病是一種由尼帕病毒引起的新發傳染病,病死率高達75%,可通過直接接觸病人的分泌物或排泄物、食用受尼帕病毒污染的食物傳播,也可通過直接接觸受感染動物的組織、分泌物或排泄物傳播,潛伏期多數為4至14天,最長可達45天。發病初期臨床癥狀主要為發熱、頭痛、肌肉痛、喉痛和嘔吐等流感樣癥狀,隨後可出現頭暈、嗜睡、意識混亂等腦炎癥狀,嚴重者可出現昏迷,甚至死亡。目前尚無治療尼帕病毒病的特效藥物和疫苗。

本公告內容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個月。

海關總署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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