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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中國企業「走出去」的中肯建議——訪著名日本華人律師範國輝

對中國企業「走出去」的中肯建議——訪著名日本華人律師範國輝

◆《人民日報海外版》日本月刊記者蔣豐

這是《人民日報海外版》日本月刊記者第二次採訪在日本渥美坂井法律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華人律師范國輝了。記得第一次採訪的時候,范國輝律師那邊侃侃而談,記者這裡手疾速記,事後很快寫出報道文章,交給他看時,他臉上卻呈現出難色,說:「這篇報道裡面涉及了我從事的許多中日企業之間的併購案,我考慮再三,還是不便於公開報道的。」通常,遇到這種情況,記者內心都會不可思議,甚至是一種強烈的不滿,但這次記者內心掠過一陣悸動,感受到的是一位在中日兩國經濟界奔走的華人律師的職業操守與道德。

不久前,《人民日報海外版》日本月刊記者在東京銀座街頭看見高聳樓端的中國海爾集團的廣告時,在東京山手線電車裡看見滿車廂的中國海爾集團的廣告時,內心中湧起再次採訪范國輝律師的衝動。因為中國海爾併購日本三洋,是范國輝律師經手的著名併購案例,更為重要的是,這起併購案為中國企業走向世界起到了一個標本作用。

《人民日報海外版》日本月刊記者決定在這次的採訪中不具體涉及「案」,而主要梳理范國輝律師的一些思考。因為記者相信一位到日本將近30年、從日本最高學府——東京大學走出來並且經手了幾十起中日企業併購以及重大糾紛案的律師,其思考也會具有參考意義的。

打造人類命運共同體

《人民日報海外版》日本月刊:現在,世界上有一股潮流,強調「單邊主義」、「本國優先主義」,而中國則強調國際化,打造人類命運共同體,你對此有什麼看法?

范國輝律師:這是一個世界歷史巨變的時代。從過往的歷史來看,大國崛起以後,不會強調什麼「單邊主義」的,他們大都會用政治的、軍事的、經濟的手段去征服對方,強行讓對方變成自己的殖民地或者是半殖民地。現在,因為各種原因,這些大國呈現出不同程度的衰勢或者弱勢,突然間感覺到還是採取「單邊主義」或者「本國優先主義」為好,於是紛紛調整政策,試圖改變國門開放的程度。而中國作為一個在改革開放中崛起發展的大國,深深體會到國際化的益處,同時中國也不想走過去大國發展的老路,希望用經濟建設性的方案影響世界,打造具有雙贏效果的人類命運共同體。我特別想強調,那些想採取「單邊主義」或者「本國優先主義」的國家,也曾經飽嘗「國際化」的益處,只不過是因為沒有與時俱進才出現了今天的這種狀況。今天,中國一方面應該積極宣傳打造人類命運共同體的意義,讓其不僅成為一種經濟的內容,還成為一種價值觀,另一方面還要與他們一起走向雙贏,淡化他們大國崛起過程中形成的固有思維。

注意中國社會紅利的變化

《人民日報海外版》日本月刊:近年來,日本一些媒體稱日本企業到中國開拓市場遇到了「瓶頸」,你對此有什麼看法?

范國輝律師:這個問題應該從多個角度進行認識。上個世紀80年代中國實施改革開放以後,大量吸引日資日商日企到中國發展,中國拿出的是低廉勞動力的紅利、土地的紅利、稅收的紅利。但是,與任何發展起來的國家一樣,這樣的紅利是不可能永遠提供的。現在,中國也是這樣。2010年中國的GDP第一次超過日本近5000萬美元,2017年中國GDP達到日本的將近三倍,在這樣的背景下,要求中國再像改革開放初年那樣給外商外企提供很多便利,就不合理了。同時需要指出,許多國家要求中國進一步實施市場經濟,甚至因為銷售「便宜貨」而與中國打貿易戰,但他們同時在自身投資中國時,就千方百計希望獲得一種「便宜」,這也是不合理的。對此,日本應該有清醒和深刻的理解。

此外,在中國改革開放初年,各方面的經濟法律都處於不健全或者空白的狀態,越是這種狀況越容易獲利,但是也有很多風險。現在,中國在這方面的法律已經基本完備了,一些希望冒險投資的外企自然感到手腳被束縛起來,可鑽的空子越來越少。我認為,如果外國來華企業認識到中國經濟法律的健全是給他們法律上做了保護的話,就會轉變看法。

還有一點,如果說過去外國企業來華,看中的是中國勞動力人口的紅利、土地的紅利、稅收的紅利的話,今後就應該看重中國市場的紅利、行業升級的紅利、技術拓展空間的紅利。這種認識的轉變十分重要。

對中國企業「走出去」的中肯建議——訪著名日本華人律師範國輝

併購戰略應從長而計

《人民日報海外版》日本月刊:作為律師,你怎樣看待中日兩國企業之間的併購問題?從成功的例子和失敗的例子中,你最想告訴讀者的是什麼?

范國輝律師:中日兩國之間企業併購的增加,說明了中日兩國經濟的發展。迄今為止,日本企業到中國大量投資或實施併購。現在,中國經濟發展了,一些企業到日本併購企業,是非常正常的經濟行為,沒有什麼值得特別渲染的地方。

我還要強調,企業併購戰略應從長而計。從成功和失敗的例子中都可以看出,企業併購後,如果經營不好,同樣會導致企業破產,或者企業的再次轉手。以為併購了一個大企業或者著名品牌就沾沾自喜的想法和做法都是要不得的。應該仔細想一想,這個大企業和或者著名品牌當年不也曾有過輝煌的歷史嘛。

對中國企業的七條建議

《人民日報海外版》日本月刊:現在,許多中國企業正在邁出「走出去」的步伐,你能夠提供一些具體的建議嗎?

范國輝律師:中國企業「走出去」,是中國打造人類命運共同體的重要步驟,也是中國打造公共產品的重要一環,當然,前提是要對中國國家的經濟有益。正因為這樣,我建議準備「走出去」的中國企業,第一,要充分認識前往國家的政治、經濟體制的不同,對此進行深入研究。一些企業「走出去」以後頻頻遭受挫折,就是在這方面研究不夠。第二,要對準備合作或者併購的企業進行「盡職調查」,給企業定位,邀請各方面專業人士進行調查,盡量不要出現漏洞。第三,認真了解前往國家的經濟法律制度,並與本國的經濟法律制度進行對比,找出不同點,同時還要了解市場的未來,才有生存發展的空間。第四,不要說大話,以為只要有資金的投入就會成功。資金雖然是合作與併購中不可缺少的,但並不是成功的保障。雄心壯志應該有,但說大話就會落空受損。第五,不妨「一點點介入,一點點參與」。那種靠一拍板就做決定、一揮手就是大手筆投入的做法是「土豪的做法」,是國際經濟運營中的大忌。循序漸進,在不斷參與中增加了解,可進可退,才是十分重要的。第六,企業調查中相信專業人士,不要搞「節約鬧革命」。一些企業相信所謂的朋友、中介,寧願給他們「好處費」,也不願支付律師、會計師的盡職調查費。結果,是契約簽訂以後,法律上漏洞百出,財務上破綻連連,連後悔都來不及。第七,要準備精準的翻譯人才和具體負責業務聯繫的窗口人員。這種翻譯人才至少應該懂得併購項目內容的專業術語的人才,而不是僅僅懂得語言。他們是否能夠精準翻譯,對項目的順利推進是非常重要的。

採訪時,《人民日報海外版》日本月刊了解到范國輝律師在日本已經先後代理或參與過野村證券、本田、日產、三菱、東芝、王子製紙以及中信、中國建材、海爾、山東如意集團等中日兩國大型企業的合資、併購等法律業務。近年,代理中日企業之間的多項重大糾紛案件(包括代理中國在日本的國際仲裁案件),均獲得圓滿的結果,受到客戶的高度評價。

面對事業上的成功,范國輝律師及並不認為自己有什麼特別:「雖然我取得了那麼一點小成就,但不能脫離所處的時代背景。不管你在日本做什麼,日益強大的祖國始終是中國人能發揮最大作用,實現最大價值的根本原因。因此,做任何一件事,我都要求自己做到最好,因為我們不僅僅代表的是自己,還代表中國。今後,我將繼續不斷努力,為中日經濟的交流和發展起到應有的橋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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