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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要叫停金交所向個人投資者募集資金?業內人士:這是誤讀!

今天傍晚,一則重磅消息傳來: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獨家獲悉,一些金交所接到監管口頭通知,金交所不能面向個人投資者募集資金。

這是否意味著監管再度出現「一刀切」,就算是合格投資者也不能在金交所上發售的產品了?如果監管發出了「一刀切」的信號,則意味著金交所將面臨大洗牌。

不過,有業內人士直言,這或許是誤讀。

「如果是全部叫停,那麼不會只是個別機構得到口頭通知。」金交所業內人士指出,監管通知的意思很有可能是不允許金交所平台自己發行產品,向個人投資者發行,而非「一刀切」金交所上所有的產品。

據了解,目前金交所的模式卻並非是自己製作理財產品發行,更多的是以金交所為平台,由發行人發行產品,並面向金交所註冊的合格會員募集。也就是說,金交所只是一個信息中介,「這樣的產品並不是監管叫停個人投資者購買的範圍。」

開鑫金服總經理周治翰也表示,在看到消息後第一時間跟當地監管部門詢問,目前沒有這個要求和這方面的消息。該信息源的原標題是《個別金交所介面頭通知不能面向個人投資者募集資金!》,強調了「個別」和「口頭通知」,不排除是個別地方在整治過程中,針對平台採取的臨時性措施。

實際上,對於金交所的監管主要在於地方,每個地方對於金交所的監管都或多或少地有些不同。

不過,總體來講,去年7月《關於對互聯網平台與各類交易場所合作從事違法違規業務開展清理整頓的通知》(即俗稱的「64號文」)中對於金交所有明確規定,主要是禁止金交所的相關產品,通過互聯網金融平台的通道,賣給非合格投資者。

自64號文之後,已經有不少地方根據國務院38號文、37號文規定以及《關於對互聯網平台與各類交易場所合作從事違法違規業務開展清理整頓的通知》(簡稱「64號文」)的文件精神,出台了關於金交所的監管政策,其中對合規自然人投資者做了明確界定:

自然人投資者名下金融資產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且具有2年以上金融產品投資經歷或者2年以上金融行業及相關工作經歷。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託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

也就是說,此前監管並未叫停個人合格投資者在金交所上的投資。

業內人士分析認為,此次監管口頭通知個別平台,或許就是因為目前行業內仍存不合規現象。

值得注意的是,近日南寧金交所被爆出違規風波。根據媒體報道,南寧金交所通過自設投資者門檻的方式將非標融資債券資產變相銷售給公眾,並以1000元低門檻起價,在200人限購的條款下募集發行規模高達1000萬的產品,打破了監管對合格投資者投資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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