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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吸1.63億!常山聯合村鎮銀行兩職員獲刑7年

浙江省龍游縣人民法院日前審判的一起刑事案件顯示,常山聯合村鎮銀行的兩名客戶經理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總案值近1.63億元,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各處罰金30萬元。

2-9分高息向公眾吸收資金

被告人朱某,80後,浙江省常山縣人,原浙江常山聯合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戶經理。

被告人劉某,90後,浙江省常山縣人,原浙江常山聯合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戶經理。

根據龍游縣檢察院的指控,2012年至2014年年底,被告人朱某、劉某借錢轉借給聶某華用於投資生意。

2012年起,朱某通過對外借款將所借款項轉貸給聶某華用於投資經營。2014年起,劉某為聶某華借款提供擔保或為向聶轉貸資金而對外借款。

2014年5月之後,聶某華因資金周轉困難,無法按時正常歸還本金及支付利息給被告人朱某、劉某。至2015年年初,聶某華已徹底無力歸還本金及利息。

被告人朱某、劉某為償還自己之前所借的本金及支付利息,在明知自己沒有償還能力的情形下,利用自己銀行客戶經理身份,以銀行轉貸、資金周轉為名,各自或互為擔保,以2-9分的高額月息為誘餌,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吸收資金,總共向20餘人高息借款1.63億元。

過了一年有餘,這種拆東牆補西牆的方式持續不下去了,還不出錢的朱某和劉某,分別於2016年6月30日和7月10日投案自首。

朱某和劉某從外面借了錢,再轉借給聶某華用於投資生意,顯然這兩個人是想用空手套白狼的方式,從中賺一筆,和P2P類似,中間吃一個利息差。結果陰溝裡翻船,把別人的本給搭進去了。

法院糾正檢察院公訴罪名,以非吸罪判決

按照檢察院的指控,被告人朱某、劉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

兩名被告人則認為自己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法院認可了被告的說法。認為被告人朱某、劉某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有誤,予以糾正。

法院認為,二被告人籌資目的原是為了轉貸給聶某華用於投資經營,因深信聶具有償還能力,後又繼續集資,但已將所得款項大部分用于歸還本息,同時結合本案尚未報案的其他債權人的資金收支情況,難以依據現有證據認定二被告人具有非法佔有之目的,故二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集資詐騙罪,但符合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構成要件,應以該罪定罪處罰。

二被告人或互為擔保,或共同借款,或互相介紹集資對象,在共同集資部分的犯罪中地位、作用基本相當,不宜區分主從犯。

二被告人主動投案後,基本如實交代了向涉案相關被害人非法集資的主要犯罪事實,其對行為性質的辯解不影響如實供述的成立,故依法應當認定為自首,並可對其從輕處罰。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分別判決朱某和劉某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30萬。違法所得予以繼續追繳,返還被害人。

受害人一方則認為,朱某和劉某利用銀行客戶經理的身份,虛構用於轉貸的資金用途,以高利息為誘餌,隱瞞真實的資金用途,從而騙得巨額資金,所騙大部分資金並未用於經營活動,而是用於揮霍、消費及以後款歸還前款,事發後處置車輛、房產,轉移財產,隱匿資金去向,應以集資詐騙罪予以嚴懲。

根據我國法律,從量刑上來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最重的處10年徒刑;集資詐騙罪,最高的處死刑。

常山聯合村鎮銀行:杭州聯合銀行主發起設立

常山聯合村鎮銀行是一家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由杭州聯合銀行主發起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是杭州聯合銀行主發起設立的第四家村鎮銀行。

自2011年成立以來,常山聯合村鎮銀行專門以「服務三農」,「服務小企業、微小企業」、「個體工商戶」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

常山縣政府官網介紹顯示,位於浙江省西部,2010年常山第六次人口普查顯示,常山縣常住人口為241368人(包括外鄉鎮、外縣、外省來本鄉鎮半年以上的人口,不包括外出到其他鄉鎮、縣外、省外半年以上的人口)。

常山縣統計局2018年3月26日發布的《2017年度常山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顯示,年末金融機構本外幣存款餘額1966457萬元,其中人民幣存款餘額1963367萬元,比上年增長5.4%。在各項存款中,其中住戶存款餘額1077620萬元。年末金融機構本外幣貸款餘額1621786萬元,其中人民幣貸款餘額1620184萬元,增長10.7%。

近年來,銀行職員利用職務之便,以售賣高息理財產品後者辦理內部存款的幌子,進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案件發生多起。

比如2017年,上海銀監局對民生銀行開出罰單,因銀行員工於2013年、2014年私售非本行產品,並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民生銀行未能通過有效的內部控制措施發現並糾正其員工的私售行為,內部控制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富有直接責任的員工被終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

2013年,涉案金額63億元的「中原非吸第一案」中,原浦發銀行鄭州分行二十一世紀支行副行長馬益江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罰金3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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