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最新 > 揭「信用消費卡」黑幕:3000元辦「神卡」10萬額度貸不出錢

揭「信用消費卡」黑幕:3000元辦「神卡」10萬額度貸不出錢

近段時間來,不少市民都接到這樣一通奇怪的電話,聲稱:不看徵信,不看有無銀行不良記錄,只需繳納幾千元錢,就可以獲得一張可透支、可貸款,還可零首付購車、購物的「信用消費卡」。面對這樣天花亂墜的介紹,難免會有人心動。然而,等卡到手才發現,該卡不僅無法貸款,而且卡內金額只可在指定的高價商城抵扣部分商品款。

長江日報記者一連數天,卧底進入位於東湖高新區一家聲稱名為「北銀創投」的「信用消費卡」辦理公司,觀察、體驗到了該公司業務員忽悠市民辦卡的全過程,揭開了該公司「大額信用消費卡」騙局的神秘面紗。

入局

小伙應聘「北銀創投」發現工作「不對勁」

22歲的湖北小伙小楊(化姓)上月24日來漢打工。在網上求職時,他發現一則電話銷售的招聘信息:不用出去跑業務,公司提供資源,直接來應聘。26日,他前往應聘。

公司位於東湖高新區世界城廣場寫字樓內。負責面試的人事經理是一名中年男子,自稱是老闆的父親。工作介紹很籠統:一去就能上手,每天打打電話,用微信加客戶聊,讓客戶辦卡,收辦卡額度3%的手續費。

面試結束後,小楊開始上班。公司給他配備了工作手機和電腦。上班時直接打開電腦網頁上的呼叫中心,網路虛擬電話就開始自動撥號,只需要戴耳機接聽電話,和客戶介紹產品。

「您好,這邊是北銀創投公司,是專門辦理信用消費卡的機構……」小楊發現,電話一通,公司里的業務員們一般都是這樣開始介紹:信用消費卡可以零首付買車買房,還可以貸出現金。

「本來信用卡套現就是違法的,但是電話里會說得很委婉。」小楊說,如果客戶需要現金,就說卡「可以申請現金貸,最多可以貸出卡額度的60%,比如一張10萬元的卡,可以貸出6萬元」。客戶如果聽著有興趣,就用工作手機加客戶微信進一步介紹。

上班第二天,小楊就添加了一名客戶的微信,並成功說服該客戶繳納了3000元的辦卡手續費,為客戶申請辦理了一張額度為10萬元的「信用消費卡」。

以為初戰告捷的小楊沒有高興多久。下班後,小楊在網上看到一則新聞——5月29日《人民日報》11版登載《大額「消費卡」小心有陷阱》。文中稱:重慶永川區的劉先生接到一自稱是北京綜合性金融公司業務員打來的電話,推銷該公司的「信用消費卡」,該業務員稱消費卡具備信用卡的功能,額度高,可在公司網站購物,也可申請貸款。在劉先生繳納了「資質包裝費」「激活費」等費用共近3000元後,卻收到了一張連磁條都沒有的「山寨」卡,而之前聲稱可消費的網上商城更是一個「騙局」:商品價格遠高於市場價,並且消費卡僅可支付商品價格的60%,另外的費用需要額外支付,貸款功能也無法操作。

「新聞里說的不就是我正在乾的事嗎?」意識到「有點問題」的小楊,在上班四天後決定離開公司。小楊向記者回憶出當時在工作中發現的許多「不對勁」——

「公司叫我們介紹的是『信用消費卡』,它其實就是消費卡,只是故意在前面加個『信用』二字,誤導別人以為那是信用卡,其實根本就沒信用」;

「到現在那個公司叫什麼名字都不清楚,有的業務員在跟客戶介紹時說的是『宜人貸消費卡服務中心』,有時候又會說是『北銀創投』公司,但公司進門前台的牆上又寫著『承伯仲投』四個字」。

內幕

記者卧底接受培訓:卡貸不出錢「不能告訴客戶」

6月3日,記者撥打了小楊應聘公司的電話,對方自稱是「北銀創投」公司,並稱公司正在招人。「我們這邊沒什麼要求,沒經驗沒學歷都可以的,有人帶你」。

4日,記者來到世界城廣場寫字樓11層1116號的這家標有「承伯仲投」的公司面試。在填寫了一張包括姓名、籍貫、聯繫方式等一些基本信息的個人簡歷表格後,招聘人員稱可以立即開始試崗,並找來一名正在公司大廳內打電話的業務員小陳,對記者進行入職培訓。

小陳帶領記者進入大廳旁的一間會議室,遞上兩份文件。一份文件記錄了公司大致的工作流程;另一份名為「談客戶流程」,上面標明了與客戶溝通中可能遇到的問題及應對技巧。

小陳稱:公司的產品名為「北銀創投信用消費卡」,卡有三種透支額度:10萬、30萬、50萬。該卡的額度有兩種使用方式,一是線上消費購物;二是可以「現金貸」,即提取額度的60%打入客戶的銀行卡。

聽完「信用消費卡」功能的介紹,記者表示卡的功能的確很好,但小陳卻對記者說了實話:「這卡使用『現金貸』是貸不出錢來的,而且買東西的話,介紹是在哪裡都可以買,但實際上卡只能在指定的商城消費,我們不能告訴他(客戶)。」

說完,小陳在會議室的白板上畫了一個圈——「我們就是這個圈,讓客戶圍著這個圈走,我們知道這個內幕,他(客戶)不知道」。

整個入職培訓持續約20分鐘,在小陳的帶領下,記者就可以進入大廳正式開始接聽客戶電話了。

套路

交易完成即與客戶解除好友關係以「銷毀證據」

值得一提的是,小陳在培訓中以及他遞給記者的那份「談客戶流程」文件中,都詳細介紹了忽悠客戶的諸多套路。

小陳說,交流中,90%的客戶會問「你是什麼銀行」,就說是「北銀創投」。如果客戶問「是什麼卡」,就說是「信用消費卡」。使用卡上額度進行消費購物的話,兩年免利息;「現金貸」的話,前三個月免利息,後期按千分之六的月利率計算。

「談客戶流程」文件中,還列舉了一系列「應對」客戶提問的手段——

如果客戶問「外面有很多機構都可免費辦卡,我能不能先不交錢,你們免費跟我辦一張」,就回答「一些平台免費辦卡,那他們靠什麼盈利呢?會有天上掉餡餅的事情嗎?我做這行很久了,了解肯定比您多」。

如果客戶問「可以少收點手續費嗎」,就回答「您真是為難我,我也是打工的,您看這樣可以嗎,如果您真的需要辦這張卡,您現在就把錢轉給我,我自己跟您貼一些」。文件上還標明:注意,一定要求客戶當時就把錢轉過來。

按照小陳的指導,記者打開工位電腦,開啟網路電話撥號軟體,隨機自動撥打客戶電話。客戶一旦將電話掛斷,撥號系統會重新撥通新的號碼。

記者發現,約有70%的電話接聽者,聽說是辦理「信用消費卡」,會直接回復「不需要」並掛掉電話;約20%的接聽者會詢問「信用消費卡」的具體功能及辦理方法;約10%的接聽者會在聽完業務員介紹後添加業務員微信詳細了解。

公司還為業務員配備專用手機,記者發現業務員手機微信中多有標題為「奮鬥」「素材」的微信群及不少以日期、客戶姓名、付款狀態為編號的聊天記錄。

小陳介紹,「奮鬥」群是業務員的內部交流群,「素材」群用來發布業務員的成單信息,其他業務員可以將這些信息發布到自己工作手機中的微信朋友圈內,以此告訴已經加了微信但還未成單的客戶「已經有很多人辦理了信用消費卡」,取得客戶的信任。記者在工作手機微信朋友圈內發現,已有不少諸如「30萬全款走一單,感謝您的信任」「50萬全款走一單,優秀」的朋友圈信息,信息同時配上了客戶的交款和聊天截圖。

交易完成後,業務員會向客戶發送消息稱:公司業務範疇僅限於辦卡,為防止公司業務人員私下收取其他額外費用,公司決定讓工作人員解除與客戶的好友關係,同時請客戶加入售後工作人員的QQ。小楊說,這種做法一方面可以「銷毀證據」,另一方面可以避免客戶收到卡後發現與宣傳不符「騷擾」業務員。「售後QQ基本上是沒有人回的。」

受騙

無法提現套現 只能在指定平台購物

長江日報記者發現,一整套騙局之下,受騙者們吐槽聲不絕於耳。

通過公司業務員的微信,記者聯繫上了雲南普洱的陳女士。「最近家中要蓋房,需要用錢,本打算辦卡借筆錢,沒想到被騙了。」陳女士稱,5月底,接到上述電話推銷,聽說辦理10萬元額度的「信用消費卡」可提現6萬元,於是她就繳納了3000元手續費辦了一張。約一周後她拿到卡,就立即實驗提現功能。結果發現卡既不能刷,也不能申請所謂的「現金貸」,「之前業務員介紹的功能都無法使用」。

河北邯鄲的陳先生也是公司客戶之一。陳先生稱,5月中旬他接到網路電話,經業務員加微信推薦辦理了「信用消費卡」,額度為50萬,他繳納了1.5萬元的手續費。卡到手後發現無法提現套現只能在指定平台購物。致電「信用消費卡」上的客服電話,他被告知不能刷卡、不能提現,但詢問辦卡業務員給的「客服QQ」,對方卻在他多次質疑後回復說可以使用「現金貸」。

「我準備起訴那個公司」,陳先生說,「但只知道對方打著『北銀創投』的牌子,不知道具體是什麼公司」。他警示廣大市民千萬別辦這種卡,「之前說的都是假的」。

還有不少受騙者投訴:除了所謂的提現功能無法實現,業務員介紹的購物平台也是蹊蹺重重——只能在指定的會員購物平台消費,平台上商品價格幾乎都高於市麵價格,且卡內額度不能全額支付商品款,只能支付扣除首付之外的金額。

例如,該購物平台中一台標價為2990元的掃地機器人,客戶須首付1495元,剩下的1495元才能用卡內額度。而在其他網路購物平台,這台掃地機器人標價僅為2100元左右。

多天的卧底中記者發現,這家自稱「北銀創投」的公司每天的成單量為20單左右,由此產生的單日手續費金額最少達6萬元。

律師

「信用消費卡」屬典型詐騙行為

湖北瑞通天元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張國振律師認為,「信用消費卡」騙局屬於詐騙行為。

他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例如業務員在向客戶介紹時會說卡有提現功能,實際上根本沒有,這就屬於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張國振說,其目的是為了騙取客戶的手續費即財物,這就屬於「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實際上是較為典型的詐騙。

張國振介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詐騙公私財物達到上述規定的數額標準,且是通過發送簡訊和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能夠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目前,記者已將此事向公安、工商部門進行了反映。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亞洲財經 的精彩文章:

TAG:亞洲財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