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輟學少年損壞共享汽車 家長擔責 並讓他們重回學校

三名輟學的少年破壞了一輛共享汽車,派出所民警找到這些始作俑者後,該拿他們怎麼辦?昨天,記者從市司法局了解到這樣一起調解案例。

今年2月的一個晚上,三個少年閑著無聊在鄞州區某鎮上閑逛,在走到一家酒店附近時,看到路邊停著幾輛共享電動汽車。出於好奇就打開車門在車裡玩了起來,按喇叭、玩滅火器、拆駕駛室的遮陽板……熊孩子們把車內的裝飾折騰得一塌糊塗後揚長而去。

第二天早上,車輛所屬的某科技公司發現情況後到當地派出所報了案。鎮派出所找到了損壞車輛的三個少年,分別是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小張(化名,15歲)、小李(化名,14歲)、小陳(化名,14歲)。出於對未成年人的保護,經某科技公司同意,派出所將此糾紛移交給鎮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處理。

小張、小李、小陳的監護人在聽完調解員講述案件過程之後,意識到了自己存在失職,也表示願意賠償。

之後,調解員向共享汽車公司負責人提出,因損壞電動汽車是三個未成年人所為,現在他們都認識到了錯誤,他們的家庭經濟狀況不是很好,在賠償額度上能否降到不影響運營的最低限度,給三個孩子多一些寬容和諒解,支持他們重回學校。該公司負責人表示同意。

三天後,雙方在鎮調委會達成和解協議。小張、小李、小陳的監護人共同賠償某科技公司共享電動汽車損壞部分維修費,當場結清。之後,調解員陪同家長一起,帶著三個輟學少年回到學校,重新辦理了入學手續。

調解員表示,這是一起因未成年人缺乏管束導致的損害賠償糾紛,釐清案件的法律關係並不難,難的是標本兼治,杜絕再犯。這類孩子正處在義務教育階段,心智尚未成熟。家長應該強化教育意識和教育責任,避免他們因缺乏關愛與管束,犯下難以彌補的過錯。(通訊員蔣秉盛 記者陶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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