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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說恐怖主義,到底啥是恐怖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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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主義仍然是一個有爭議的術語,學術界對這個概念的定義和使用目前並沒有達成一致共識。喬治城大學的布魯斯霍夫曼將恐怖主義定義為「將暴力 -同等重要的,還有脅迫 - 作為工具以達成或者用於服務於政治目的」。

跟他想法相似的還有牛津大學的路易絲理查森,他認為恐怖主義是「為了實現政治目的而有意的將平民作為武力對象」。

根據這些定義,如果沒有政治目標,那恐怖主義只是一種犯罪;而如果沒有使用暴力,那也不是恐怖主義。

最近在美國和歐洲爆發的極端主義襲擊事件凸顯了確定「恐怖主義」的構成要件的困難這又會導致兩個關鍵問題:其一,這些襲擊和其他形式的極端主義是否構成恐怖主義行為?其二,如果煽動仇恨的團體不直接參与暴力,煽動仇恨的團體是否應對這些襲擊負責,並將其標為恐怖分子?

這些襲擊事件較之以往的不同點在於,它們的發起者是受特定極端群體啟發的個人而不是受某個意識形態團體所領導。因此,如果將這些行為歸為是類似那些極端主義仇恨團體的恐怖主義行為就似乎有些薄弱,因為這些行為比起那些更明顯的伊斯蘭國,基地組織的中央領導層直接策劃的案件來說,它們還是不同的。 在伊斯蘭國(ISIS)的例子里,它們是通過暴力手段來獲取伊拉克和敘利亞領土,攻擊的對象則顯而易見是什葉派穆斯林,雅茲迪人和基督徒以及直接指揮伊拉克和敘利亞的戰鬥人員。

然而最近發生的暴力行為則是個人受到極端主義仇恨團體的啟發。其中一個例子就是倫敦芬斯伯里公園清真寺襲擊者達倫奧斯本,他下載並研究了來自英國第一法西斯極右翼政治組織的材料。此外,奧斯本還與英國第一大黨中的一個人直接進行Twitter聯繫。他威脅要「殺死所有穆斯林」,故意針對芬斯伯里公園清真寺,並在襲擊中致一人死亡,12人受傷。

這種暴力襲擊讓人們聯想到是受極端伊斯蘭主義宣傳活動所激發而做的那些類似的極端主義行為,比如2017年的威斯敏斯特橋和倫敦橋襲擊。在審判奧斯本期間擔任法官的Cheem-Grubb女士稱他的襲擊是一種恐怖主義行為,並說道:「這是一場恐怖襲擊。你打算殺人。「

在南卡羅來納州的槍擊案件中,主犯戴蘭恩·魯夫在2015年查爾斯頓學院學習聖經期間謀殺了一位非洲裔的教會成員,據說是受某激進仇恨團體的影響。這個極端團體宣揚美國白人至上主義,名字叫保守公民委員會。而在這個案例里,盧浮被指控的則是聯邦仇恨罪而非恐怖主義。對此一些人則認為,由於與被稱為恐怖主義行為的伊斯蘭主義風暴襲擊的暴力行為相似,他的行為也應該被認為是恐怖分子。

類似的案件有2015 年聖貝爾南迪諾恐怖襲擊事件,這場大規模射擊中,共造成14人死亡,22人受重傷。肇事者被標記為「受國外恐怖主義集團啟發的」本土暴力極端主義分子「,但並非由這些集團指揮,也不屬於任何恐怖主義組織或網路。

讓我們引起關於恐怖主義定義困惑的不僅僅是極右極端組織,在英國,由於極端素食主義者對當地農民的恐嚇(揚言殺死對方),肉類產業團體不得不求助於反恐警察。這些騷擾行為讓人聯想起21世紀美國的「生態恐怖主義」團體。美國聯邦調查局將這些美國環境極端主義團體稱為「恐怖主義威脅」,原因是他們出於政治動機的破壞行為和騷擾行為。

判定問題也會出現這些受極右翼或極左翼群體思想影響的個人行為上。

因此,為了回答前面的問題,目前為止相對清楚的是暴力襲擊和其他形式的極端主義是恐怖主義襲擊,肇事者可以被描述為恐怖主義分子。而煽動仇恨的極端組織是否應該為這些襲擊負責,並被標記為恐怖分子,如果它們沒有積极參与並且也沒有對這些攻擊表示負責,還不太清楚。

話雖如此,如果極端主義團體為了政治目的繼續煽動針對特定團體或個人的騷擾和暴力行為,那恐怕還是脫不了恐怖主義的干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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