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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修訂《精算報告》制度 推動負債與資產聯動

今日,銀保監會發布新版《精算報告》編報規則,要求各險企按規定提取責任準備金,加大負債管理力度;落實資產負債匹配報告制度,推動負債與資產有效聯動;同時強化現金流壓力測試製度,嚴守流動性風險底線。

新版《精算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總體說明,以及責任準備金及保單相關負債報告、業務統計報告、負債與資產匹配管理報告、現金流壓力測試報告等8項子報告,從責任準備金、業務發展、資產負債管理、現金流壓力測試、內含價值等方面全面分析保險公司負債端情況與主要風險因素。

首先,《精算報告》完善了責任準備金報告制度,強化負債監管力度。進一步優化責任準備金評估的報告框架,依據有關精算規定以及人身保險費率改革有關文件突出重點內容,增強實用性和可操作性,繼續夯實責任準備金風險防範的基礎。

與此同時,建立負債與資產匹配報告制度,推動負債與資產有效聯動。通過久期匹配、成本收益匹配和流動性匹配,引導保險公司切實採取措施降低負債成本。

此外,《精算報告》強化現金流壓力測試製度,旨在嚴守流動性風險底線。重點強化負債端現金流壓力測試製度,促進保險公司合理規劃資產流動性,防範資產負債錯配風險和利差損風險。

同時,《精算報告》編報規則提出,將進一步依法加強總精算師履職情況管理。對於初次申請核准總精算師任職資格的人員,需提交擬擔任總精算師職務之前所在公司出具的履職情況報告;總精算師任職過程中及離任後,原公司需依照《保險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審計管理辦法》(保監發〔2010〕78號)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總精算師的審計報告。針對報送時間,《精算報告》編報規則指出,公司應於每年4月30日之前報送上一年度《精算報告》。年度《精算報告》應當經過董事會審議通過。2017年度《精算報告》應於2018年9月30日之前上報。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保險公司應進一步強化主體責任意識,按照新版《精算報告》編報規則報告經營情況。對於不按照規定如實填報《精算報告》、提取責任準備金,以及負債與資產嚴重錯配、出現重大流動性風險等問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將依照法律法規對有關公司及責任人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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