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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妻後,北大系主任竟娶了還是學生的小姨子,引發全國大討論

八卦乃人之本性。

不論出身,不論學識,不論修養多高,都難以抗拒內心那顆八卦的小苗子。說高端點,叫充滿好奇心;說通俗點,就是八卦。

而八卦是不分年代的。

今天,波叔就給小菠菜們講講,現代中國第一次愛(gou)情(xie)問題大討論。

當時,很多大師都紛紛加入,連文壇大咖魯迅都要湊一湊熱鬧。

事情緣起於1922年。

1922年3月18日,北大生物系教授譚熙鴻(字仲逵)的老婆去世了。

半年後,他竟和22歲的小姨子陳淑君(當時還是北大學生)相戀訂婚。

而這位陳小姐,本與一個叫沈厚培的小夥子有口頭婚約。被甩的沈厚培氣不過,1923年1月16日在報刊上發文,指責譚熙鴻挖牆腳,罵陳淑君變心負義。

事情狗血還不止這些。

陳淑君有兩個姐姐,去世的是二姐陳緯君,是個愛國義士,深受眾人愛戴;大姐叫陳璧君,是汪精衛的老婆。

汪精衛 陳璧君

陳璧君一直都不喜歡平民出身的妹夫譚熙鴻。本以為妹妹去世後,譚陳兩家的關係就可以終結了,沒想到小妹還是要嫁給他......

怒不可遏的陳璧君,為阻止譚熙鴻成為陳家的雙料女婿,就煽動小妹的前男友沈厚培興師問罪。

在那個沒有網路的年代,人們想要向公眾表達自己的看法,就要登報。

被沈厚培這麼一公開,全世界都知道了……

大家紛紛譴責譚熙鴻道德淪喪,有辱斯文,並請求與論界主持公道。

第二天,陳淑君也以《譚仲逵與陳淑君結婚之經過》為題,聲明沈厚培說得與事實不符,公開為自己辯白。

譚熙鴻有位故交,叫張競生,兩人既是留法的同學,後來又在北大成為同事,對譚的家事還是頗為了解的。

所以對於此事,他很有發言權,也成為第一個發聲的大V。

1923年4月29日,張競生實在看不下去了,在《晨報副刊》上發表了一篇題為《愛情的定則與陳淑君女士事的研究》的文章,支持譚熙鴻,並提出關於愛情的四項定則:

1.愛情是有條件的,這些條件包括感情、人格、狀貌、才能、名譽、財產等項。條件愈完全,愛情愈濃厚。

2.愛情是可比較的。愛情既是有條件的,所以同時就是可比較的東西。以組合愛情條件的多少和濃薄作為擇偶標準,是人類心理中的必然定則。

3.愛情是可以變遷的。有比較自然有選擇,有選擇自然希望善益求善,所以愛情是變遷的,不是凝固不變的。由訂婚至解約,成夫妻至離異,用可變遷的原則衡量實在是很正當的事情。

4.夫妻為朋友的一種。夫妻的關係與朋友的交好有相似的性質,不同之處是夫妻比密切的朋友更加密切,所以夫妻的愛情應比濃厚的友情更加濃厚,夫妻若無濃厚的愛情,就不免於離散。

說白了,就是結婚也是要看物質條件的;即使結了婚,人也會變心的。夫妻關係很複雜,比朋友相交往要複雜得多,家家都有本難念的經了。

要知道,這張競生可不是一般人。

人家是留法歸來的性學博士,專門研究中國性史。在那麼保守的年代,他就提出了少生優生、夫妻日常避孕的想法。還公開聲稱:「性快樂也是人生快樂之一種。」

在當時人眼裡,這是多麼驚世駭俗,所以很多人稱他為「文妖」。

有「文妖」鎮樓,主編孫伏園再加了把火,號召讀者參加討論,當年若是有熱搜,這事鐵定要登榜首的。

此文一出,大家紛紛開始追熱點。

在差不多兩個月內,《晨報副刊》收到60多封讀者來信,刊登了文章25篇,信函11件,大部分都在反對張競生,主張舊德,這也是意料之中。

當時正處於五四時期,是個狂飆突進的時代,人們猛烈抨擊舊式包辦婚姻,擁護自由戀愛革命。但面對真正的婚姻自由時,卻又畏首畏尾。

更諷刺的是,來信中反對者大多是青年學生,他們的主要觀點有:

1.戀愛應重在精神,因此,感情、才華、性情、知識、人格等本身不穩定的因素不能作為條件。

2.愛情條件的比較,應僅限於愛情未確定時。如果婚後還存在比較愛情條件的念頭,無異於「吃著碗里瞧著鍋里」,逃不脫貪食二字的譏誚。

3.愛情是創造人類或創造世界的利器,須特別加以保障,才能完全行使它的職務。愛情固然可以變遷,但更具有永續性,不易變遷性。容易變遷的愛情絕不是真正愛情。

4.夫妻之間在社會、家庭、子女及經濟等方面有種種密切聯繫,且相互受性生理驅動力的作用,所以與朋友並不一樣,不能視為朋友之一種。

瞅瞅,這和很多小菠菜在波叔文留言的觀點是相當一致的。

5月25日,一位筆名「維心」的作者投了一篇文章,先是將譚教授和陳淑君批判了一通,再把張競生的觀點從頭到尾否定,最後提出自己理想的愛情觀:

我個人理想,以為愛情是最真摯,不屈於一切的。彼此如果有深厚愛情……忘我忘他,捨生舍死,心中目中,只有一人,那時尚容得著比較嗎?尚有可以變遷的嗎?

這位作者就是許廣平,魯迅未來的愛人,不過當時她還不認識魯迅。

許廣平

總而言之,大家都認為愛情應該是純粹的、神聖的,不可能像張競生說的那麼物質化。也有人還開始調侃張競生,「主張愛情可以變遷,小心你老婆也會變心不愛你」。

當然,也有少數幾篇文章支持張競生。如北大教員馮士造,就很贊成愛情四定則的第四項。他認為戀愛的婚姻,本來就是由友誼進步而來的。

參與這場討論的人,從普通學生到名家教授,大家你一言我一語,甚是熱鬧。

6月,這場討論出現了一個比較不同的聲音。

一位叫鍾盂公的讀者來信,他沒有支持任何一方,而是建議編者終止這場討論,他覺得這場爭辯除了各種獻醜,毫無意義。(這麼多年過去了,套路都沒怎麼變啊)

這時,一直默默吃瓜的魯迅,終於憋不住了。他倒不是談自己的想法,而是致函孫伏園表示「希望不截止」。

鍾先生也還脫不了舊思想,他以為丑,他就想遮蓋住,殊不知外面遮住了,裡面依然還是腐爛,倒不如不論好歹,一齊揭開來,大家看看好。

關於討論的主題,他覺得許多讀者的觀點,和張競生的愛情定則沒什麼關係,而那些調侃張競生的人,多是「古怪居多」。

但這也不意味著他支持張競生。

後來他與許廣平相識相戀,兩人通信討論到這箇舊話題時,他認為張競生的觀點在理論上雖然可以自圓其說,但太理想化了,嚴重脫離現實。

實踐這樣的主張,「大約當在25世紀」。

就在這場討論漸漸掩旗息鼓的時候,樓主張競生出來回應。

6月20和22日,他分別發表了《答覆「愛情定則的討論」》上下兩篇,公開答辯讀者的問題和觀點。

之後,這場全國愛情問題大討論便結束了。

這場激辯最終並沒有得出一個結果,是意料之中。

因為愛情不是物理或數學定理,可以通過演算和實踐去驗證。

愛情根本沒有標準,再聰明的大師,提再多的「定則」,都無法框定它的樣子。

一千個人,就會有一千種愛情觀,糾結它是什麼樣子,只會被蒙蔽雙眼,讓你看不到愛情的原貌。

不過這場辯論,倒成就了兩段姻緣,一是魯迅和許廣平;二是張競生與褚松雪。可惜的是,這兩段姻緣都沒有什麼好結局。

想當初,四人都反對舊式婚姻的束縛和羈絆。魯迅在沒遇到許廣平前,迫於母命和無愛的朱安女士結婚,許廣平隱忍了很多年「地下情侶」的身份,直到許廣平懷孕,兩人才以夫妻之實同居,外人眼裡他們形如夫妻。

可生活中柴米油鹽的瑣事,讓他們早就不復往日愛情的模樣,魯迅連公園都不願陪她去:公園嘛,就是進了大門,左邊一條道,右邊一條道,有一些樹。

之後又出現了蕭紅。

褚松雪也是一烈女子,當初不接受包辦婚姻,憤而脫離家庭關係,隻身從遙遠的南方到山西教書。因為愛情大討論,與張競生書信不斷,喜結良緣。

最後兩人交惡分手,具體原因不詳,張競生曾寫了一篇竭力詆毀褚松雪的序文......

哎,愛情啊,是一個與人類社會相始終的永恆主題。

說得再好都是屁,真心做了才作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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