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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那些特權保護的財富最後都歸了誰

明朝從1567年開放粵港到1644年滅亡這段時間內,從世界範圍內,主要是美洲,開採的白銀,大量流入中國,多達3億3千6百多萬兩,佔到了當時全球白銀產量的35%左右。當時的中國,成為了世界上銀子最多的國家。但是,明朝為了對付東北的大遼而徵收的遼響,大概也就是500多萬兩,結果還搞得天怒人怨民不聊生,那麼銀子到哪兒去了?

明朝末年,稅源流失,財政緊張,一年的財政收入也就是大概3千萬兩,這個財政收入遠不如兩宋。但是,兩宋的人口遠不如明朝多,北宋徽宗大觀四年的人口調查顯示,北宋有2千萬多戶,人口大概在1億左右,而明朝在萬曆之後,很可能已經超過1.5億了。

這來源於明朝後期稅收制度邏輯的嚴重扭曲,承擔稅收比例最高的人群,不是高收入階層,反而是低收入階層,是需要降低稅收的人群。這種扭曲,是根植於政治體制之中的,屬於內生性的結構問題,並不是能夠通過行政措施能夠解決的。

我們看看為了對付大遼的徵稅情況,就可見一斑了。萬曆四十六年,遼餉開徵,專款專用,用於撫遼、平遼、定遼、征遼、援遼。此稅主要征及田畝,在原本稅額的基礎上每畝課銀九厘,又名「九厘銀」。此稅初征五百二十萬兩,後來陸續加到九百萬兩。如果算上後來崇禎時期陸續開徵的「剿餉"和「練餉」,年增新稅可達二千一百萬兩。這和萬曆間1460多萬兩相比,不能不說是一筆超級沉重的稅收負擔。

就是因為不能通過行政措施結解決,所以崇禎後期向各個大臣都有借款,據馮夢龍《甲申紀事》記載,李自成攻破北京,國庫里只有2300兩銀子。有記載說,崇禎向大家借錢,以用做軍費等,幾戶所有大臣都哭窮,他丈人周奎算是最慷慨的,才拿出了1萬兩,其他大臣竟然有拿出幾十兩的。大臣們真的這麼窮嗎?不是的,李自成佔領北京,責令各個大臣自報財產,然後上交,一下子搜集到了7千多萬兩。

為什麼會這樣呢?

這就和明朝設計的稅收特權階層有關係了。明朝有一個法定的特權階層——士紳階層,不用交農業稅,當然不同的級別有不同的權利。比如說,一個人考中秀才,就可以免稅了。明朝的普通百姓,在承擔農業稅之外,還要承擔各種徭役,如果是秀才的話,這些就可以免掉。於是,各種有稅收特權的人,就會和地方官員和富戶商賈,勾結起來,積累大量的財富。《儒林外史》中,為什麼范進剛中舉,還什麼都不是,就已經有人送這送那,這就與范進舉人的身份,有財富的特權有極大的關係了。比如說,某一個大財主有1000畝地,明朝為了對付大遼要開徵更高的稅額和比例,而范進有這個不交稅的特權,他就會和范進商量,比如說把其中的800畝寄存在范進的名下,他就只需要交200畝的稅了。這和現在的財產代持差不多。當然,他就會和范進簽一個合同,在圈內證明這是他的財產;當然,范進還會有一個公開而且合法的財產持有合同。這其實就和現在所謂的陰陽合同一樣了。在這種情況下,各種名目的王田、官田、豪民之田,嚴重兼并,而田賦時時被權貴強行轉嫁到無地、少地農民身上,對本來已經很貧窮的農民來說,無異於雪上加霜。所以,這些明朝的士紳階層,一個個都富得流油,而政府為提高財政收入而實行的各種舉措,只能搞得民不聊生怨聲載道,但財政收入卻依然上不去。

《老子》說,「天之道,損有餘而補不足,人之道,損不足以奉有餘。」這種特權保護的財富,正是損害了廣大農民的利益和國家的利益,而積累起來的。當然,《大學》還說,「貨悖而入者亦悖而出」,這種特權保護的財富,最終會通過權力的博弈,被他人所擁有。所以,明朝這些特權保護的財富,只能最終被李自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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