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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葯三分毒」的「毒」是哪些毒?

「是葯三分毒」的「毒」是哪些毒?

時常聽病人家屬問,「醫生,這些葯有什麼副作用?」「醫生,我的病好一些了,能不能減點兒葯啊?」對於第一個問題,我基本都是反問道:「你為何不問我,這種葯是否能治癒你的疾病?」然後強調:不是每個服藥的病人都會出現藥物的副作用;不是每個服藥出現副作用的病人都會出現藥物說明書所列的全部副作用,一般只是一、兩種;也不是每個服藥出現副作用病人的副作用都是嚴重到具有臨床意義或需要處置的。最後,再向病人解釋藥物可能的、具體的副作用。對於後一個問題,我的回答往往也是反問:「你的意思是要我不必治癒你的病,還是給你留下『病根兒』,隔一段時間讓病再折磨你一次?」我然後會解釋,醫生追求的治療目標是治療疾病達到痊癒標準,這個過程絕非一蹴而就。對於提出這兩個問題的病人,我在過後也常會問他們:「你們是不是認同『是葯三分毒』這個說法?」和我的猜測完全一致,幾乎毫無例外,所有病人都點頭稱是。

「是葯三分毒」的說法在我們的患者、患者親屬乃至健康人中都有相當廣泛的影響,而且這一說法既缺乏科學根據,又易蠱惑人心,特別是造成了很多病人不能遵從醫囑規範服藥治療,影響療效,給患者帶來反覆發病或頻繁惡化的嚴重後果。我覺得有必要寫點文字批駁這一謬論。而且,我認為更重要的是,在現代社會,信息傳播渠道眾多、傳播內容魚龍混雜、泥沙俱下,而大眾安全感越來越差,這種以訛傳訛的說法流毒還會更廣泛傳播,甚至影響我們後代對藥物的認識,危及整個民族的心理健康。因此,我願深入地分析和討論這個問題。

「是葯三分毒」的「毒」是哪些毒?

先看所謂「是葯三分毒」的說法為何盛行。「是葯三分毒」這一說法源自前朝,盛於當代,在社會大眾中被如此廣泛地接受,原因大概至少有以下兩個方面。一是在中華文明發展過程中,自然科學一直受制於專制主義社會制度和相應科舉制度,發展滯後於西方文明,導致中華民族整體上科學素養欠缺,不習慣於用實證研究和邏輯學對各種言論進行合理驗證和分析,常常滿足於人云亦云的「傳說」。二是在傳統文化中就有「神農嘗百草一日遇七十二毒」之類的傳說,並認為藥物有毒是理所當然的道理。

再說所謂的「是葯三分毒」的毒是什麼。一般而言,是葯三分毒的毒多是指藥物的不良反應。按照藥理學的概念,任何一種用於臨床治療疾病的藥物在達到治療劑量時,都會有兩方面的作用,一是針對疾病或疾病癥狀的治療作用,二是與治療作用無關的其他作用,也稱副作用(side effects)。然而,很多沒有接受過醫學教育的人,往往會將副作用等同於「不良反應」。其實,對於絕大多數藥物而言,最常見的副作用都是一些與藥物引起的程度輕微、歷時短暫的生物學效應,對人體無實質性損害。真正成為醫生和患者關注的問題應該是「藥物不良反應」。按照WHO國際藥物監測合作中心的規定,藥物不良反應(adverse drug reactions,ADR)是指正常劑量的藥物用於預防、診斷、治療疾病或調節生理機能時出現的有害的和與用藥目的無關的反應。該定義排除有意的或意外的過量用藥及用藥不當引起的反應。在臨床實踐中,藥物不良反應對人體影響最大或可能造成相對嚴重後果的往往是對藥物本身或藥物輔基成分過敏導致的變態反應。因為,其他對人體有嚴重的、實質性損害的藥物不良反應基本在藥物篩查階段就已經明了,成為該藥物不能進入後續臨床治療試驗的根據,即這些藥物已經不可能成為進入臨床的治療藥物。而進入臨床應用的藥物已經經過規範而相對長時間的臨床應用,基本排除了常見和相對少見的藥物不良反應。唯有過敏反應是和個體敏感性相關,在藥物篩查階段甚至進入臨床應用階段可能都難以發現。因此,過敏反應實際上是一個小概率事件,這就像是在地球歷史上有無數次被太空天體擊中的機會,但真正形成巨大隕石坑的撞擊極少,是小概率事件。同樣,買彩票者眾,但真正中大獎的人少而又少,也是小概率事件。因此,服藥後發生過敏反應的機會相當於買彩票中大獎,極為少見。只是,有時這樣的不良反應導致患者承受了本不應承受的痛苦和損失,人們才對這類不良反應的反應較為重視。

「是葯三分毒」的「毒」是哪些毒?

另一些容易被理解為「是葯三分毒」的「毒」則可能是與服藥所產生的耐受性或「成癮」現象有關。除了抗生素類、瀉劑等藥物之外,多數內服藥物都是通過與人體不同細胞的受體結合發揮其作用,相對較長時間服用某種藥物就可能導致相應的受體功能活性發生適應性改變,人體相應機能發生了有益於機體從疾病狀態恢復的變化,形成新的穩態。這就是所謂「耐受」。此時若驟然停葯,已形成的穩態就會被打破,身體機能也就會出現與規律服藥時不同的變化,人就可能感到不適應、不舒服,這就是所謂「撤葯反應」。若是服用作用於消化道的藥物的患者,驟然停葯就可能出現諸如噁心、嘔吐、便溏、腹瀉、厭食等主要涉及消化系統的撤葯反應。若是服用作用於中樞神經系統的藥物如精神科藥物的患者驟然停葯,其撤葯反應就可能反映為涉及中樞神經系統功能的精神活動的變化。若是人們缺乏上述醫學知識,就可能會以為這樣的藥物造成了服藥個體的「成癮」,撤葯反應就可能被誤認為是「戒斷癥狀」,也就極易產生該葯有成癮性的認識。這也是人們容易相信「是葯三分毒」的原因之一。

「是葯三分毒」的「毒」是哪些毒?

「是葯三分毒」的說法或許還與藥物半衰期太長或太短有關。如前所述,多數內服藥物都是通過與人體不同細胞的受體結合發揮其作用。而該作用持續時間的長短則主要通過藥物的「達峰時間」和「半衰期」反映。所謂達峰時間是指單次服藥後從服藥到藥物在人體內達到最高血濃度(即峰濃度)所需要的時間,半衰期簡言之就是指藥物濃度從峰濃度值降低至其一半數值所需要的時間。若某種藥物的達峰時間和半衰期都很短,即意味著每次服藥後不久,體內的藥物濃度就會降至很低(即谷濃度),若不及時補充新的藥物,也就會出現因藥物濃度過低造成的不適。因此,一般而言,患者若服用半衰期較短的藥物,其所需服藥的次數較多。反之,藥物的達峰時間和半衰期較長,患者服藥的次數就會較少。半衰期短的藥物若發生漏服或減葯速度過快,患者就容易在藥物的谷濃度階段出現撤葯反應,也有可能會被誤認為是「戒斷癥狀」。半衰期過長的藥物在驟然停葯後,血中濃度並不會迅速降低,藥效仍會持續較長時間。一些經典抗精神病藥物(如氟哌啶醇和氯丙嗪)因其有較高的脂溶性和較長的半衰期,服藥後藥物被機體吸收入血後,還會有一部分轉移到脂肪組織,其溶解於血中的藥物是服藥後藥物起效的主要成分。服用這些藥物的患者多會在服藥期間出現某些錐體外系副作用,醫生則可能給患者服用對抗此副作用的藥物(如苯海索),以減輕錐體外系副作用。若在患者停用治療藥物時,則會因脂肪組織所蓄積的藥物釋放入血,血液中藥物濃度並不會驟然降低。此時,患者血液中的藥物既發揮著治療作用,又可誘發患者出現藥物副作用。若此時停用治療錐體外系副作用的藥物,患者則可能重新出現這些副作用,或這些原有副作用加重。這類與半衰期太長或太短有關的藥物問題也是人們認為是藥物的「毒」。

不過,正是「禍兮福所倚,福兮禍所伏」,人們也依據上述藥物不同半衰期,揚長避短,開發生產出「為我所用」的藥物。以精神科的某些藥物為例,某些鎮靜催眠藥物就有一些很短半衰期的,如唑吡坦和右佐匹克隆等,用以解決入睡困難為主的失眠癥狀。反之,為解決某些藥物半衰期過短所致的血葯峰、谷濃度差別大、濃度變化快的缺陷,開發出緩釋劑型如喹硫平緩釋片、文拉法辛緩釋膠囊等,既減輕了血葯峰、谷濃度差別的副作用,又免除了每日多次服藥帶來的不便。

「是葯三分毒」的「毒」是哪些毒?

藥物是否能永久性地蓄積於人體內?

另外,有些患者及其親屬往往還會將「是葯三分毒」的概念拓展開來。如他們認為,在停葯後當前服用的藥物會永久性地蓄積於體內,給患者造成永久性損害。其實,按照藥理學原理,任何可溶性的且能降解排泄的藥物,無論其半衰期長短、患者代謝能力強弱,在停葯後的一定時間都會被完全排出體外。正如我們飲酒的過程一樣,在體內酒精濃度較高時,酒精必定會影響飲酒者的神經系統功能,但停飲後,酒精被分解代謝後喪失生物活性,由乙醇降解為乙醛、乙酸(醋酸),最終被機體代謝,當次飲酒攝入的乙醇在機體內消失殆盡。藥物的體內過程也是如此:降解後能被機體利用的,都被機體利用,降解後不能被機體利用的,即會被機體通過不同途徑排出體外。所以,沒有哪種由醫生處方的治療藥物,在停葯後還會有永久性蓄積,為害患者。每逢患者提及這一顧慮,我都會做出如此解釋。對於有些仍然心存疑慮的人,最後我會調侃地解釋:「若藥物果真有此危害,醫生就無異於在『販毒』或『謀財害命』。那麼,開藥的醫生大概都已被送上法庭、關進監牢了。」

最後,我想申明的是:「是葯三分毒」的說法是以安全感不好為基礎形成的悲觀主義認知結論,既不真實,又缺乏科學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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