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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燃!《人民日報》刊文:捍衛他們,以法律的名義!

超燃!《人民日報》刊文:捍衛他們,以法律的名義!

祖國是人民最堅實的依靠,

英雄是民族最閃亮的坐標。

——2016年11月30日,習近平在中國文聯

十大、中國作協九大開幕式上的講話

5月1日,英雄烈士保護法正式生效,英雄烈士名譽榮譽、英雄烈士紀念設施等得到法律強有力的保護。

6月13日的《人民日報》刊發文章談到,(英雄烈士保護法實施)短短一個月來,英雄烈士保護力度不斷加大: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相繼下發通知,要求依法懲處侵害英雄烈士權益、褻瀆英雄烈士形象等違法行為,充分發揮司法保護作用

  • 文化和旅遊部部署查處醜化惡搞英雄烈士等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各主要互聯網文化單位共下線涉嫌違規視頻6萬餘條,清理有關信息1.7萬餘條,處置違規賬號8030個

  • 江蘇、山東、湖南、四川、寧夏等多地檢察機關針對侵害英雄烈士名譽等問題依法啟動公益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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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呼聲:不能讓英雄流血又流淚

近年來,從貶損邱少雲到質疑黃繼光,再到醜化劉胡蘭和狼牙山五壯士,針對英烈進行侮辱、醜化的事件屢見不鮮。

一些網路大V、網路紅人出於嘩眾取寵和利益驅使,藉助微博、微信等平台,調侃烈士,醜化英雄,造謠中傷、混淆是非的言論獲得較大的轉發量、點贊量和評論量。

侮辱邱少雲引公憤

1952年,為了祖國和人民,英雄在烈火中忍受劇痛,壯烈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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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在邱少雲犧牲60餘年後,加多寶官方微博與@作業本 一起,挑起刺痛輿論場的「燒烤」話題,開展惡意營銷,引發公眾憤怒。這一可恥之舉讓英烈家人無比震驚。

隨後,當時年逾八旬的邱少雲胞弟邱少華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邱少雲烈士名譽。經過一年多的漫長等待,他身心疲憊,一病不起,住進了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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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0日上午,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對邱少雲烈士的弟弟邱少華訴孫傑、加多寶(中國)飲料公司一般人格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孫傑和加多寶公司公開發布賠禮道歉公告,向邱少雲烈士的弟弟邱少華賠禮道歉,消除影響,連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元。

2016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人民法院依法保護英雄人物名譽權等人格權益典型案例,維護邱少雲、狼牙山五壯士等英雄名譽。

「暴漫」侮辱烈士予以處罰

5月8日,「暴走漫畫」通過「今日頭條」平台發布含有醜化惡搞董存瑞烈士和葉挺烈士作品《囚歌》的視頻,通過其自營網站提供醜化惡搞董存瑞烈士的網路動漫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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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暴走漫畫」這一行為在網路上遭到披露,引發社會極大關注。 5月17日,北京市網信辦、新聞出版廣電局、公安局、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依法聯合約談屬地重點網站,責令網站嚴格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當天開始,多個平台相繼宣布全面封禁「暴走漫畫」。

5月19日,葉挺故鄉、廣東省惠州市惠陽區有關部門強烈譴責「暴走漫畫」侮辱葉挺將軍的行為。葉挺將軍之孫、著名導演葉大鷹向媒體表示,不接受「暴走漫畫」的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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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在河北隆化,中國青年網記者見到了董存瑞烈士的妹妹董存梅。董奶奶表示:「你不能這麼搞,宣傳其他的可以,你不能拿烈士開玩笑是吧?

5月31日,據新華社報道,文化和旅遊部指導陝西省文化廳、西安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依法立案查處,將從快從重作出行政處罰。「今日頭條」平台未落實主體責任,傳播含有醜化惡搞英雄烈士的視頻,文化和旅遊部指導北京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依法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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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進程:以法律的名義保護英烈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其中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2017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正式施行。

2017年12月22日,英雄烈士保護法草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2018年2月,給社會帶來惡劣影響的「精日」現象受到前所未有的關注。對於「精日」分子以各種方式踐踏抗戰先輩之偉績,損害國家之尊嚴的行徑,社會各界表達了極大的憤慨和譴責。

2018年3月8日,38位文藝界委員聯合提案呼籲:制定保護國格與民族尊嚴專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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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草案)》提交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擬增加相應條款「打擊『精日』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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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全票表決通過了英雄烈士保護法。

2018年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開始施行。

在6月13日《人民日報》刊發的文章中談到,隨著法律(英烈保護法)正式實施,如何把法律條文轉變為看得見、摸得著的行為規範,關鍵還在於實施,要真正發揮法律的指引和規製作用。

華東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副院長虞潯說,激活法律實施要靠一個個具體的案例,要通過實際案例對公眾進行普法教育,讓保護英雄烈士的法律精神進一步深入人心,引導公眾清晰認知褻瀆英烈行為的法律責任,促使全社會形成崇尚英雄、尊重英烈的價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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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訴訟制度:

保護民族情感、社會信仰

《人民日報》在文章中提到,英雄烈士保護法的一大亮點是建立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的公益訴訟制度,規定英雄烈士沒有近親屬或者近親屬不提起訴訟的,檢察機關依法對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這是我國首次以特別法授權的形式,突破了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關於檢察公益訴訟案件範圍的規定,將檢察機關所保護的公共利益從客觀物質層面拓展到社會意識形態領域。


「與其他領域公益訴訟所保護的社會公共利益不同,英雄烈士保護領域的社會公共利益主要表現為民族情感、社會信仰和價值引領方面,公益訴訟要保護的是價值觀。」

辦案檢察官、江蘇淮安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處處長唐昕說,英雄烈士保護法將崇尚和捍衛英雄烈士提升到了國家法律的高度,檢察官作為公共利益的代表,有責任承擔起使社會公共利益得到有效訴訟救濟和法律保護的職責,充分發揮法律的指引和規製作用。

英雄烈士名譽榮譽法律保護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社會各方共同努力,不僅需要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行使各自職權,也需要公民、法人、社會組織等社會主體的積极參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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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烈士保護法的實施,是黨的意志,是國家的意志,更是包括廣大青年在內的中國人民的意志!

今天,面對英雄烈士保護法,我們有理由也有信心說:英烈將永遠被捍衛,因為有國家、有法律、有你有我、有這片永遠熱忱的土地和正直善良的人民!

眾志成城是中華,

英雄生命開新花!

英烈永垂不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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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人民日報 新華社

▎責編:馬珊

▎審發:吳楚 陳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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