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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你以為「投訴了沒用」,但實際上真的有用的事情?

很多人是因為不懂規則和相關法律,在自己合法權益被侵害時不知道如何維權。商家也是以訛傳訛,這事你到哪投訴都沒用,逼迫你就範。

下面說說我2003年在廣州買手機的經歷。

那時候,我買了一部松下好像叫D80的手機,具體型號不記得了。剛買回來當天晚上就有自動關機現象,第二天使用依然如故,由於工作忙,第三天才去找手機行,三包可是七天包退包換的。

第三天去手機行,賣手機的服務員一看死機,在她手裡就死機幾次。然後換個手機,結果依舊死機,再換一台,結果依舊。服務員一看確實這款有問題,口頭承諾按三包執行,並去找店長請示。

結果,店長出來直接一句,「店員說了不算,我們這裡只能換同款,不同款的買貴補差,買便宜不退,不可以跨品牌!」我靠,這不是明擺著強買強賣嗎?並且是盛氣凌人的口氣,「我們是廣州數一數二的連鎖店,你投訴也沒用,工商稅務我們都搞定了。」說完就跑了,不接待。

我拿起自己的舊手機撥打12315投訴,把事情經過完完整整的表述清楚,對方做了記錄。沒超過五分鐘,消委會辦公電話打到店裡。店長回復說在處理。並讓人查證是否消委會號碼。

稍後,消委會給我回復,盡量協調,處理不了繼續撥打投訴電話。結果店長出來以後,繼續堅持上面的理論,不予理睬。好說歹說,一句話,沒用!

無奈之下,只有再次撥打投訴,並安慰筆者耐心協商,他們參與調停。消委會很負責任的繼續撥打該店電話,店長始終不接,因為已經查出來是消委會辦公電話。

這時候,店長的態度180度大轉變。立馬同意全場手機任挑,多退少補,為之前的態度道歉,並請求筆者立即打電話去消委會,我們已經協商解決,請他們不要再打電話了。筆者回電話給消委會,告知已經協商解決,如果商家敷衍,我會再請他們出面解決。消委會告知,如果商家堅決不處理,直接處罰。已經在準備處罰手續,既然解決成功,那就不進一步處罰商家了。

其實,我們需要自己有一定的維權意識,不要被生活中的假象所迷惑。法律維護的是公眾利益,不是某個個體的利益,有理有據有法可依才能成功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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