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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兩軍交戰,不利的一方士兵為何戰死都不逃跑?原因其實很簡單

原標題:古代兩軍交戰,不利的一方士兵為何戰死都不逃跑?原因其實很簡單


在古代,軍事力量是一個國家重要的後盾,所以在那個時候,每個朝代都會都招收大量的士兵。特別是在戰爭時期,或者是在戰爭之後一個新的國家建立下來,為了加強統治,國家在這個時候都會大量徵兵。而在小農經濟時期,那些以農耕為生的農民階級,他們的經濟來源是得不到保障的,每當洪水、大旱·····等災害來臨時,就會出現許多的難民。於是這些難民為了吃飽飯填飽肚子,這其中的許多人都會選擇去當兵,至少這樣可以解決溫飽問題。


但是選擇了當兵就不得不面臨一個重大問題,有戰爭就一定會有傷害,上了戰場接下來會面對什麼誰都不知道。而在很多時候,士兵們都面臨這樣一個問題,一旦我方處於不利的地位,那麼剩下來的士兵就只剩下了兩個選擇,一個是當逃兵,另一個就是被殺或被俘。


但是令人不解的是為什麼大多數的士兵都會選擇被俘甚至被殺也不願意當逃兵呢?許多人可能會說他們沒有機會,或者是不願意背負上這樣的名聲。其實不然,是因為我國一直對待逃兵的處罰是相當的重的,所以這些士兵是不敢逃。



在我國秦朝的時候就已經有了關於逃兵這一問題的正式律法,在《軍爵律》中有這樣的一項規則,從訓練開始就把士兵劃分為五五一組,如果在戰爭種一組當中有一個成員當了逃兵,那麼其他的四個人都會受到相關的處罰。而且如果士兵在戰爭中逃走了,那麼他的家人也會受到處罰,輕則貶為奴隸重的還會被處死。但是如果士兵是陣亡了那麼他的家人會受到國家的照護和撫恤。

而在唐朝的《捕亡律》中也是非常詳細的記載了關於逃兵的處罰的種種細節,這裡面將逃兵劃分為幾種不同類型分別是訓練時、打仗時逃走了。如果是在訓練時逃走了會按照你逃走的天數來處罰,輕則杖打,重則流配,要是在戰爭中當逃兵那就是直接處死刑。明朝的《兵律·軍政》對逃兵也有相關記載,和唐朝刑法極為相似甚至比唐朝還要嚴厲許多。



到了槍炮為主的戰爭時期,就變的更為直接了。一般在發生戰鬥時,兩邊都會有憲兵隊和督戰隊的,這督戰隊的職責就是嚴防士兵叛逃,一般就是看見逃兵直接擊斃的。所以戰爭時那些士兵並不是不想逃而是不敢逃,因為對逃兵的處罰太嚴厲了他們不敢逃,還有既然橫豎都是一死,為何不拼了命去戰鬥呢,如果贏得話有獎賞,犧牲的話家人還能得到撫恤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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