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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索要醫藥費未果網路舉報派出所不作為 官方:違法行為人已被拘留

近日,達州鳳凰山下論壇一篇貼文「南外派出所民警我得罪了你嗎?」引髮網民廣泛關注。據網友「車先生」稱: 4月28日中午在南外二手車市場內因一些事情與羅江一男子周某發生爭吵,周某逞不注意拿起手上鑰匙將我額頭弄傷。當時血流不止 男子見狀立即想逃跑 隨後同事撥打110電話 同時我的同事把我送到南方醫院治療!派出所民警下午來醫院做了口供後 說周某家庭條件不好 有三個孩子 老婆也是跑了的醫藥費由自己墊付就離開了,之後一直都未見過羅江男子 一直到5月9號派出所打電話叫拿上發票到派出所調解,剛到派出所 周某的態度非常惡劣。感覺是我打了他的一樣!最後調解未成功 派出所民警告訴我叫我回去他已被送到復興看守所,叫我走司法程序起訴他。回到家 派出所打電話說人已經送到復興看守所 。到了6月7日下午3點09分 打電話給民警 幫忙把對方電話號碼發給我下,對方回答是好 稍等一下總共通話21秒. 一直等到昨天上午(11日)我再次打給民警 可是電話一直處於打通就掛斷的狀態!隨即我用另一號打過去一打就通了。打通後 我還是說麻煩你把對方電話發給我一下倒是真的找律師也需要,民警回答我的是 電話號碼是對方隱私不能夠發給我 醫藥費用是不會賠 你自己去法院起訴。隨後掛斷電話!後來在用其它號碼都可以打通 響幾次就被掛斷!

對於這樣的 事情我是不是可以理解成 派出所在玩皮球踢給法院!人到底關沒有關在看守所?還有是不是只要說家庭條件不好的打了人都可以不用賠。因為 第一我總共只打了兩次電話,確切的說是一次 後來是就是用我另一號打通!還有派出所兩次給我說過周某家庭條件不好!是那樣的話 我是不是也可以那樣做?

還有想問下是不是所有像我遇到的這樣事情派出所都是這樣的?想問下大家 這事情真的像別人說的那樣 是找了關係嗎?

昨日(6月12日)達川區公安分局回應:2018年4月28日10時許,周某某與達川區二手車交易市場內某門市員工車某,因索要車輛保險單發票一事發生爭執,繼而發生抓扯。過程中,周某某用手中的鑰匙將車某額頭劃傷。南外派出所民警接警後立即趕到現場處置,並對雙方當事人和相關證人進行了詢問。 被侵害人車某出院後,民警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調解未成功。隨後,達川區公安分局依法對違法行為人周某某予以行政拘留七日,並告知車某可到人民法院對周某某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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