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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自殺,校長霸氣回應」一文的幾點說明;事情可能有另一面!

剖析教育事件,探討教育熱點,君山與你分享一名老師的教育心得!願意和你聊天,感謝你的關注,真誠與你做朋友!

1、

本人撰寫的《學生自殺,家長追責,校長霸氣回應,「可走法律途徑」!》一文引發廣泛關注。但是從評論區來看,大部分網友與本人持相同的看法,認為校長走堅持走法律途徑,這是正確的做法。但是,也有網友的評論過激了,引起了很多人的不適。這裡,我談一談撰寫該文時的幾點想法。

「孩子自殺,校長霸氣回應」一文的幾點說明;事情可能有另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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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可能我寫本文的目的與有些人想的目的不一樣!

撰寫該文的起因是看了相關的報道,讓我思考了以下幾點:


a、孩子接受教育,然後選擇自殺,這件事情本身與老師有多大的關係?老師負責教育,學生負責學,如果教育手段本身無重大過失,那麼就不應該對後面產生的不可預料的事情負責。如果家長選擇「鬧事」,那麼就有「小鬧小賠,大鬧大賠,不鬧不賠」的問題。君山作為一名老師,對這樣的事情確實也比較敏感。

b、遇到這樣的事情,根據一般來講,教育部門會介入,校長會推責,相關老師會受到處罰,然後各部門聯合賠錢了事,這樣的解決家校問題的例子比比皆是。而在該視頻中,我首先看到的是該名校長願意站出來為老師承擔責任,實屬難得,因此在行文中用了「霸氣」一詞,可能不是特別恰當,但也是一線教師對能有這樣「霸氣」校長的渴望。

c、撰文中,本人其實並不是對「家屬」缺乏同情,只是對現如今的「賞識教育」進行了反思,想得更多的是,如果不是「賞識教育」的原因,讓孩子們多經受一點挫折,或許在遇到這樣的事情上,就不會出現悲劇了。這其實是對受害家庭深深的同情!

d、校長的回答確實也是對的,解決任何事情,意氣用事是不行的,還是應該走法律途徑;同時也是希望能有專門的一部法律,規定教師的權利、義務,在教育學生這件事情上不能模稜兩可,然後出事情了都是教師擔責。

所以總結一下,撰寫該文的初衷就四點:1、對教師弱勢地位的同情;2、對剛直校長的嚮往;3、對「賞識教育」的反思;4、應該用法律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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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事情可能有另一面

家屬看到文章,聯繫到本人,給本人描述了站在家屬角度的另一面,也讓本人對這件事情有了更深刻的認識,這裡,將部分內容選錄如下,我不發表意見,由大家自己判斷吧!


內容1:我們家屬都是高級知識分子,我們家庭都是小康家庭,事情發生以來,我們一直謹慎,理智維權,有很多人慫恿我們去校門口如何如何,我們都不幹,我們再三同校方亮明了態度,維權不是為錢,是為了要個說法,因為小孩畢竟死在家裡,如果學校沒有一個正確的認錯態度,對當事老師沒有一個適當的處理,家屬不僅要承受喪女之痛,而且還要為此背黑鍋。小孩的死的確與老師偏激的方式有關,朱校長改換了說辭,淡化了老師對小孩的一些過激說法,目的是推脫責任,把自己學生自殺之事推之九霄雲外,這明顯是不負責的態度。

內容2:我們一定要走司法程序的。謝謝你的支持。我也是中學一級教師,從事了近二十年學校管理,天柱山學校的情況我非常了解,它辦學不久,老闆是房地產開發商,功利思想非常嚴重,學生收費一年幾萬,老師隊伍參差不齊,有初中老師教高中的,所收學生也大都是分數低的沒上公立正取線的。這個學校如果不治理整頓,不僅從教育管理上誤人子弟,今後肯定還會出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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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還是亮明一下觀點,孰是孰非,我只為「走法律途徑」點贊!

關於這件事,現在大家又有什麼樣的看法呢?歡迎繼續分享你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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