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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最愛的人,別跟自己最愛的人走進婚姻

男人娶了最愛的人,常常會失望;女人嫁了最愛的人,總是會很累。所以,即使男人可以娶他最愛的女人,女人卻不要嫁自己最愛的男人。

沈從文娶了最愛的女人,卻在婚後頗多猜忌,婚姻的疼俗世的痛,似乎多了一份,並非那一札札致張兆和的情書,那樣輕逸飄靈,也許,凡俗的日子使然,但這裡,卻也可以被借來支撐一下不娶最愛的「謬論」。最愛最在意,經不得風吹和草動,如何有得好營生?不能安然,哪能美滿?林語堂不娶最愛的女人,也是不能夠娶,卻過得平和安穩,又落得紅顏知己,一世傳奇的一份情,以至最愛的那女人,死後也要葬在他途經的路邊。誰比誰更痴情?

而那最愛他的女子,擁有一份俗世的婚姻,也多了一份空靈的期盼和慰藉,以至死去還要浪漫一回,她以為他會在每次途中佇足,也許,她一生頗多自我糾纏和不能釋然,可知不知呢?如果嫁了最愛,更是沉重,抑或,還有煩悶。同一事,同一情,她對他的操心和把持,會遠甚對待丈夫的輕鬆,心弦緊崩,只因愛的分量重,付出也更沉,傷心自深重。

女作家白薇,一意專執追將去,糾纏於她最愛的楊騷弟的一言一失,濫纏緊攆,二十多年,一刻不緩,荒廢了一世才華,痴迷於自我的最愛里,始終自傷,落得形神憔悴,情緒糟透,脾氣也壞到極點。枉然無語的心意,枉費心機的計較,損心耗神,早早累及身體,咳血寫作,情了,也得了,不能,也得斷。屈了才,傷了體,淹得情殤人比黃花瘦,愛天愛海空也茫。

一位我的文友,九曲迴腸的初戀過後,她順利成家結婚,談及以往,她說,幸虧沒嫁那最愛的人,不然,我有多累!每一個操心,都是超常的愛,都是千份萬份增重,這多好,對丈夫喜歡,也愛,一般的,正常的愛,也惦記,不至於,等不到,見不得,就遂死不得活似的。想當年,相思苦,一刻不見,如隔三秋。如果嫁了那最愛的人,一雙縴手,必是為他做到最精最細最極致,一顆最愛的心,必是萬萬地一絲不苟為他經緯再經緯,一顆心真得要操碎成屑,一雙眸,時時為他守,為他候,為他注目,時時不分,一瞬不瞬,一定會把他看得鎔化掉,他沒了存放氧氣的空間,必是活不成……最愛的那人,他說我一個不字,我必是不得活,他若把目光轉到別處,我亦是活不得……

還是,現在這樣好,我和丈夫,相親也相惜,偶爾吵吵架,甚至於該出手時也出手,很筋道的感情,正常過日子,我有隱私,他也有自己的私房情感,不影響家庭,各自都多一個支點,生活的平面,更加穩固。最愛,也許就如同,手心裡握沙子,用力的大小,相當於愛的程度,緊緊握,握得不留縫隙,必是最愛,卻存不得沙子,它會都掉落地上;若是不用力,或用力太小太少,它也會掉落地上,如同不愛或者愛得太少。所以,女人不嫁最愛的,找個喜歡的正常愛,正常用力握沙子,沙子就抓得牢,日子便過得穩;男人也這樣,不娶最愛的那女人,便為她少分神,少吃醋,不計較,心舒暢,天天上「早朝」理事,時時可「升堂」問政,正常地奔赴事業,女人和家便在身上系得更牢靠。放棄最愛的人,你就遠離了情緒的激流、情感的險灘,姍姍來臨的是波瀾不驚的春和景明,是平靜的生活與平淡的幸福所特有的方式和節奏。

有得就有失,有利則有敝,大自然的法則使然,你放棄了最愛,就會有另一份平淡平和平靜的心緒和情事補償給你,是補償也罷,是「除卻巫山不是雨」的安然,也是「天下何處無芳草」的寥闊,你的生活自是一段「大漠孤煙直」的淡定,更是一曲「江流平野闊」的曠達。這樣的生活不是美玉無瑕,不是軟軟易斷的足金,稱它是美麗兩全的 「金鑲玉」如何?放棄最愛的人,和親愛的人「隔」一點,不必粘得如膠漆,留出空間,世情的春風浩蕩而過,婚姻在通達中成長如樹,開花,掛果,圈圈年輪,歲月蜿蜒,日子連綿里,幸福成歌。

婚姻專家調查研究表明,每個月有兩次分離,單獨與朋友外出,有利於婚姻穩定。不用思量,也是隔的力量,愛的淡化,使愛的發條無形加強。放棄最愛的人,有什麼不好嗎?是了,有一份遺憾,否則呢,遺憾更深,一世只愛了一個人,而且愛得支離。不信,你試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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