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貸整頓期待「需求管理」
在月初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潘功勝帶隊與公安部副部長孟慶豐進行有關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打擊地下錢莊和非法外匯交易平台等主題的工作會談後,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也於近日發文,要求P2P網路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對近半年來的具有高利貸之實的「創新」進行清理整頓。
去年底,現金貸被集中整肅後,高利貸又以多種新形式捲土重來——有平台以手機回租模式違規放貸,通過收取高額服務費變相抬高利息率的;有惡意致借款人逾期,以收取高額逾期費用的;更有「套路貸」披著民間借貸的外衣,實則牟取受害人財產的。
我國法律早已明確,民間借貸的利率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相關部門也以多種方式宣傳高利貸的非法性、所帶來的危害以及可能引發的刑事責任,但圍繞高利貸的「創新」仍屢禁不止。
目前,對於高利貸整治的討論和實踐都集中在相關法規的完善以及如何高效整治高利貸放貸主體等方面。筆者並不否認這兩者的重要性及其在過去所取得的成效,但整治從來都是滯後於問題的產生的,針對高利貸的法規力度又在很大程度上受制於其民事糾紛的性質;同時,越來越多花樣的出現和所引發刑事案件的屢見不鮮,也意味著以法規完善與對放貸主體整治來減少高利貸的發生,已顯現出其問題和不足。
供給是由需求引致的。在高利貸的問題上這一定律同樣成立。如若不存在這方面的需求,監管部門多次重拳出擊後又不斷湧現的「新產品」應如何解釋?因此,要有效減少侵害的發生,需要認真思考高利貸的需求來源。
在整治和宣傳如此到位的前提下,為何還有那麼多人跳入「火坑」呢?
還款的意願和能力不只是放貸機構需要審核的內容,也是借款人自身在借貸前所要想清楚的。從這一邏輯判斷,有還款或收益預期的消費和生產經營活動的貸款需求,不需要通過高利貸來滿足,也幾乎沒有什麼生產經營活動的預期收益率是可以覆蓋如此高額的利息率的。這就暴露了,高利貸需求主體在獲得貸款後,多數並不是用於正常的消費和經營,其還款意願也存在很大問題。
現實中也確實如此。不僅是高利貸本身會讓人聯想到「罪惡」,高利貸款也與「慾望」相關——其多用於超越個人收入或資產承受能力的消費、與實體經濟無關的投機,甚至賭博等違法行為。這些借款人其實都清楚高利貸款用途和貸款本身必將帶來的損失和危害,但也無法消除投機心理和「不還款」的潛意識。那麼說到底,整頓高利貸,最基本的是引導形成正確的消費和投資心態,提升全社會對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正確認識。
引導以形成正確的投資心態,不只是針對借款人,還包括非法機構的集資對象。民間金融機構之所以容易在縣域地區「突變」為非法集資或高利貸組織,與農戶金融素養或投資理念的匱乏以及其「熟人社會」的實質不無關係。在農村地區,很多非法機構的資金來源是機構員工的親戚或朋友,他們很難拒絕親朋的請求;更重要的是,他們對於其中潛藏的巨大風險和機構承諾的高回報率沒有明確認知,從而很容易受其誘惑。
另一方面,還是要回歸到金融需求的滿足層面,這是老生常談的話題,但也是不可迴避的。高利貸和其中非法集資的受害人呈現很明顯的群體性特徵——以高校學生為代表的低凈值人群、普通農戶等,這也從側面說明了,仍不可對金融抑制問題掉以輕心。
針對於農村地區多層次金融服務的滿足一直是我國普惠金融的工作重點;由於「校園貸」問題的突出,部分地區從去年起陸續以金融機構入駐高校、與高校開展定期對接等方式,推進高校金融環境的有序化並保護學生權益。但,目前已開展的宣傳教育活動仍是不夠的,更關鍵的還是聚合各方力量推出真正適合對象群體特徵的,包括支付、借貸、理財等在內的各類金融服務和產品,讓之前遭受金融抑制的群體能夠持續享受正規金融服務的同時,了解自身在正規金融服務中的定位和風險承受能力,才能讓他們真正有意識和能力抵禦多變的高利貸和非法集資所帶來的誘惑和侵害。
對於高利貸的整頓,從供給角度的思考和實踐的作用效果存在一定局限性,還是應當更多地從需求角度,抑制高利貸的潛在需求,整頓工作才可能是有效和長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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