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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吏司—廢除丞相的產物,它有什麼職權?

原標題:清吏司—廢除丞相的產物,它有什麼職權?


作者:雷曉凡,南京師範大學歷史系碩士研究生,季我努學社青年會會員


清吏司為明清時期官署名。按照明代政制,朱元璋以胡惟庸案廢除丞相制度後,由皇帝直接掌管朝廷六部。六部之下,則分司操辦具體事務。各司的稱謂,就是「某某清吏司」。吏部設4個清吏司,戶部設13個清吏司,禮部設4個清吏司,兵部設4個清吏司,刑部設13個清吏司,工部設4個清吏司。各司之長官稱「郎中」,副職為「員外郎」。清承明制,在政制機構上多有沿襲,清吏司也得到了保留。有所不同的是在具體的數量設置上稍有變異比如刑部增為17個清吏司,戶部增為14個清吏司等。


明代中央機關


僅僅論述相關概念,大家可能不會有什麼更深入的認識。以下我們舉一兩個具體例子做一個講解。由於明代典章制度大多在明初太祖朱元璋在位的洪武時期就奠基或萌生,所以許多清吏司的設置也都誕生於此期間。洪武二十九年(1396年),創設武庫清吏司,負責戎器、符勘、尺籍、武學、柴薪、皂隸等物資的收藏與管理。武庫清吏司設郎中一人,品階為正五品,員外郎一人,從五品,主事二人,正六品。由於永樂時期遷都後依舊保留了南京的六部官職設置,所以南京兵部也有武庫清吏司,官職設置是基本相同的。滿清定鼎中原後,順治元年(1644年),沿置武庫清吏司,滿、漢、蒙古人均可充任職位,負責全國兵籍、軍器,武科舉、編髮、戍軍等。清代武庫清吏司的職權有所擴充,所以下設還有若干機構,例如督學科、編軍科、俸糧科。


台灣「中研院」所藏禮部儀制清吏司留印


又例如職方清吏司。職方司一名實際上起源於隋代,眾所周知,隋代也是三省六部的草創時期。洪武十三年(1380年)創設職方部,設職方郎中,品階為正五品、職方員外郎,從五品,洪武二十九年(1396年)改為職方清吏司,管理輿圖、軍制、城隍、鎮戍、簡練、征討等事務。司內設郎中一人,員外郎一人,主事二人等。南京兵部同樣設置。職方清吏司的管轄範圍很廣泛,需要每三年上報一次地圖;檢閱與修浚城池,注意國防問題;邊關緝捕與整頓軍隊等等。清代沿用了這一官署,直至晚清時期清廷進行大規模機構改革,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兵部改為陸軍部,職方清吏司退出了歷史舞台。



南京四川清吏司用印


參考資料:

1.張廷玉等:《明史》


2.許陸:《明清六部職能》


3.張創新:《中國政治制度史》


編輯:季我努學社青年會會員趙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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