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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抄襲」自己的論文|慎用論文查重服務!

小心「抄襲」自己的論文|慎用論文查重服務!

本文轉自新華網

小心「抄襲」自己的論文|慎用論文查重服務!

明明自己做好了保密措施,但辛辛苦苦寫好的學術論文卻被他人搶先發表了。

隨著高校畢業季的來臨,不少畢業生早已經開始為畢業做準備,而提交一份符合要求的學術論文是不少學生在畢業前的頭等大事。為了降低自己論文的「重複率」保證順利畢業,通過各種渠道進行「論文查重」就成了多數畢業生在論文提交前的必經環節。然而,你的論文卻有可能因此被他人盜取。

我「抄襲」了自己的論文

近日,廣西某大學研究生二年級學生小楊欲將自己的本科畢業論文重新修改、完善後作為研究生階段的學位論文發表。當小楊將修改、完善後的論文通過論文查重資料庫查重後發現,無論自己如何修改,論文核心部分均顯示為抄襲,而抄襲的內容全部指向一篇已發表論文。

滿心狐疑的小楊上網搜索後發現,該文已於2016年9月發表在《法制與社會》上,文章作者顯示為於某某。

小楊告訴記者,該文與自己在2016年6月份提交畢業答辯並通過的本科畢業論文《論我國民事訴訟庭前會議制度的完善》相似度達90%以上。

記者通過對比發現,小楊的本科畢業論文《論我國民事訴訟庭前會議制度的完善》全文12000餘字,而於某某發表在《法制與社會》上的論文僅3000多字,且所有核心內容與小楊的本科畢業論文內容一致。

因為於某某已搶先將論文發表,導致小楊目前無法順利發表其修改、完善後的新論文。

在小楊與於某某的交涉中,於某某明確承認其署名的論文是其在2016年時為了評職稱而在淘寶網上購買所得。在小楊與於某某多次溝通後,於某某表示尊重小楊的原創成果,並已發函至《法制與社會》編輯部要求撤稿。

截至記者發稿,依然可以在互聯網上搜索到於某某署名的論文,因論文抄襲、搶先發表對小楊造成的影響並未完全消除。

「我的論文是怎麼『丟』的?」

自己經過辛苦調研而寫出的畢業論文怎麼會被他人盜取了呢?小楊認為,論文被盜取應該發生在論文查重這個環節。

小楊表示,自己本科畢業前,通過淘寶網購買了兩次論文查重服務,賣家表示其用來對比論文重複率的資料庫為「SameReport」和「PaperPass」,每次查重服務收費不足20元。

記者發現,在一些高校論壇和新聞報道中,論文被盜或者被他人搶先發表導致自己畢業受到影響的案例時可見聞。而最終調查出來的結果大多將矛頭指向市面上的論文查重機構。

目前,在國內絕大多數高校,如果畢業生的畢業論文參考文獻引用率超過學校的要求範圍,則有可能面臨無法畢業的窘境。因此為了保證自己能夠順利畢業,在畢業論文提交前,不少學生都會通過市面上的論文查重平台進行論文查重。

目前較為知名且使用量較大的查重系統主要由中國知網、萬方、維普等知識資料庫平台提供,在淘寶網等電商平台上也有不少賣家提供論文查重服務。

以淘寶網為例,記者搜索「查重」等關鍵詞,有大量打著各類查重平台旗號的商家在供論文查重服務。各個商家所採用的查重資料庫五花八門,收費則從數十元到數百元不等。

記者在不少淘寶賣家提供的論文查重方法中發現,賣家往往要求買家現將論文複製粘貼到賣家提供的第三方網址鏈接中,買家等待一定時間後方可下載電子版的查重報告。而買家上傳的論文數據是否被賣家及時刪除或妥善保管卻未可知。

值得關注的另一個現象是,不少提供論文查重服務的商家,還同時提供論文代寫服務。賣家宣稱可以提供畢業論文代寫,同時保證是原創、重複率符合學校要求。

據一位曾經在網路上從事過論文代寫服務的賣家介紹,許多代寫服務店家往往比較青睞本科畢業論文代寫,因為本科畢業論文的難度低、數量大、來源廣泛。這位賣家表示,因為本科畢業論文在提交後往往會被高校等單位作為資料保存,並不會上傳至互聯網,一般也不會被各種資料庫收錄,這就為一些商家盜取本科生畢業論文再進行販賣提供了可乘之機。

專家:慎用論文查重服務

不少法律專家表示,論文查重系統設立的初衷是為了預防學術不端情形的發生,並不是個人論文創作的必須程序,高校學生若使用論文查重服務,需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我們只針對雜誌、期刊編輯部或者高校等科研機構或單位提供『公對公』的查重服務,在校大學生如需要此項服務,只能通過學校來操作。」中國知網科研誠信產品負責人孫雄勇說,「電商平台上所有打著中國知網旗號的論文查重服務都是違規假冒行為。」

孫雄勇表示,中國知網針對本科生論文的查重數據單獨設置了一個資料庫,這個資料庫裡面的資源通過碎片化處理後僅供高校使用,不對社會其他主體公開,這就避免了論文數據在發表前泄密的可能。

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副庭長劉嶺表示,提交查重的論文可以視為論文作者創作完成的「半成品」,如果查重的部分能夠以某種形式完整表達作者的思想,則可以認定該部分屬於創作完成的作品。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教授高桂林認為,在大學生的畢業論文完成之時起,便具有著作權。當論文最終定稿提交給答辯評委會之時,可以視為公開發表。

劉嶺認為,構成作品的查重論文的發表權是屬於著作權法中的人身權,只能由論文作者自己決定在何時何地以何種方式公開發表。論文查重,是作者在創作過程中對作品修改完善的階段,不能視為論文作者對發表權的行使,他人在未經論文作者同意的情況下,擅自使用未發表的查重論文內容,涉及侵害論文作者的發表權,要承擔停止侵權行為、消除影響等法律責任。

高桂林建議,大學生應注意保護自己科研成果的知識產權,及時保存證據,提高保密意識,慎用各種論文查重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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