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明星同名,餐廳被迫改名,損失300萬!
文丨職業餐飲網 程三月
繼海底撈被音樂人告了之後(《海底撈門店放這幾首音樂,被告上法庭!》),又一家餐廳被明星告了,損失近300萬!
只因餐廳與明星同名!
河南鄭州餐飲品牌「方大同胡辣湯」,被香港歌手方大同告商標侵犯其姓名權,已經註冊成功的商標,被判無效。
6年開的30家門店, 全部要「改頭換面」,損失總計近300萬元!
這次的商標糾紛到底是餐廳的「無意之舉」,還是歌手「借著點名氣,欺負人」呢?
胡辣湯方大同敗給歌手方大同
花三年打官司敗訴,商標被判無效
2018年6月11號,「方大同胡辣湯」的創始人康長喜發了條朋友圈,結束了他的三年商標保衛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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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前創業,不知道歌手方大同
這件事情要從六年前說起,2012年7月4日,康長喜創辦的「方大同胡辣湯」開業。
他稱當時取名為方大同胡辣湯,沒有高攀明星的意思,因為他根本不知道方大同。
只是發現鄭州帶「方"字頭的胡辣湯店都比較火,如方中山、方團結、方秀華等,想借借勢。
「方"字定下來之後,朋友說,叫大同挺好,叫起來不僅清脆響亮,此外大同也是一個地名,與很火的方中山差不多。而且正好鄰居家有個大哥也叫「大同」,就把品牌名字確定為「方大同胡辣湯」。
於是,2013年8月19日,康長喜以「方大同胡辣湯」為商標名申請註冊,2014年12月28日,商標註冊成功。
2014年「方大同胡辣湯」商標註冊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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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註冊不到半年被告侵權
沒想到商標註冊下來不到半年,2015年5月,康長喜收到香港歌手方大同發來的律師函,說他的商標對方大同本人構成了姓名權侵害,提出無效宣告。
2016年4月18日,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康長喜的商標屬於無效商標。
康長喜不服起訴,2018年5月10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認定「方大同胡辣湯」商標無效。
2016年,康長喜不服商評委宣告其商標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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敗訴是因為歌手成名比商標註冊早
根據二審判決書表明,康長喜敗訴的主要原因是:在他申請商標之前,歌手方大同已經具有一定社會知名度。
尤其是方大同2011年作為主要演唱演員參加了中央電視台的春節聯歡晚會,這比「方大同胡辣湯」2012年開第一家店還早。
方大同參加2011年春晚的資料
而且方大同於2013年8月10日參加了在鄭州舉辦的《2013民安北郡攬群星大型惠民關愛演唱會》,這比康長喜提交註冊商標申請還早9天。
方大同在2013年8月10日參加了在鄭州舉辦的演唱會
康長喜在2013年8月19號提交商標申請
也許不關注娛樂圈的康長喜真的不認識方大同,這一切都是無意為之。
但方大同在微博上有1098萬粉絲,其知名度不可否認。
那客觀上會存在顧客是沖著歌手方大同的名字而去「方大同胡辣湯」的情況,並認為二者有某種商業關係,誤導公眾,從而對方大同的姓名可能造成損害。
「歌手方大同」出名比「方大同胡辣湯」成立早,康長喜因此敗訴。
30家門店要改名,損失近300萬
「方大同胡辣湯」目前有直營和加盟店30家,這場官司輸了,30家店一夜之間要「改頭換面」,加上其他費用,總計損失近3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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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店更名要花七八萬
「拿一個店舉例來說,首先是門頭,不能只換『方大同』這三個字,為了整體的協調性,『胡辣湯』這幾個字也得重新設計,包括霓虹燈、塑料板,整個門頭幾乎都得換掉,只這一項就得花費4.5萬元左右。
店內有LOGO的餐具也要在一定周期內更新完成,一個碗的成本在6.5元,每個店的餐具都差不多有1200套。
再加上還要更換營業執照、員工工裝、牆體LOGO等。
每個店更名的成本在7萬~8萬元,而且所有的門店都得更換。」康長喜說。
要是再加上設計費,30家門店更名的費用差不多要3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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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經費花了17萬多
康長喜的三年上訴路也花了不少錢。
他先是找了一家「不夠專業」的本地律所,4萬元的代理費打了水漂。
接著找了一家北京自稱為律師所,實際上只是代理註冊商標、不到10人的小公司,花了2.5萬元代理費。
後來找了北京一家大律師所,林林總總費用花了十多萬。
這三次換律師所,全部經費加起來花了17萬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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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出10萬徵集新店名
接收了二審判決書的康長喜同時也接受了現實。
6月10日,他在鄭州開了一場新聞發布會,表明願意拿出10萬元作為獎勵,徵求新店名。
這一做法在媒體上得到大眾的廣泛關注,征名視頻在微博上播放量達11萬人次。
康長喜在微博上重金征名
謹慎加盟有商標糾紛的品牌
這件事情還需要引起重視的是:當品牌陷入商標糾紛之時,要謹慎加盟和放加盟。
「方大同胡辣湯」在被商評委宣告無效的時候,已經有14家店了,其中2家直營店、12家加盟店。
但商標糾紛上訴的兩年內,它又開了3家直營店、放了13個加盟店。
這才導致敗訴後品牌損失加重。
職業餐飲網小結:
「對於一個餐飲企業來說,最後走過一圈的時候,你才會發現商標才是企業的核心資產。」知名策劃師葉茂中先生曾說過。
因此,餐廳起名的時候一定要注意,不要與地名,歌手、明星等公眾人物同名,以免陷入商標糾紛,損害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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