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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雨中觸電身亡,電網就是沒有責任

【無所不能 文|蠶豆芸豆】颱風「艾雲尼」給廣州地區造成暴雨。暴雨導致部分地區積水嚴重。據佛山市禪城區政府通報以及澎湃新聞消息,6月8日,佛山一對母女在一公交車站觸電身亡。廣州白雲區機場路亦有一名17歲的學生在過人行橫道時身亡,死因尚未查明,初步推斷為「電擊傷」。

一時間,關於用電安全性的討論集中出現。也引發了觸電事故中責任承擔的爭論。

在AI、區塊鏈等等所謂的前沿科技火熱的今天,基礎設施在惡劣條件的考驗下依舊會葬送人的性命,讓人唏噓。為什麼依舊會發生這樣的慘劇?此次事件的責任應該誰來承擔?有律師分析稱,公共設施漏電造成的事故,要看具體電壓情況,從公開資料看廣州、佛山的觸電身亡案例,電網公司沒有責任。

觸電致人死亡、居民停電

珠三角數日前迎來2018首個颱風「艾雲尼」,也帶來了特大暴雨,廣東省重大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於6月8日7時30分啟動氣象災害(暴雨)Ⅱ級應急響應。在廣州地區,特大暴雨積水達30-40厘米,部分地段甚至能夠蔓延至車頂,交通受阻,群眾被困。

這次廣佛大雨造成的損失有點大,還造成多人觸電身亡。

6月8日晚,一對母女在佛山一公交車站觸電身亡。

當天晚上12點,佛山禪城區政府發布通報:6月8日晚,一對母女(廣西人)在一公交車站觸電身亡。禪城區供電局工作人員現場勘查發現,觸電系公交站台廣告牌漏電所致。

6月8日下午,廣州白雲區機場路一名17歲的學生在過人行橫道時因「電擊傷」身亡。

廣州少年死亡證明書上明確顯示死因是「電擊傷」,事故現場紅綠燈附近一處設備疑似違規改造電箱,可能是漏電事故原因。在廣州少年疑似觸電身亡後,涉事電箱已經被拆除,全市候車亭也正進行防漏電檢查。

6月8日上午,肇慶一男子在路上行走時疑因觸電突然倒地,10日該男子被宣告死亡,生前是否觸電還在調查中。

根據南方日報報道,從網上流傳的視頻和圖片觀察,死者被發現時旁邊有一根水泥電線杆,有一條電線垂落在浸水水面上。離電線杆幾步開外有一個用鐵欄圍住的落地深綠色電箱,鐵欄四周掛有數個「當心觸電」的危險指標牌。

特大暴雨衝擊著珠三角地區、考驗著當地電網和供電基礎設施的承受能力。一些老城區受水浸影響嚴重,供電局主動停電也引發了居民的不滿。

公共設施漏電,電網沒有責任

昨天,也就是6月13日, 廣州少年死因查明。

廣州市白雲區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官方微博發布消息稱:「經調查,在事發地有一固定在高出地面16厘米平台上的交通設施設備機箱,當天因持續暴雨,水位迅速上漲,致使箱內的220V電源插板遇水漏電,導致該男子觸電身亡。經核,該路段道路交通設施設備管養的負責單位是金稅信息技術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目前該公司正配合警方調查和處置善後事宜。」

公共設施漏電,其中涉及到設施製造方、設施維護方、以及供電企業等多方因素。其中的運行維護管理範圍怎麼劃分?

按照《供電經營規則》規定,供電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範圍,往往是按產權歸屬確定。以計量裝置為投資和維護分界點,供電側由供電企業負責投資和維護,而受電側由客戶投資和維護。

此外,10千伏和20千伏高壓供電客戶,若電纜形式接入的,以客戶電源線路接入公用開關房的連接點為投資分界點,若以架空線接入的,以客戶電源線路接入紅線外第一支持物為投資分界點。分界點電源側供電設施由供電企業投資和維護,分界點負荷側受電設施由客戶投資和維護。

比如紅綠燈視頻監控電箱、公交車站廣告牌、自動快遞取物箱等,都屬於由客戶進行投資和維護。上述多起觸電致死的案例中,發生意外的電力設備均處於受電側。這意味著責任主體並非供電企業,電力部門難以監督和管理。

廣州供電局負責人曾敦促「戶外廣告燈箱、公交車站廣告牌、自動快遞取物箱等設施的產權人」要及時排除安全隱患,「特大暴雨反映出,變電房或變壓器的建設與選址,盡量不要安排在低洼處或地下。」

那麼電網公司是完全沒有責任的嗎?

專註電力法律風險管理的展曙光律師對無所不能(caixinenergy)解釋說,在產權人(經營者)承擔主要責任的基礎上,電網企業是否承擔責任,視其是否履行用電檢查義務而定,但即使供電企業承擔責任,這種責任也是非常次要的。另外,還要視高壓與低壓的不同而有很大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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