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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權不下縣?從亭長劉邦到王保長,國家一直在努力

原標題:皇權不下縣?從亭長劉邦到王保長,國家一直在努力



「皇權不下縣」並不是自古以來就這樣,其實是宋朝以後才出現的事情。

在郡縣制出現之前,並不存在皇權下不下縣的問題,因為本身就不存在縣這個行政區劃級別。而且,在當時的分封制狀態下,每一級都是分封制的狀態,皇權也不需要下縣。


郡縣制出現之後,才有了中央集權的皇權制度,皇權本身也成為政權的象徵。所謂皇權下不下縣,也就意味著國家政權下不下縣,國家治理體系是否延伸到了縣以下的社會基層。


在秦漢到魏晉時期,皇權實際上是下縣的。在當時的行政體制之下,行政區劃級別一般為州、郡、縣、鄉、亭,亭實際上就相當於我們今天說的行政村,或者比現在的行政村大一些,跟有些地方進行了合併之後的行政村的範圍差不多。漢朝的爵位體系中,侯爵也是分為縣侯、鄉侯和亭侯,比如關羽就是漢壽亭侯,諸葛亮是武鄉侯。


這個時期,從郡縣到鄉和亭,都是在國家統一管理體系之內的,亭也有亭長,其中最著名的亭長當然是劉邦,他就是秦帝國的亭長,要負責上傳下達,完成國家統一分配的一些任務,所以經常和縣裡的官吏打交道,結交了比如蕭何、曹參這些人。


與這套體系相對應的土地制度是莊園奴隸制,雖然當時也有大量的自耕農,但聚族而居的大家族仍然是當時的主要社會基層組織體系。每個大家族都經歷了幾百年的積累,人口眾多,動輒數千人。在漢末動亂時期,一些中原地區的大家族大量南遷,其中一些到南方之後,聚族自保,形成了地主土圍子,有一定的武裝組織能力,劉表到荊州的時候,所面臨的宗賊也就是這種組織。


到隋唐時期,莊園農奴制逐步解體,原來的大家族聚族而居的情況也逐漸變為地主的土地所有制,土地歸屬於地主家庭,而不是整個家族。即便是有些和地主同族的族人,如果沒有土地,也只能租佃地主家的土地來耕種,以維持生計。


也是在這種背景下,出現了所謂宋朝「不抑兼并」的問題,其實在這之前,國家實際上也並不抑制土地兼并,所謂「富者田連阡陌、貧者無立錐之地」,說的並不是今天我們習慣上以為的富有和貧困的家庭,而是家族。


生產關係和土地所有制方面的變化,反映到國家政治制度的變化上,就是隋唐時期的縣已經成了最基層的政權。但與秦漢時期相比,這時候的縣以上的層級也明顯增加了,比如唐朝的道、宋朝的路,一開始並不是常設的行政區劃,但隨著時間變化,逐步也變成常設行政區划了。同時,縣的數量大幅度增加了,管轄的面積縮小了,但人口反而增加了。


宋朝正好處於這個轉變和調整的時期,所以宋朝開始出現我們今天意義上的鄉紳,當時一些知名人士開始提倡鄉約,尤其是仕途結束退休還鄉的官員,都會在自己的家鄉搞一些宗族互助之類的活動,同時也會照顧本鄉本土的人。出現這種情況的根本性原因,就是原來制度化的宗族體系已經解體了,只能用這種帶有自治性質的鄉約民俗來維持鄉村秩序。


而到了明清時期,這個轉型已經完成,也就出現了所謂的皇權不下縣的情況,國家政權不向縣以下延伸,縣以下的治理實際上是國家進行委託式治理,也就是交給鄉紳來管理,甚至包括收稅這樣的事情,也交給鄉紳去做。


而在皇權被推翻、進入共和之後的民國時期,因為國家處於戰亂狀態,政治制度不夠健全,在基層治理上更加依賴鄉紳,從而出現了所謂民國實際上是軍紳政權的說法。一直到新中國成立,才重新建立了國家的基層治理體系,國家政權才能夠非常通暢的一直延伸到行政村乃至生產隊一級。


作者:蕭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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