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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太陽能投資現狀與風險簡析

5月29日,由中國新能源海外發展聯盟、一帶一路服務機制舉辦的2018「一帶一路」中印新能源合作圓桌會在北京舉行。這次會議旨在更好地服務「一帶一路」倡議,促進中國能源企業加快布局印度市場,推動中印新能源投資與合作。

圓桌會上,來自能源產業的項目開發商、工程承包商、金融機構、律師事務所等單位的中印代表探討了印度能源現狀、投資風險等,已經布局印度市場的中方企業代表還介紹了在印度的相關投資項目和體會。

印度資源條件:未來太陽能、風能發展潛力較大

印度電力項目總裝機容量為343.79吉瓦。熱電佔64.8%;水電13.2%,可再生能源20.1%,核能是最低的,僅佔2%。

預期來看,印度擁有潛在的1090吉瓦的可再生能源項目,風電302吉瓦,太陽能750吉瓦,生物能源25吉瓦,小型水電21吉瓦。

印度的資源條件決定了未來其太陽能、風能發展潛力較大。印度地處熱帶亞熱帶,太陽能資源十分豐富。在世界排名前20的經濟體中,印度的平均日照量是第一,優於中國、美國和歐盟。此外,印度具備發展風電的良好條件:陸地三面環海,大部分地區處於熱帶季風活動範圍,風力資源非常豐富,主要的風力發電區域集中在泰米爾納德邦、古吉拉特邦、卡納塔克邦等。

中國新能源海外發展聯盟副理事長張世國表示,印度是中國的鄰國,也是中國能源領域對外合作非常重要的夥伴。印度經濟增長前景良好,電力市場潛力巨大;在可再生能源方面,印度政府雄心勃勃,為國內眾多企業尤其是新能源企業提供了很好的投資機會。

配套政策及規劃:提供強有力的法律框架和政府監管

為了實現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印度政府設定了一系列規劃:印度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部出台的JNNSM第二階段太陽能政策草案,主要內容為通過公共設施級項目在一年內實現安裝10吉瓦太陽能的戰略。此外,印度政府還推出了「太陽能園區與超大型太陽能專案發展計劃」,欲投資6億美元建設27座太陽能園區,總裝機達18吉瓦。2017年11月,印度政府提出可再生能源發展三年規劃,宣布在未來3年興建太陽能和風電項目超過100吉瓦,預計到2022年總裝機規模達到200吉瓦。

丁睿聲律師表示,印度發展可再生能源的決心非常大,強有力的法律框架和政府監管為項目放款人提供了舒適的投資環境。他介紹說,在太陽能領域,目前有3家企業在印度的影響力非常大:專註於太陽能項目開發的日本軟銀、在太陽能光伏板供應和製造領域擁有領先地位的中國企業天合光能和隆基。

丁睿聲表示,印度可再生能源製造產業的產能不足,雖然印度太陽能安裝項目每年的需求量是20吉瓦,但目前的製造能力只有3吉瓦。這就為中國的投資者提供了很好的機會。印度政府制定了2022年前太陽能100吉瓦的潛在目標,這為投資者們提供了足夠高的天花板。

主要投資風險:政府對不可抗力事件不予賠償及反傾銷稅

經過投資企業與印度政府多年的溝通和努力,印度能源採購的協議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想在印度進行能源投資,依然面臨很多問題。對於外資企業應警惕的投資風險,丁睿聲介紹了兩個方面。

首先是印度政府對不可抗力事件——如生產商的員工發生暴力事件或集體罷工事件等,不予賠償。現在,日本軟銀正就這一問題與印度政府進行協商,結果還有待觀察。目前印度政府的態度是,如果過錯是屬於政府的,那麼會對開發商進行賠償;但即使如此,也不會立即賠償。這顯然是一大投資風險。

其次,印度政府正考慮對從中國、馬來西亞等進口的太陽能組件徵收反傾銷稅,原因是印度目前的供應能力實在太差,市場非常依賴外來進口,印度政府希望加強本國的光伏製造能力,因此印度政府正考慮對太陽能電池板徵收70%的臨時保障稅。

毫無疑問,這一信息在國際光伏界引發了巨大反響,但丁睿聲對此表示,不認為這會對外商投資造成很大影響。印度目前本國的供應能力、製造能力都太差,不依賴外資沒有可能實現政府制定的太陽能發展目標。

目前,印度相關部門已經在2017年12月21日發布了一份關於太陽能光伏製造計劃的概念說明,製造商可以由任何實體(國內或海外)組成,包括合資企業。印度政府需要中國龐大的製造業幫助,隆基股份在印度也建立了規模可觀的生產設施。從這些信息來看,印度政府所謂70%進口關稅很可能是「雷聲大雨點小」,外資企業無需過分憂慮。

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海外市場部區域代表王大衛也表示,印度總理莫迪的可再生能源政策非常激進,這項激進的政策離不開中國的幫助,因此印度相關反傾銷舉措是難以真正落實的。

鼓勵製造業發展:引進能源購買協議及售電協議

丁睿聲介紹說,在發展可再生能源方面,印度政府借鑒了很多中國的經驗。比如風電領域,印度政府鼓勵通過技術分享建立合資企業來建造國內風力發電。

為了鼓勵製造業發展,印度政府還引進了兩個重要的促進措施:能源購買協議(PPAs)、售電協議。其中,通過售電協議促進位造業發展是指將若干吉瓦的發電量分配給已經在印度建立生產廠的製造商,從而提升他們的積極性。印度政府承諾,將製造商和售電協議綁定,採購將通過競爭性程序進行,相關的投標文件有望在今年年底明年年初出現在公眾視野面前。

一直以來,印度面臨著美國推動美國國內生產的訴求壓力,因為印度對於電力項目招標要求本地生產比例,導致在印度沒有工廠的美國企業認為印度違反了WTO項目下的條款。

不過這一比例要求事實上廣泛地造成了那些既進行生產又在印度擁有項目開發的企業受益,導致了在印度沒有生產設施的廠商不滿。為此,印度政府對可再生能源製造業的激勵機制還包括資本補貼、設立設施所需資本、貨物免徵關稅等。印度還提出了利息資助計劃,按印度國內生產需求滿足12吉瓦目標,給予相應優惠。

原文來源:國家能源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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