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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EOSIO採用每賬戶可投30票的「同意投票」機制?

譯者按:假若你擁有EOS的Token,那麼在這個系統中,你最多可以給30個節點候選人投票。為何EOSIO採用這種不同於常見一人一票的機制,設計成1票30投的權重方式呢?本文作者Thomas Cox,知名區塊鏈治理專家,從投票理論、模擬計算、以往的成功經驗、區塊鏈法則與現實世界的差異、簡易性和效率等方面,給出了介紹和解釋。

前言

很多人找到我提建議,把現在EOSIO默認的「同意投票」(Approval Voting)機制,換成其他的什麼方式。

具體而言,EOSIO軟體默認地給每一個賬戶投票30個節點的權力。對給定的N個候選人,每個賬戶的投票者最多可為節點投30張票。這個系統(這裡是默認狀態;該系統可定製化)會選出得票最高的21個節點作為「活躍節點」,接下來的49個節點作為「備選節點」,而獲票第71名及以下的節點將被系統忽略。

此外,每個賬戶投票權相應於其持有權益Token數量。所以若Alice有100枚權益Token,她就有100票,去投出她中意的30個節點。若Bob有50枚權益Token,他就有50票,去投出他中意的30個節點。若候選節點「EOSfoo」被Alice和Bob投中,則「EOSfoo」得到150分。

為何是「同意投票」機制?

以我對投票機制的理解,「同意投票」並不比「分數投票」效率高,但是兩者都優於「排序投票」。

對「排序投票」的研究可追溯到1950年代;可參加「阿羅悖論(Arrow』s Impossibility Theorem)」

因為「阿羅悖論」的發現,我們排除了「排序投票」。我們用貝葉斯分析法(Bayesian analysis)考察了其餘的幾種投票方式,比較的結果如下圖。

圖片出自:William Poundstone著作《投票博弈(Gaming the Vote)》一書的239頁。 來源: Electology.org

待選的投票機制如下:

隨機選取(Random Winner)

多數制(Plurality voting)(目前美國的標準)

波達計數法(Borda count)

孔多塞方法(Condorcet method)

積分投票(Score voting)

同意投票(Approval voting)

顯而易見,「積分投票」優於「同意投票」,但「同意投票」更簡單,勝於其他其他投票機制。

這是對單一首選人的模擬,用這種方法選出21個節點的的話,就很困難了。因此,我們選擇「同意投票」是兼顧了簡易和效率

這就是為何我們將「同意投票」作為EOSIO默認的機制。

如果你想要EOSIO採用不同的投票系統,我鼓勵你在主網上線後,提交章程修正案,或說服多數節點和投票者安裝其他默認的系統。(如果你用EOSIO作為私有鏈或衍生鏈(alternative chain),當然可以自由選擇自己偏愛的默認投票系統。)

為何每個賬戶有30張選票,而非1張?

EOSIO社區的合伙人Todor,在模擬了EOSIO 節點的「同意投票」,從每個賬戶可投1張到50張不同情況。他的數學模擬表明,比起每賬戶1票,30票的風險更小,特別是該區塊鏈被少數派把持時。

對我來說,過去幾年BitShares和SteemIt的區塊鏈上,每個賬戶有多枚選票,而取得穩定和成功的事實,是個好的跡象。

為何是基於權重的投票機制?

現實中,我們習慣了一人一票,至少理論上如此。許多基於DPOS共識的區塊鏈,如Bitshares和Steemit,都採用了基於權重的投票機制。這或許能成為「一代幣,一選票」,但每個賬戶實際有30張選票,每張選票(如上所述)的投票權相應於其持有權益Token數量。每個節點的總票數等於投給它們的權益Token數量。

這樣不就是寡頭壟斷和金權政治,由富人統治么?

好吧,的確。區塊鏈是專屬於財富的;它不設監獄,不能因人們暴力犯罪而起訴,不能界定或保衛國界,或是維持軍力。「一人一票」在現實世界如此重要,以致這樣的制度不會出現在基於財富的區塊鏈世界裡。擁有越多的Token或許帶來越大的權力,也暴露在更大的風險中。擁有越多Token也意味著受區塊鏈上負面的影響更大。

不止是金權政治

儘管如此,還有些建議稱,EOSIO軟體應該允許多樣的「重心」參與投票。當前基於Token的投票模型,應被額外且無關的投票機制所平衡。這樣的機制下,擁有投票權的包括。

一位「強身份」的投票者投一票(「強身份」符合證明其是人類的一些標準)

一位DApp開發者投一票(票權是浮動的,由該DApp的熱度決定)

一個節點投一票

一個鏈上供應商投一票

等等…

在基於Token的投票系統中,這些平行相關的機制都是浮動變化的。以Token量為投票權重的投票者與英國上議院議員相似,而其他的制衡機制下的投票者,則如同下議院議員(或是Dapp議員之類的)。

投票系統的總體規劃服從於整個系統的的決策(修訂章程,升級協議等),以使得大多數甚至絕大多數選票投向這兩個議院。

這些關於多議院的設想,還沒有在公鏈上驗證過,不過我非常想看到,一旦施行它們會有怎樣的進展。

在六月EOS主網上線時,這些設想也不會作為默認軟體設置得到充分開發。

幸運的是,EOS社區被授權以兩種方式調整既定的章程。一是,在主網上線之際採用不同的章程。二是通過修正流程,在主網上線後修改已採用的章程。

總結

最重要的是,我們期望在Token數量為權重的限制範圍內投票,從而更好地選擇節點。

總之,我們能夠期待基於區塊鏈的EOSIO軟體採用「同意投票」。在其他的基於DOPS共識的區塊鏈中,「同意投票」有著良好的過往成就,而且根據先前遇到的問題做過相應調整。

我們也能期待「同意投票」會有相當好的結果(遠好於其他投票機制),我們期待它有相當簡約的用戶體驗(因為每個賬戶最多投30票),這取決於社區創建的介面(或只用命令行工具)。

最重要的是,我們期待這種在權重系統範圍內的投票,能夠有足夠好的節點選擇結果。

參考鏈接:

同意投票(Approval voting),又稱為「認可投票」或「贊成投票」,是一種在選舉中可以多選的投票制度。https://en.wikipedia.org/wiki/Approval_voting

阿羅悖論(Arrow』s Impossibility Theorem),是說如果成員具有不同的偏好,又面臨多種備選方案,那麼在多數票規則下,不可能得到所有人都滿意的結果。https://en.wikipedia.org/wiki/Arrow%27s_impossibility_theor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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