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於責罰朝中大臣的褫衣廷杖之刑,慈禧竟然用在珍妃身上
原標題:用於責罰朝中大臣的褫衣廷杖之刑,慈禧竟然用在珍妃身上
褫衣廷杖是古代的一種刑法,是指將犯人的衣服脫掉,用一個一頭扁的一頭圓的棍子在大廳之下責打犯人,此種懲罰主要針對朝中大臣,此刑在明朝時使用居多。
褫衣廷杖之刑的獨特之處是,它能對犯事之人的心理起到打擊作用,因為是不著衣物,且是在眾目睽睽的大廳中,對犯事之人心靈造成的創傷遠大於所受皮肉之苦。
到了清朝,帶有羞辱性的褫衣廷杖之刑,被慈禧太后首開先河,幾年內用了兩次,並且受刑之人還是一位女子,更為奪人眼球的是,這位女子是光緒皇帝的寵妃-----珍妃!
是什麼原因,讓老佛爺動怒,對一位女子使用此刑呢?
首先,簡單介紹珍妃身世。
恪順皇貴妃(1876年—1900年)他他拉氏,滿洲人,人們一般習慣按她曾獲封的珍妃來稱呼她,珍妃為清朝光緒皇帝的僅有的兩個妃嬪之一,也是最為受寵的妃嬪。生於光緒二年二月初三,為禮部左侍郎長敘之女。
珍妃其祖父乃陝甘總督裕泰,其父長敘曾任戶部,其伯父長善乃廣州將軍,珍妃與其姐瑾妃自幼隨長善在廣州長大。廣州將軍長善雖為武將,卻喜攬交文人墨客,他曾聘文廷式教習兩位侄女讀書。文廷式乃一代名士,後連榜高中得為榜眼。
珍妃十歲那年,長善卸任廣州將軍,她與姊姊隨同北返北京。
光緒十四年(1889年)十月初五,珍妃兩姊妹被入選宮中,慈禧太后選定其弟(副都統桂祥)的女兒葉赫那拉氏(即隆裕皇后)為光緒帝之皇后,同時封13歲的她為珍嬪,15歲的姐姐封為瑾嬪(嬪為九等宮女序列中的第六等),直至光緒二十年甲午春(1894年),因慈禧太后六旬萬壽加恩得晉嬪為妃(前面還有皇后、皇貴妃、貴妃三個等級)。
光緒為何喜歡珍妃,一方面是因為珍妃年齡尚小,活潑可愛,閱歷較淺所以毫無心計,另一方面是因為珍妃崇尚西學,對朝中之事也有自己的獨到見解,與光緒帝的維新思想不謀而合「德宗尤寵愛之,與皇后不甚親睦。」珍妃還很大方,對宮中太監時有賞賜,太監們得些小恩小惠,也都竭力奉承這位「小主兒」。時間一長,這位「小主兒」也被捧得有點不知所以,漸漸失去自我節制。
清宮有制,皇后每年例銀不過千兩,遞減至妃這一級別,每年僅300兩,嬪為200兩。珍妃用度不足,又不會節省,虧空日甚。手頭拘謹的珍妃就想辦法創收,仰仗光緒的寵愛,珍妃竟然干起了賣官鬻爵行當。
胡思敬《國聞備乘》中記載:「初太后拷問珍妃,於密室中搜得一簿,內書某月日收入河南巡撫裕長饋金若干。」
珍妃因為賣官鬻爵,受到責罰,她的姐姐瑾妃受連累一併受罰。其實,珍妃本可以免受褫衣廷杖之刑,慈禧在質詢珍妃時,珍妃仗著有光緒撐腰,言語頂撞慈禧,一怒之下的慈禧對珍妃用了帶有羞辱性的責罰方式。珍妃受刑的那一天是光緒二十年(1894)十月初一日(二十八日),第二天,光緒下旨,珍妃降為貴人。
慈禧太后對珍妃下此毒手,還有另外兩個原因:
當時,朝堂中,光緒帶領的帝黨大臣與慈禧帶領的後黨在甲午戰爭之戰中戰與和的問題產生巨大分歧,慈禧是希望藉此來警告光緒帝。
中國有句俗話,打狗看主人,光緒帝在1894年曾杖責過慈禧太后寵監李蓮英,顯然,慈禧太后杖責光緒的寵妃,是對光緒此前行為的一種回應。
1898年,珍妃第二次受褫衣廷杖之刑。
1898年9月21日慈禧太后等發動戊戌政變,光緒帝被囚至中南海瀛台,維新派的康有為、梁啟超分別逃往法國、日本,譚嗣同、康廣仁、林旭、楊深秀、楊銳、劉光第共6人被殺,為光緒帝發展了不少維新人才(如文廷式,志銳)的珍妃受到牽連,再次被施以褫衣廷杖,並幽閉於鍾粹宮後的北三所。
光緒二十六年(1900年)八月初,八國聯軍集結兵力進攻北京,慈禧太后挾持光緒帝慌忙出逃。行前,命太監將幽禁於北三所壽藥房中的珍妃喚出,推入位於慈寧宮後貞順門的井中淹死。當時,珍妃年僅25歲。
主流史學界認為珍妃的死因是因為支持光緒進行戊戌變法,向慈禧爭奪最高權力而觸怒了慈禧太后,但部分史學家認為,珍妃主要因多次違反宮闈禁忌,賣官受賄,再加上光緒皇帝對她情有獨鍾,冷落了慈禧的親侄女隆裕皇后,招致慈禧的怨恨,以至於入宮11年時間裡,有兩年時間被囚禁、兩次受褫衣廷杖之刑,最終落得被推入井中淹死的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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