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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應該向上帝交託什麼

當我們討論向上帝交託的命題,我們並不能非常清楚地界定其內容,即我們並不清楚我們應該在什麼地方交託,與此同時在什麼地方承擔。這構成了認識論意義上的巨大的紛爭。

問題的複雜性在於,上帝賦予每個人自由意志,每個人都是先驗的理性的載體。從思想史演化的秩序來看,並不是每個個人都願意凡事把問題的終極指向歸於基督,尤其是當古希臘哲學的經驗主義和蘇格蘭哲學的經驗主義合流之後,思想家們更願意在經驗的維度上找到一個關於人類情感的分析基準。大衛休謨,是這個維度上的工作的集大成者,是經驗主義哲學最著名的也是最有成就的偏執一隅的思想大師。說休謨偏執一隅,並不是一個批評之詞,而是對人的理性偏好的描述。

按照經院哲學的思維方式,我們在《創世記》中能夠讀到一個重要的關於世界道德秩序和知識秩序的箴言。

「上帝看光是好的,他就把光與暗分開了(1)。」

仔細辨析這句話,至少有三層意義需要陳述。其一,對於光這件事物,上帝的主觀偏好,是好的,是合適的。由此我們的追問在於,作為上帝所造之人,我們是否有足夠的理性能力來判斷光是否是好的,是否是合適的,這是個問題。按照基督信仰最重要的敬畏秩序來看,人並不具有完全判斷一件事物是否正確,是否合宜的能力,終極的權柄在上帝的手上。當我們思考有關正義、自由、真理、美德之類的概念,我們必須學會向上帝交託。這意味著我們首先要練習在思想和知識的「終極基準」命題上的交託。

其二,只有上帝才擁有將光與暗分開的能力,理所當然,理性的人顯然不具有這樣的權柄與能力。這意味著,人類必須在「終極力量」的命題上向上帝交託。

其三,上帝的工作,是分開,而不是肯定光,否定暗,或者反之,肯定暗,否定光。這意味著上帝的工作是一種整全的方式。而重要的分開的方法論,構成了多向度的世界秩序,道德秩序和知識的秩序,而單向度的肯定式判斷或者否定式判斷,則意味著世界秩序,道德秩序和知識的秩序由此成為局部,成為碎片。這意味著我們必須在「終極判斷」的命題上向上帝交託。

這構成了人類關於向上帝交託的三一模型:

——終極基準

——終極力量

——終極判斷

正是立足於這一句重要的表述,我們在辨析休謨的思想秩序的時候,或許能夠謹慎的認為,他從一開始就是致力於對於人類經驗主義層面的仁慈,正義,同情、合適等一系列單向度的重要的道德秩序、世界秩序和知識秩序的沉思,而對於另外一個維度上的黑暗、罪惡、衝突、悲劇等一系列的秩序現象,則沒有展開深度的思考。也就是說,休謨的問題就在於他始終沒有理解「向上帝交託」的命題,而所有不能理解這個命題的思想家,無一例外構成了人類的理性的自負。

這正是休謨的思想秩序偏執一隅的地方。而且,為了建構作為人類經驗的仁慈、正義、同情、適度等秩序的分析基準,休謨的思路緊緊貼近經驗主義的路徑,提出了重要的效用主義原則。休謨的意思是,人類基於自身經驗的邏輯,按照有利於人類自身效用的立場,能夠將仁慈、正義、同情、適度這樣重要的道德的美德展現出來,這正是人類之所以高貴的最為重要的精神秩序與生命氣象。

在經濟學思想史的維度上,休謨的效用概念不僅為整個古典經濟學的展開提供了分析基準,而且鎖定了經濟學的關於效用,或者說是價格、成本等關鍵概念,正是這一點,啟發了亞當斯密對市場交換的沉思,古典經濟學因此成為思想史的事實。

但休謨的漏洞也在於此,休謨的思想,在整體上屬於哲學家,而且是一個非常清晰的道德哲學家,所以我的追問是,當作為經濟學的分析基準的效用、價格、成本與經濟人的理性秩序和幽暗的人性秩序整合在一起的時候,人們再次發現,經濟學的分析框架僅僅是致力於解決人類經濟事務的單向度的思想分類,經濟學並不足以解決人類整體的道德的美德問題。這樣的思想史發展脈絡,恐怕是休謨自己沒有想到的。

顯然,亞當?斯密看到了休謨的漏洞,他對人類的道德情操秩序和財富秩序的雙向建構,顯然試圖努力靠近某種整全的綜合判斷的思想局面,並把經濟學思想指向了人們至今並不能完全理解的更加寬廣的世界。也就是說,斯密的《道德情操論》就是一部關於人類在倫理命題上向上帝交託的著述,而《國富論》就是一部關於人類在經濟事務上承擔起責任、使命和激情的著述。在必須交託的地方交託,在必須承擔的地方承擔,亞當斯密的思想乃是一個綜合的、縝密的體系。

一部思想史的優美,在於不僅擁有萊布尼茨這樣的唯理論思想大師,不僅擁有休謨這樣的經驗主義大師,還在於擁有康德、斯密、維特根斯坦和摩爾(George Edward Moore)(2)這樣的綜合判斷大師。

只有在理解了上述辨析之後,我們才有可能開始真正展開「善」的討論。論及「善」的所有命題,摩爾的話語值得反覆思考,他說,真正的善,全部都是綜合的,絕不是分析的。理由現在看起來非常簡單,因為真正的善,就是終極的善,這種終極的善,既是終極基準,終極力量,也是終極判斷。人類必須在「基準、力量、判斷」的三一模型意義上,始終保守我們的敬畏精神。

在我的理解範圍之內,我一直把摩爾看成最偉大的道德哲學家,他的《倫理學原理》至今無出其右,且能真正理解摩爾的學者,並不多見。相比休謨、羅素、羅爾斯、阿馬蒂亞森等諸多學者對單向度的善和單向度的正義的倫理秩序的關注,摩爾或許是迄今為止少數幾個具有整全主義視角的思想家之一。據傳,維特根斯坦的博士學位答辯會,主持答辯的兩名教授,一位是羅素,另外一位正是摩爾。在維特根斯坦的眼裡,羅素雖然貴為導師,想來是無法理解維特根斯坦的邏輯哲學的,而摩爾的思想,卻對維特根斯坦構成了重要的影響。理所當然,在思想史的源流上,摩爾承接了亞理斯多德關於「善」的討論。但與亞理斯多德關於善的適當的判斷不同,摩爾對善的理解,採取的是一種整全的綜合的判斷方式。這種綜合的判斷方式,體現為一種終極的敬畏精神。

「Good is a simple,non-natural,indefinable quality of certainthings」,這是摩爾的表述,汪丁丁翻譯為:「善是簡單的,非自然的,不可被定義的,特定事物的質(3)。」

汪丁丁先生對摩爾的三個定語進行了縝密的闡釋:其一是簡單概念的提出。類似於自然數的素數,不能再分解成更簡單的概念,維特根斯坦由此提出了他的邏輯哲學的重要概念之一:「原子概念」。

其次,提出了善作為一種秩序,並不是自然本身所存有,即作為秩序的善,不是一種客觀的自然存在,這意味著摩爾把對善的終極追問推向了終極的「主觀判斷」。真理是主觀的,克爾凱郭爾對此進行了詳細的辨析,而這種主觀的終極判斷是超驗的、抽象的、人類無法直面的,因而對於人類而言,也是先驗的,不可定義,不可證明的。也就是說,作為主觀的真理,是上帝事務,人類沒有發言權,人類只能順服和傾聽。

其三,摩爾所理解的善,並不是一個量,而是一個「穩定的質」,也就是說,作為世界秩序、知識秩序和倫理秩序的「善」,是一種最終極的、最本質的存在,是一個絕對均衡的、穩定的秩序存在。因此,人類的努力,無論是增量還是減量,都處在一種過程的改進之中,因而對終極的絕對均衡的善不構成任何影響。

由此,人類思想家在關於善的命題,構成了一個整全的綜合的三一模型:

——原子概念

——主觀判斷

——穩定的質

這個三一模型意味著,人類無論是在理智上還是在行為上,都不可能超越「終極的善」。如果人類的思想家和行動者在這個命題上出現了錯誤,則導致一切錯誤。反之,如果我們始終持守住「終極的善不可超越」的常識,則我們就不會丟失終極的敬畏精神,進而使得人類的行為不至於走進災難之中。

1、《創世記》1.4.

2、喬治?愛德華?摩爾,(1873——1958),英國分析哲學大師,在倫理學領域影響深遠。

3、汪丁丁《經濟學思想史講義》,第二講,思想史方法引論,第7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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