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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如何查處偷漏稅?

原標題:古代如何查處偷漏稅?


全文共2514字 | 閱讀需5分鐘


影視圈涉嫌偷漏稅的話題近來備受關注,國家稅務總局已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關依法開展調查核實。

在中國古代,偷漏稅被稱為「匿稅」,對匿稅行為的懲處叫「罰課」或「罰賦」。如今被曝光的所謂「陰陽合同」,古時叫「大小書契」。古代歷朝不僅嚴懲偷漏稅行為,還鼓勵「告人」舉報。


古代就有偷漏稅現象


在古代就有偷漏稅的現象。凡稅之徵收都是強制性質的,自然有人不願繳納貢賦,於是便出現了偷漏稅行為,即「匿稅」現象。


因此,夏代時已有賦稅立法,據《史記?夏本紀》:「自虞、夏時,貢賦備矣。」到西周時,更出現了明確文字記載的「稅法」和「稅務官員」。

到了春秋戰國時,偷漏稅現象已成為社會問題,因此秦國在商鞅變法時加大了懲罰力度。秦國一度以「戶」為納稅單位,為了避稅,有的人家子女長大仍住在一起,故意不分戶(家)。


據《史記?商君列傳》,「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意思是,如果家裡有兩名成年男子仍不分戶(家),要加倍徵收賦稅,這就是荀子說的「秦國罰賦」。



清代天津楊柳青版畫《莊家忙》描繪的「麥口天」農忙場景,過去農民要納「田賦」


偷漏稅手段五花八門

古代有哪些「匿稅」手段?



民國十一年田賦票收執


財稅史研究專家王首春《租稅》(民國十九年出版)一書認為:「漏稅的方法有種種:一、虛偽的報告;二、課稅客體的隱藏;三、賄賂稅吏以免除或輕減稅額。」


具體偷漏稅手段,因稅種的不同、征繳方式的差別而有變化。古代偷漏稅方法集中表現在「瞞報人口」、「少報數量(產值、交易額)」、「偽造契約」、「逃避專賣」、「行賄稅官」等方面。

漢武帝劉徹當皇帝時,中國稅史上首次開徵「工商所得稅」(也有學者稱為「財產稅」)算緡錢,並開設關卡稅(車船稅)。



漢武帝劉徹


徵收商品、田宅交易稅時,古人則通過不立交易書契或不如實寫明交易額的方式匿稅,如一千錢的交易寫成五百錢報官納稅,真實交易私下完成,這就是「大小書契」現象,系通過「偽造文書」偷漏稅行為,現代影視圈流行的所謂「陰陽合同」,濫觴即在此。


清代徐揚繪《姑蘇繁華圖》中的橋頭地攤,要交「市稅」


舉報者可獲50%的獎勵


實際上,在古代不要說匿稅了,就是不按時繳納都是嚴重違法犯罪行為。


如南宋紹興九年(公元1139年)針對田賦規定,「熟田不輸租者,過百日即以匿稅論處。」相關官吏如果參與匿稅,或不主動稽查,或是知情不查,均要被懲罰、治罪。普通人也要小心,如果知道身邊有人匿稅而不舉報,一樣受罰。


在打擊偷漏稅方面,古代官府還積極動員和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監督。



《漢書?武帝紀》


最典型的是漢武帝開徵「算緡錢」後,逃匿現象變得嚴重,朝廷遂出台「告緡令」,此即《漢書?武帝紀》中所說的「令民告緡者以其半與之」。舉報者古稱「告人」,舉報查實,告人可得50%的舉報獎勵。獎勵和保護告人,也是古代歷朝的通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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