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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法警都指揮不動的員額法官

連法警都指揮不動的員額法官

來源:法治搬運工、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 辰光)

浙江諸暨一名法官在開庭時要求給被告人去掉手銬腳鐐,被站在法庭門口的法警隊領導拒絕,最終,該名被告人戴著手銬腳鐐參加完全部庭審。今天上午,當事法院回應稱:正在就此事展開調查。

6月11日晚,浙江一位朱姓律師向法制晚報爆料,反應其在剛剛結束的一場庭審中目睹了法警拒絕法官的一幕。據該律師介紹,6月11日下午,她辯護的一起「污染環境」案在浙江省諸暨市人民法院刑庭開庭審理。法官宣布開庭後,朱律師發現被告人手上戴著手銬,腳上還戴著腳鐐等戒具,便向主審案件的審判長提出「去掉被告人戒具」的要求。

「當時審判長一直在專註的看案卷材料,我提醒後他才注意到被告人還戴著戒具,便讓站庭的法警給被告人去掉戒具,但法警並沒有馬上去掉戒具。隨後,法庭門口一名法警隊的領導直接對著審判長說:出了問題你負責啊?」朱律師告訴法制晚報記者:「當法官聽到這句話時,面部表情很複雜。最終,被告人是戴著手銬、腳鐐參加完的庭審。」

庭審結束後,朱姓律師還找過那名法警隊的領導溝通此事,但那名領導卻認為自己所做的沒有任何問題。

依據我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第十三條規定,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訴人出庭受審時,著正裝或便裝,不著監管機構的識別服。人民法院在庭審活動中不得對被告人或上訴人使用戒具,但認為其人身危險性大,可能危害法庭安全的除外。

朱律師告訴法制晚報,她所辯護的這名被告人只是一起很普通的污染環境案件,其所被指控的罪名只有三年到七年的刑期,並且被告人在被公安機關抓捕後一直認罪認罰,這些在筆錄中都有體現,而且在庭審中被告人始終非常配合,因此不能認定為屬於「人身危險性大,可能危害法庭安全」的情況,依法應該去掉戒具。

今天(6月12日)上午,法制晚報記者電話採訪了被懟的鄧姓法官,核實「法警拒絕法官命令」的情況,鄧法官表示接受採訪需要得到法院領導的授權,因此無法接受採訪

隨後,法制晚報記者又電話採訪了諸暨市人民法院院長施華南,施院長表示自己是早上上班後剛剛得知6月11日下午的這件事情,目前正在開展調查工作,並表示「我得先弄明白是哪個法警乾的這個事情」。

在接下來的採訪中施院長表示,這個事件的發生可能是和前段時間法院加強了對法警提押被告人管理制度有關,法院一定會認真調查這個事件。

這件看似很小的「法警懟法官」事件昨天晚上被披露在網路上後,迅速引起了法律界人士的熱議。

先是有律師披露,自己在開庭時曾經遭遇過庭審還沒結束,被告人就被法警帶走的情況,理由居然是「看守所要交接班,我們必須把人送回去」。

隨後有法學專家質疑「到底是以審判為核心還是以法警為核心」,並指出,目前很多法院的法警單純強調被告人由他們負責,干擾法官審理案件的情況時有發生。

不過也有網名為「@小小法警」的註冊用戶表示:「被告人從離開看守所到被送回看守所之間所有的問題都是由法警負責,我們肩上的擔子也不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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