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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對「9歲貧困生」就喪失了懲戒權嗎

不久前,陝西省城固縣二里鎮八角小學三年級學生華華(化名),因在教室小便,班主任老師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但在批評的過程中,華華的認錯態度不好,班主任就抄起了講桌上的竹條抽打了華華的臀部和大腿。事後,父母帶著華華去醫院做了檢查並希望學校對此能給一個說法。城固縣教體局回復稱,已對涉事老師行政警告處分,並開展師德師風整頓。 (6月13日中國青年網)

好老師碰到「熊孩子」,這事兒究竟該怎麼收場?

前提情提要大概是這樣的:6月12日,有媒體發布並轉載題為《漢中9歲貧困生疑遭班主任虐打身上多處淤青》的新聞。標題中的「煽情」之意,可以說是昭然若揭。不出意外的是,這樣的傳播也收到了「10萬+」級的效果:一個毫無良心、毫無職業操守的教師形象躍然其間。

可是,真相是怎樣的呢?經查,「2018年6月5日中午課間休息時,八角小學三年級學生曹某在教室小便,有學生報告後,班主任徐某對該生進行了批評教育,教育過程中學生曹某始終不承認自己的錯誤,班主任徐某生氣地用竹棍教鞭對學生臀部抽打了幾下,之後學生曹某到教室繼續上課。」經醫生診斷,該生系軟組織挫傷,屬輕微傷,目前在校正常上學。

這事兒雖是個案,在基層學校怕是較為普遍。「一日為師終身為父」的教師職業,就這樣成了高風險的行當。「9歲貧困生」事件該怎麼看?筆者以為,當一分為二:一方面,體罰不該,這好像是個全世界的共識。萬一下手太重,孩子肯定遭殃。何況,法治社會,有事兒好商量。另一方面,一個三年級的孩子竟然當眾在教室里撒尿,而且還死不認錯,這個時候,合理的教育懲戒權也要乖乖攤手聳肩了嗎?想問問神仙大羅們:面對這樣的情況,還要用苦口婆心那一套嗎?憲法規定,教育是一種權利,但也是一種義務。枉顧教室這樣的公共場所秩序、枉顧其他諸多同學的合法權益,一味誇大「9歲貧困生」這樣的身份標籤,這究竟是在解決問題呢、還是在沒事挑事呢?

只想問一個問題:不聽勸說不思改悔的孩子,語言教育是唯一的合理選擇?

雲南3名「熊孩子」劃壞61個公交座椅,江蘇「熊孩子」鬧騰將50萬新提寶馬燒成灰……教室內的不守規矩,在其他公共場所同樣可能釀成鬧劇或悲劇。歸根到底,這恐怕還是要風得風要雨得雨的賞識教育的錯。若干年前,西式賞識教育風起雲湧,教育懲戒更一度被認為是非人道、反教育、落後教育方式的代名詞。打不得罵不得,師道尊嚴就在這些「處分決定」和「校鬧事件」中淪為一句笑話。沒錯,家長是掏錢來上學的,但義務教育是國家埋單,豈能用消費者心理和市場規則來校準師生之間的關係?

教不嚴,師之惰。工匠精神不是天上掉下來的,循規守矩不是天性就有的。「9歲貧困生」固然需要呵護,但他還有個名字,叫「中國公民」。拿階層身份來對抗老師的合理教育,就算贏得了全世界,恐怕也贏不了世道人心。2017年3月,全國人大代表、廣州市人大制度研究會常務副會長陳舒指出,要賦予教師更多教育孩子的權力。每每看到教師因合理懲戒而得罪,我們都該反思一個現實問題:究竟什麼時候,教育中的合法懲戒權才能理性歸位?

文/肖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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