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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荷蘭警察作對?內閣計劃保護警員使用暴力執法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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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警方贊成內閣的計劃,希望更多保護警員在使用暴力執法時候的權利,在刑法中享有特殊地位,在需要判刑的時候刑期也儘可能低一些。

內閣的這項計劃,將在夏季之後在第二議院中進行討論。

2016年的時候,當時的司法部長Van der Steur就提議,在暴力事件發生以後,對警員的處理不能按照通常的標準進行。

導致這項提議的,是發生在荷蘭林堡的一宗意外事件。當時警方執勤,發現一輛可疑汽車,命令其停車,可是該汽車沒有服從命令,一名警員就開槍,打中了司機旁邊的一位乘客,導致重傷。後來導致訴訟,該警員最終被判無罪。

但是,2013年的時候,同樣在執勤過程中開槍傷人的事件,一名30歲的林堡警員卻因此要入獄兩年。這引起警方極大的不滿。

2016年,警方在海牙南部公園逮捕一名阿魯巴人Mitch Henriquez遭到反抗的時候,過分使用暴力,導致其死亡。事件也引起輿論的關注。

目前的法律規定,如果警方執勤的時候,在沒有必要的情況下不當使用暴力導致死亡的,當事警員將被判監禁,最高刑罰15年。荷蘭內閣希望修改法律,給予警員特殊地位,在沒有必要情況下不當使用暴力造成死亡的,以違反行政指引論處,最高刑罰為三年。

鹿特丹警方首腦Frank Paauw稱,這並不意味著警員可以更加隨便使用暴力。每次事故發生後,警方都要展開調查,分清責任,檢察部也依然可以起訴當事警員。但是,對於執勤的警員,必須有特殊的法律對待。因為為了維持治安,社會需要他們,有時不得不使用暴力。他覺得,過去對警員的特殊地位關注得很不夠。

他還認為,現在無論是調查還是起訴,甚至是受害人依據法律提出起訴,程序過長,有時需要幾年的時間。這對當事雙方都不是好事,讓當事人長時間處於不安之中。

Frank Paauw建議設立「藍色法庭」,專門審理有關警員使用暴力個案的。

不過,在Mitch Henriquez案中為其遺屬擔任律師的Richard Korver說,這給出了一個錯誤的信號。他說,過去數年,看了很多個案,認為很多時候警方執勤過程中超越了界限,對於警員的處罰,甚至要比市民重一些,因為警員是市民的榜樣,社會的模範。如果警員更多使用暴力而不受到懲罰,後果可想而知。他擔心,新例一出,警員使用暴力的個案會增加。

Richard Korver認為,對警員的培訓要加強,比如說對精神病人的扣押等,而這也是警員較多投訴的。因此,降低刑罰不是辦法,而是提高他們的業務水平。

刑事律師Maarten de Klerk也對內閣的計劃提出批評意見。他認為,警員的地位已經很特殊了,因為他們可以執行拘捕的任務;在警員受到起訴的時候,往往給他們送去最好的律師;法庭在判決的時候,也往往從輕判處。

荷蘭法律裁決顧問委員會和相關機構以及法官等,稱內閣的計划具有「政治的意味」。

下面是一組數字:

去年警方一共12000次使用暴力;

國家偵探一共調查了23宗警員開槍事件;

去年共有3人喪生於警員的子彈下,受傷的有20人;

平均每年有5宗警員受到起訴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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